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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庭局长鄂尔多斯监察分局2010年度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为契机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张瑞庭(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同志们:2010年,是分局领导班子更替的一年,也是煤矿安全监察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一年来,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新一届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体安全监察人员,立足“国家监察”的工作定位,克服重重困难,依法履行职责,圆满地完成了分局确定的各项任务,对规范监察区域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一增、一减、一降”的发展态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增”,就是煤炭产量大幅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监察区域内各类煤矿累计生产原煤41385万吨,与去年同比增加15610万吨,增长38%,占全区煤炭总产量的61%。其中鄂尔多斯市(不含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39209万吨,同比增加14534万吨,增长37%。“一减”,就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减少。2010年,监察区域各类煤矿累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5人,与去年同比减少1起、少死亡9人,分别下降20%和64.3%,仅占全年控制指标的38%,连续第5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其中鄂尔多斯市(不含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3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2起、少死亡10人,分别下降40%和71%。“一降”,就是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大幅降低。2010年,监察区域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12,与去年同比下降0.015,降幅为56%,创分局成立以来的历史最好水平。其中鄂尔多斯市(不含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为0.01,同比下降0.018,降幅为64%。下面,我代表分局领导班子,分三个部分向大家简要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并就明年工作提出思路和任务。一、2010年工作简要回顾2010年,分局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这一目标,以强化安全监察执法为主线,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一)认真编制执法计划,确保监察工作有序开展。年初,分局在认真总结监察执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监察工作要点和执法计划。工作要点细化了分局和每个科室的工作重点、监察内容和监察要求;执法计划则明确了各个科室全年、每月“三项监察”的主要内容、时间阶段和目标要求,突出了执法内容的细和实。通过抓执法计划,为监察工作奠定了基础,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分局建立了定期执法分析制度,以周调度会和月例会为平台,结合各科室的执法情况,及时对监察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梳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下一步监察工作建议。通过深入的执法分析,比较好地挖掘出了一些隐患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出了下一步监察工作的重点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强化了执法计划完成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了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全年,分局共召开周调度会12次,月例会8次,编制执法分析报告5期。(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察效能。今年以来,分局把“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察质量”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一是加强监察执法制度建设。年初,分局在总结多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行政制度》和《党务制度》两个汇编。下半年,结合监察执法现状,又先后制定出台了28个规范性文件,从执法计划的编制和管理、现场监察和处理、事故调查和处理、执法文书制作和归档、行政处罚、执法监督和考核等方面对监察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形成了比较全面的监察执法制度体系。二是规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分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规范》,从监察准备、现场检查、隐患处理、行政处罚、事故调查、联合执法以及监察执法基础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实行了主办监察员制度,提出开展监察前必须要编制执法方案,明确监察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及重点;监察过程中必须要依法制作执法文书,对事故隐患实施闭合监察;监察结束后必须要进行监察总结,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跟踪复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监察执法机制。三是提高执法文书制作质量。针对长期以来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质量不高的问题,分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对适用于分局的19种标准式样文书的制作,小到文书编号,大到文书作用、适用范围、使用说明、制作标准等,逐一进行了规范。同时,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案卷评比检查办法》,把以往对单一执法文书的评比扩大到对整个案卷的评比,强化了对监察执法全过程的检查考核。在2010年度执法案卷的评比检查中,有14套执法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有3个科室被评为执法文书制作优秀科室。通过评比检查,达到了学习交流、以评代训的目的,发挥了比较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三)突出预防为主,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今年以来,分局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加大“三项监察”执法力度,国家监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显提高。一是开展针对性监察。由过去对煤矿的“多而全、大而全”的监察向针对性监察转变。实施执法前有针对性地制定监察预案,确定检查内容,现场监察中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避免了“眉毛胡子一把”,提高了执法效果。二是开展跟踪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跟踪监察,着力解决煤矿对监察指令不重视、不整改、无结果的问题。三是以点带面,放大监察效应。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要求其他煤矿对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达到“检查一个矿,警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全年,监察人员累计入井(坑)监察586矿次,查处各类安全隐患2472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927份,责令停产整顿矿井73处,实施经济处罚878.5万元(其中:监察罚款616.8万元,事故罚款261.7万元),收缴率为100%,比去年的426万元翻了一翻,增长106%,比较好地发挥了国家监察的职能。(四)转变监察执法方式,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今年以来,分局积极探索,不断推进执法方式的转变,努力提高监察效能。一是由常规性执法转向制度监察,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突出解决落实不下去的问题,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二是从单纯注重现场监察向现场监察与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转变,推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年初,在分局的积极协调下,鄂尔多斯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重点就各旗区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如何支持、配合分局工作做了具体的明确。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加强工作协调,推进联合执法,形成有序运作、关系协调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运行机制,分局又与市煤炭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及《关于切实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的实施办法》,比较好的建立起监督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运作模式和平台。全年,分局先后4次听取了有关旗区地方政府的工作汇报,并与地方煤炭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召开联席会议9次,开展联合执法32次,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11份。通过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了执法层次,放大了监察效应。(五)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各类集中监察活动。今年以来,分局在完成执法计划,做好“三项监察”的同时,还针对不同时期煤矿安全生产易发多发的问题,以及日常监察执法中发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了7次集中监察活动。3月份,组织开展了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大检查;5月份,组织开展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6月份,组织开展了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7月份,组织开展了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检查;8月份,组织开展了煤矿(煤田)灭火工程安全大检查;9月份,组织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企业互检;10月份,组织开展了煤矿矿用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这一系列的集中监察活动,以点促面,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对确保全年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六)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今年以来,分局把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作为超前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来抓。一是成立了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实行受理与审查验收分离。煤矿企业的各类申请材料由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设专人集中公开受理,并进行资料齐全性初核和登记工作。通过实行集中受理,建立了一次性告知制度和“窗口式”办公制度,比较好的避免了审查验收人员与煤矿办理人员的单独接触,使受理过程更加规范化、公开化,达到了快速流转、限时办结的效果。全年,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累计受理各类申请325项,其中: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60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20项,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37项,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安全资格证申请67项,煤矿四级安全培训资质申请13项,职业危害申报109项,煤矿(煤田)灭火工程安全措施审查申请19项。二是规范了审查验收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实行权力分解。分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针对行政许可工作岗位责任和承办科室职责、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和权限,以及归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下发了《行政许可工作纪律》,规范经办人的工作行为。同时,分局还制定了《验收工作管理办法》、《煤矿建设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核办法》、《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性办法和措施,为规范审查验收工作,提高审查验收质量奠定了基础。全年,在分局职责范围内共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4矿次,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7矿次,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复核37矿次,完成建设施工(安装)企业核查67矿次,完成四级培训机构资质认定9矿次,完成灭火工程安全措施评审12矿次,完成职业危害申报90矿次。同时,分局还安排19人次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颁证验收,安排24人次参加了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组织的综合验收,安排35人次参加了市煤炭局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三是建立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审查验收中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为了提高审查验收质量,分局成立了专家技术服务委员会和四个专业组,制定了《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了专家委员会的职责,以及专家组的组成和产生、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专家的工作纪律,实行了审查验收专家负责制。目前,专家技术服务委员会共有各类专家75人。全年,累计有专家700多人次参加了分局组织的各类审查验收,对提高审查验收质量发挥了比较好的技术支持作用。(七)抓基层、打基础,扎实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今年以来,分局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扎实做好对职业危害防治监察的起步工作。一是持续开展监察执法活动。分局制定了《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纳入“三项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有力地推动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二是积极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分局制定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审查实施办法》,从建立健全14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是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全年,共有109家煤矿向分局申报了职业危害项目,占应申报企业总数的63%,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八)建立和完善煤矿事故查处机制,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分局在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充分发挥组织与牵头作用,联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事故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在事故查处中推行“阳光”政务,集体调查,集体研究,确保事故查处公正、公平、公开,并认真落实事故回访制度,通过事故现场分析会、事故后约谈、事故通报等,进一步归纳分析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和改进防范工作。全年,监察区域累计发生各类煤矿事故4起(其中:运输事故2起,顶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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