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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模式与未来前景分析报告AnalysisReportofDevelopmentModeandFutureProspectsonChinaSmallLoanIndustry(2015-2020)(高层战略参考必备——掌握行业发展趋势,抓住未来发展机遇)2015-20202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模式与未来前景分析报告前言一、小额贷款的相关概述(一)小额贷款的定义狭义上,小额贷款仅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小企业提供额度较小的贷款服务。广义上,小额贷款是指为低收入群体和微小企业提供的全面金融服务,不仅包括贷款服务,还包括储蓄、保险、支付等金融服务。按照国际比较流行的观点来看,小额贷款指的是专门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信贷的一种服务模式。目的是为了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从概念上来看,狭义的小额贷款只是广义小额贷款的一个组成部分,广义小额贷款除了贷款服务之外,还包括储蓄、保险、汇款在内的其它金融服务。而从发展阶段上来看,狭义小额贷款一般是小额贷款发展的初级阶段,是广义小额贷款的雏形。从国际上小额贷款的发展实践来看,逐步从仅为目标客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向提供全面金融服务转变,是小额贷款的发展趋势。目前,中国小额贷款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通常仅向目标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因此,中国现阶段采用狭义的小额贷款定义。国内学者对小额贷款的定义也不尽一致,其中昀流行且权威的说法是:小额贷款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包括低收入个体和微型企业)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它是微型金融的一种,在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小额贷款一般只包括信贷业务。(二)小额贷款的特点1、供给主体多元化小额贷款资金来源有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也有专门的小额信贷组织。从法人属性角度区分,小额信贷组织可分为福利性小额贷款机构和商业性小额贷款机构。福利性小额贷款机构很明显是公益性而非盈利性,这样的机构依旧是独立法人,根据自身拥有的规章制度进行非营利的活动,其主要的活动是对贫困地区、待发展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公益性金融帮助,这样的机构很明显是被免予交税并享受政府补贴的。与此相对应的就是商业3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模式与未来前景分析报告性小额贷款机构,这样的机构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这种机构的法人财产由全部股东投资获得,股东具有民事权利,对企业负责并要缴纳相应的税费。目前,中国农村小额贷款主要由三部分构成:(1)农村小额信贷,由小额信贷组织发放。(2)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由农村信用社发放。从贷款的占有率来看,全国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已达95%,开办农户联保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有57%,这些构成了是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主干力量。(3)部分小额农贷业务和小额到户扶贫贷款,前者是源于历史遗留,后者则是源于农业银行近几年的新增贷款。2、贷款额度相对较低小额贷款的额度有多大,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绝对数,一般是以当地的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作为依据,小额贷款额度不超过这个平均值。中国目前的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在20000-50000元左右。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也根据客户不同而变化,新客户的贷款额度较低,老客户如果贷款信誉良好,其贷款额度则高一些,有些甚至较高。例如,现在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单笔贷款的上限为注册资本的5%,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计算,单笔贷款的昀大额度可达150万元。3、客户以中低收入者和中小企业为主小额贷款的客户,其主要组成为城市或农村地区的特殊人群,该类人群的显著特征是收入中等或偏低。虽然他们强烈渴望通过自身努力提高自己的经济状况,但通常无法获取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究其原因,是由于其申请的贷款数额小、风险大,同时又因信誉差而无法提供抵押、担保等。此类小额贷款的客户,无法畅通无阻的进入信贷市场,而被边缘化。作为商业性小额贷款,其贷款对象限定为具备偿还贷款可能性的人群,他们应该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及条件,所以不应包括农村中昀穷的农户。但是福利主义小额贷款由于其有慈善性质,所以农村中昀穷的农户属于其贷款对象。4、目标的内在统一性自小额贷款产生,扶贫就一直作为其主要目标,甚至曾经一度是唯一目标,究其原因,4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模式与未来前景分析报告就是要帮助中低收入人群提供资金需求以增加其收入从而脱贫,而正规金融机构无法为该类人群提供信贷服务。目前,小额贷款发展势头良好,其被提出了一个新的目标即可持续性,而且这一观念已逐渐被广泛接受。可持续性对于小额贷款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小额贷款如不能获得持续发展,为贫困人口服务就无从谈起。小额贷款机构的服务对象是那些收入较低的群体,需要持续的信贷支持,要保证社会目标的实现,就必须要求小额贷款机构能够持续地经营下去;小额贷款机构无力与正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来争夺市场,要想保证机构的可持续性,必须专注社会上收入水平低、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的群体,进而实现其社会目标。因此,小额贷款机构自身的可持续性与社会扶贫开发目标二者并非矛盾、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具有内在统一性。5、贷款期限较短小额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昀长不超过三年。从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实践来看,小额贷款的期限一般都不超过一年,在一年以内,具体期限可以由客户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协商,贷款期限相对较短,并且比较灵活。6、偿还方式多样化小额贷款的偿还通常采用整贷零还的偿还方式,即客户每隔固定的时间,如一个月就要分期还贷。整贷零还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减轻了客户的还款压力从而降低了还贷风险,另一方面有助于培养客户的理财意识。当然,贷款者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与小额贷款公司协商贷款的还款方式,比如采取定额本息、整贷整还、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等多种还款方式。二、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历程(一)国际小额贷款的发展阶段根据以孟加拉国乡村银行为开始的,发展了二十多年的小额信贷在先前完成的各个项目的总结来看,其发展的历程大致能够分为3个阶段:(1)该阶段的中心目标是为贫困人提供贷款资金及培养贫困人的贷款偿还能力;(2)该阶段不仅巩固第一阶段的成果而且还以收取高额利息的形式来补充借款的成本;(3)该阶段是通过吸引商业途径资金的小额信贷机构形5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模式与未来前景分析报告成持续性及逐步的正规化,此处的“正规化”意义就是指运作小额信贷业务的非政府组织演变成金融机构,融入正规金融体系之中和现有正规金融组织开始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图表1:小额信贷三个发展阶段比较表发展目标客户群体机构运作方式资金来源利率金融管制第一阶段高覆盖率与高还贷率穷人以非政府组织项目方式运作为主捐赠资金覆盖资金成本利率不管制第二阶段借贷成本由该项目的收入覆盖和补充穷人及部分中低收入人群以NGO机构方式运作为主捐赠资金为主覆盖借贷成本的利率不管制第三阶段为达到金融持续性而寻找商业途径资金一切中低收入群体(包括穷人)由非政府组织转变的金融机构及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商业渠道资金为主商业化利率管制资料来源: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整理(二)国内小额贷款的发展历程1、1993-2000年:非政府组织开展小额信贷项目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首先将与国际规范接轨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引入了中国,成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先后在6个县开展了小额信贷。199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在中国17个省的48个县(市)执行,后来推广到天津和河南的部分城市,开展了针对下岗职工的城市小额信贷。与此同时,国际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加拿大国际开发署等国际机构也纷纷参与其中,在中国的贫困地区开展小额信贷项目。上述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基于“项目制”而运作的,资金流随着项目的结束而终止,随着中国经济日渐强盛,外援资金越来越少。2003年鼎盛时期,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发展到300家左右,之后便逐渐萎缩。2、2000-2005年: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全面介入和各类项目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这一阶段,中国的正规农村金融机构RCC(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开始大规模介入小额信贷领域。此时的RCC借助中央银行二次贷款的扶持逐步介入和快速扩展小额信贷试验,并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舞台。2000年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6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模式与未来前景分析报告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活动。到2001年已经有32000家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服务,几乎占到整个信用社的80%,约有25%的农耕户获得了这种贷款。这一阶段的明显特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借助中央银行再贷款的支持,在加强信用户、信用村镇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农户小额信用放款。3、2005年至今:商业性小贷公司正式起航200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共同启动“商业性小贷公司试点”工作。2005年底到2006年10月,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个试点省份先后成立7家商业性小贷公司,标志着民间资本投资的商业性小贷公司正式在中国出现。图表2:中国首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地区公司名称开业时间股东人数注册资金平均利率晋源泰2005.1241600万18.40%山西平遥日升隆2005.1231700万17.8%四川广元中区全力2006.632000万16.4%贵州铜仁江口华地2006.823000万17.10%信昌2006.9/2200万15.93%陕西户县大洋汇鑫2006.9/2100万18.6%资料来源: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整理2008年5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资金来源、资金运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取得从事贷款业务的合法身份。三、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现状(一)小额贷款行业的经营特点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模式如下:图表3: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流程7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模式与未来前景分析报告资料来源: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整理1、贷款利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在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利率分布没有明显的档次特征,不过农业贷款、养殖业贷款的利率明显低于工商业、运输业和服务业贷款利率,商业贷款利率低于工业贷款利率。2、贷款方式《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小额贷款业务以信用贷款为主,也可采取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等方式。3、贷款对象中国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努力扩大客户数量和业务覆盖范围。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为了优先满足农户和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一些省份在当地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中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三农”发放的贷款不得8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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