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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路总〔2017〕9号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干线公路管理,践行绿色公路建设理念,促进我省普通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6〕144号),我局制定了《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以及绿色公路实施重点和评价指标,经征求各地及相关设计单位意见后,现正式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一、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以本细则(见附件1)制定的工作计划与要求组建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有序创建绿色公路,科学选树典型示范项目,并按照本细则的实施重点及评价指标表(见附件2、3、4)做好各绿色公路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与验收工作,审查达标的项目将绿色公路项目专项实施方案及评价结果在10月底前报我局备案,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二、各建设单位应认真按照实施细则,对已上报8个创建绿色公路典型推荐项目(见附件5),组织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绿色公路专项实施方案,并进行自评后报各设区市(区)审查,同时在施工运营阶段根据“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施工阶段评价指标表”(见附件2、4)做好落实和验收工作。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不足,请及时反馈我局总工办,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附件:1、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2、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实施重点3、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设计阶段评价指标表4、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施工阶段评价指标表5、2017年普通干线创建绿色公路典型项目推荐表(第一批)福建省公路管理局2017年8月1日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局领导,公路规划处、建设管理处、养护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政策法规处、总工程师办公室。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8月1日印发附件1: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部省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要求,结合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创建绿色公路的宗旨与要求,落实“两个统筹”、“四个全面”的思想,实现外部刚性约束与公路内在供给之间的均衡和协调,制定本实施细则,主要包含总体要求、实施要求、工作计划与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四个交通”和“两大体系”战略布局,以实施我省“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为契机,践行现代工程管理“五化”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创新驱动、因地制宜的实施原则,建设以质量优良的品质工程为前提,以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节能高效、服务提升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公路,降低全寿命周期成本,科学有效降低工程造价,为福建交通事业的跨越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标准和评估体系基本建立,绿色公路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建成一批绿色公路示范工程,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行业推动和示范效果显著,绿色公路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二、实施要求(一)实施方案编制阶段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按照省厅“绿色公路实施方案”及本实施细则,对拟实施绿色公路的典型项目,要组织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绿色公路专项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重点及“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设计阶段评价指标表”(见附件2、3)进行自评,报各设区市(区)审核。(二)实施方案审查管理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以本实施细则的实施重点及“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设计阶段评价指标表”(见附件2、3),对绿色公路专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评价,原则上评分在75分以上达标项目,低于75分应落实整改。达标项目将绿色公路专项实施方案及评价结果正式文报我局备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三)实施方案备案管理我局将根据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与建议,各设区市(区)根据我局评价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与设计文件一并报送相应审批单位审核审批。(四)实施方案落实与验收管理施工运营阶段,各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实施重点及“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施工阶段评价指标表”(见附件2、4),做好落实和验收工作,原则上评分在85分以上为达标项目,95分以上为优秀项目,低于85分应落实整改。完工后将绿色公路执行情况报告、验收报告及评价结果报我局备案,我局将进一步复核,并对优秀项目进行颁奖并全省通报表扬,同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三、工作计划(一)第一阶段:试点推行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1、制定细则。根据部省有关文件要求,细化制定绿色公路实施细则,建立绿色公路考核指标体系,提出创建工作重点。2、强化组织。我局成立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有局总工办、建管处、养护处、农路处、科教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协同组织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各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同步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推进辖区内绿色公路建设。3、选树典型。各市选树绿色公路典型示范项目,并以创建绿色公路建设活动为依托,强化绿色公路专项实施方案审查,并在建设与运营阶段跟踪落实实施,以点带面,实现绿色公路的快速发展。4、加强科研。各有关单位结合项目创建,组织对绿色公路建设、钢结构以及结构安全耐久性、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的专题研究,夯实技术基础,为绿色公路提供技术支持。(二)第二阶段:总结提升和推广阶段(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1、试点总结。对已实施的示范项目进行总结、分析,适时完善绿色公路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考核指标。建设单位将绿色公路实施要求纳入到招标文件、合同中。各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适时召开观摩会、座谈会,交流成功经验,并对绿色公路的成果予以奖励。2、技术推广。针对推进中的技术难题,继续结合绿色公路实施项目开展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创新,并不断推广科技成果,推进绿色公路整体水平的提高。(三)第三阶段:全面推行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在典型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结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以及项目后评价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经验,完善绿色公路管理制度,实现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实施。四、保障措施(一)强化信用考核管理。设区市或建设单位要以信用考核为抓手,完善信用考核评分办法,强化信用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一是对积极推广绿色公路、钢结构桥梁的项目参建单位(建设、设计、施工)予以年终信用考核激励加分,并将勘测设计标准化及精细化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考核。二是强化变更设计考核,若分项工程中设计变更费用占比超10%或项目总设计变更费用占比超5%的,设计单位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评为AA级;若分项工程中设计变更费用占比超15%或项目总设计变更费用占比超10%的,设计单位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评为A级、AA级。(二)加强省地协作与示范引领。省公路管理局加强事前技术指导服务以及事后监管工作,为地方普通公路审核审批及绿色公路建设全过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并通过项目核备和考核,强化落实外业验收、造价专项审查制度等。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每年树立1-2个绿色公路典型示范项目(2017年第一批普通干线创建绿色公路典型项目见附件5),省级将各市典型示范项目树立和考评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各单位应适时在典型示范项目召开观摩会,加快引领推进。(三)注重前期协调积极协调绿色公路措施的落地工作,严格把好普通公路建设程序关,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协调统筹简化前置审批手续,减免部分前期费用,建立多方联动、共享的工作机制。加强落实项目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将标准化设计、精细化设计指南及践行绿色公路指导意见等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内容。在项目施工招标中,可将大量使用的水泥、钢筋及碎石、砂等建筑材料明确为集中采购、集中审批开采。(四)严格过程控制一是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认真落实《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勘察设计外业验收实施办法(试行)》(闽路总〔2016〕6号)要求,不断强化设计单位自控机制,培育并弘扬工匠创作精神,提高设计质量水平。二是确保勘察、设计的合理周期。除规模小、地形简单的项目外,从勘察设计工作开始至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原则上不得少于4个月,至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不得少于8个月,其中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项目,设计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三是试行勘察监理和设计审查(咨询)等购买服务管理方式。对于一级公路和独立特大桥、长隧道项目,建设单位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进行勘察监理、设计审查与咨询。四是推行设计奖惩机制。鼓励在项目勘察、设计费中预列一定比例(如5%)作为奖罚金,在项目设计或实施阶段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且经采纳的优化设计,对该单位或个人以综合节省费用5%以内的费用作为奖励金。(五)优化招投标活动。一是科学合理划分标段。推行设计与勘察任务分开委托承包的管理模式,施工合同标段根据土石方调配及主要构造物分布的情况等进行科学合理划分,实施“零借方、少弃方”。施工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部门进行审查。二是合理确定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根据项目工程设计造价浮动调整计费系数,如以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每公里造价6000万元、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每公里总造价1500万元为基准线,项目设计总造价标准在基准线以下的可采用有关规定计费,超过基准线的部分可下浮计费比例或核减计费基数。采用议标或邀请招投标的,其设计的取费标准计费的总价应低于该县的平均价10%,并与邻近县市同样地形地质条件项目的设计相比较。(六)鼓励创新。一是强化创新的驱动与支撑作用,确保公路安全性、功能性、耐久性的同时,鼓励工程项目在勘察、设计及施工活动中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化管理;二是鼓励在老路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性工点、克服质量通病、公路通道绿化等方面应用成熟技术、成熟工艺,突破惯性思维束缚,科学合理降低造价;三是鼓励开展绿色公路技术研究,加快能源高效利用及节能减排、路域生态防护与修复、公路碳汇建设等方面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及运用。附件2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实施重点根据部省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要求结合福建省普通干线公路实际情况,践行绿色公路建设理念,实现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工作目标,我局对绿色公路实施重点进一步梳理,要求设计阶段应统筹资源利用,加强生态保护,着眼全寿命周期成本,推行精细化设计,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施工运营阶段应大力推行标准化施工,提升运营环境,完善服务设施。具体要求如下:一、设计阶段(一)充分利用旧路资源。一是科学选布路线,避让、减少分割基本农田。积极推进造地、复垦,高效利用沿线土地。二是因地制宜采用低路堤和浅路堑方案,保护土地资源。三是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旧路土地资源,避免大路段废弃旧路,尽量减少新增用地。(二)整合沿线设施资源。一是集中整合沿线施工临建资源,将取(弃)土场及施工临时用地转用于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公路站等设施建设永久用地,探索增设观景台、房车营地、旅游服务站等特色设施;二是沿线毗邻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资源,提倡共建开发利用,节约投资,鼓励与铁路、高速公路等共用线位。三是试点项目标准化施工集中管理,试点多标段专业化集中预制、生产。(三)积极应用节能技术和旧材料再生利用。一是加强隧道等设施节能设计,推广应用节能通风与采光、供配电系统节能技术、LED节能灯具、照明智能控制系统、温拌温铺沥青技术、冷拌冷铺沥青技术等新技术与新设备。二是大力推行废旧材料的再生循环利用,积极推行废旧沥青路面、钢材、水泥等材料的再生和循环利用,推广粉煤灰、矿渣等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三是积极推广数字化测绘与精细化勘察技术。(四)有效利用城市道路资源。一是统筹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在满足干线公路通道功能的前提下,可结合市政道路功能及市
本文标题:《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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