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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诺德医学美容医院专用文档术前术后拍摄须知1.拍摄前要求被摄者免冠、头发齐整,以露出整个面部为准;2.被摄者需分别拍摄5个角度(即以镜头为基准的正面、左侧45°、右侧45°、左侧90°、右侧90°)的照片各1组;3.实施面部、五官、美肤类整形项目者,拍摄前需清洁面部;4.实施吸脂、颧部、颌部、鼻部、面颈部除皱、去咬肌等项目的顾客,需根据要求另外拍摄相应角度的照片;5.实施脱毛类项目者,治疗前不得自行除毛,如自行除毛者需签字证明;6.凡在我院所拍摄的术前、术后照片,将统一整理归档,并仅限用于医学参考范畴。如未经顾客本人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或用于商业用途;7.凡在我院所拍摄的术前、术后照片原件(或电子件),顾客不得擅自带离我院。如需将照片取走者,经部门主管、院级领导签字后方可将影印件带离我院。
本文标题:术前术后拍摄须知(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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