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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二0一四年二月民爆物品管理制度2目录一、第一章火工品管理制度3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3第二节管理制度4第三节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领取和清退5第四节爆破管理10第五节电雷管编号和导通管理12第六节火工品销毁13第七节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15第八节相关岗位管理制度15第九节其它管理制度18第十节相关报表18二、第二章火工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23第一节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23第二节机构及职责23第三节预防预警及应急响应24第四节现场处置预案25民爆物品管理制度3第一章火工品管理制度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项目部的火工品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项目部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一、组织领导机构项目部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各部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设部,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二、责任划分1、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对分部内涉及火工品的事件负责。安质环部、物设部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2、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3、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4、物设部负责火工品的看押及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5、安质环部负责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民爆物品管理制度46、物资部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物资部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7、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8、物设部、安质环部对炸药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单位。第二节管理制度1、每月由生产副经理组织一次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直至整改到位,并要保留影像资料进行闭合。2、每月火工品监督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月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4、爆破点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5、经理是本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主管领导,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6、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放炮制度,执行施工员、安全员和工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7、必须对本分部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爆破员特种工种证。8、各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9、必须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等物品。第三节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取和清退民爆物品管理制度5一、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和储存1、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⑴、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⑵、《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⑶、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⑷、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3、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后,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5、《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民爆物品管理制度6(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库房应设置明显标示牌,标明经公安机关核准存放的物品品种和最大允许储量;(2)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爆破器材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的规定。(3)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均应装箱堆放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和搬运的通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销毁。(4)库内要确保通风良好,有隔热降温措施。(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6)库房周围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8、火工品库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矿灯、手机进入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9、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消防器材齐全。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10、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11、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民爆物品管理制度712、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100元。13、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14、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二、火工品的领发与清退1、爆破材料管理必须建立库存台帐,发放、退库台帐,回收废旧的火工品台帐。2、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火工品申请单,经分部签字审批后,持申请单到仓库办理领料手续,没有分部签字,或签字与生产现场不符的,仓管员一律不准办理领料。3、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审批过的火工品申请单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4、领取火工品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由安全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穿抗静电衣服,领到火工品应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生产班组,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爆破知识的人员运送。5、爆破工在领取电雷管时,必须经库房管理员在跟踪卡片上登记雷管段数、编号,后由爆破员、安全员、发放人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到作业地点,安全员完成监督任务,由班组长对雷管使用进行监督,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在下班后未用完的,必须退回库房,由收回人核对清点雷管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完成雷管的监督使用任务。民爆物品管理制度86、仓库保管员坚持“十不发放制度”。(1)没有合格证不发。(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无安全员监督,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3)无安全员监督、签字不发;(4)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5)不是双人领料不发。(6)没有雷管盒不发。(7)雷管盒没有锁不发。(8)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9)质量有问题不发。(10)酒后领取爆炸物品不发。7、运送爆炸材料到分部时,根据分部的实际情况,采用人力搬运,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事先通知人车司机,在运送爆炸材料时,严禁非运送人员乘坐人车;(2)交接班人员交接班时,严禁运送爆炸材料;(3)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门口,车场或其它巷道内;(4)放炮员领取和运输雷管必须在安全员的监督下运到隧道使用地点。8、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9、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在查收后必须给放炮员开一联红单,单中注明清退名称和数量,放炮员收到红单后,将红单交回分部物资部保管,做到帐与物相符,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910、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分部安质部和物资部或分部领导,每人次给予50-100元的处罚。11、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碎石中的雷管,隧道内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分部安质部;隧道内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地上交分部安质部。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分部对上交雷管个人给予现金奖励。12、物资部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并及时送往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13、安质部、物设部应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三、火工品使用1、火工品使用应由爆破员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表,每次填写为一式三份,下班后经全部审核签字后,一份交回炸药库,一份自存,一份存在分部。2、火工品使用单情况说明:在火工品领取时,爆破工必须亲自在使用单上签字,并写明领取时间,领取数量。在经安全员、库管员、爆破员三人确定后分别签字。3、火工品领取后,按规定运至工作面使用地点,在使用时按爆破说明书和实际每次爆破使用量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表。要求每次使用要由班组长、安全员在现场,并对每次装药时间、爆破时间记录清楚,在每次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安全员必须签字。对于每次实际爆破用药量与规定不相符的,要在说明事项中填写清楚。在下班时对于本班内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如数退还给火药库,经库管员清点验收后,爆破工在清退单上签字。4、现场负责人在下班时必须对本班使用的火工品情况进行核实,在审查意见表中填写,本班使用数量,还剩余数量,并签名。5、报表必须认真保存,不得随意丢失。第四节爆破管理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0一、爆破工必须有专职爆破工担任,统一归分部领导。爆破工必须是经过专门
本文标题:工程项目火工用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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