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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防止雇佣童工政策及程序文件1.0目的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青少年工。2.0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3.0程序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BSCI标准。人力资源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无误后才能入厂。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发的《人事资料卡》,办公室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符合方可接收试用。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部门的主管必须重新检验证件。如发现未满16周岁的少年或儿童,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要迅速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或监护人签收,交回办公室存查,同时动员其亲属安排子女进一步求学后才能参加社会工作,办公室负责保管《童工返乡签收表》。3.4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工,我们会耐心的劝说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工作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学与工作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由办公室编制《未成年工一览表》对童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登记管理。3.5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或者交予监护人所需要的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3.6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3.7招聘员工通过人事资料卡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必须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人及员工入厂日期等。公司与被招聘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公司各一份。3.8对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工,不能从事危险机器、搬运等有毒有害工作,同时进厂后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记录所有青少年工的健康状况
本文标题:防止雇佣童工政策及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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