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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烟门诊服务基本要求一、戒烟门诊创建(一)省级。省级组织戒烟门诊负责及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级组织的戒烟门诊创建和戒烟技能师资培训。(二)项目点。在医疗机构中选择合适的科室挂牌建立戒烟门诊。根据国家级下发的《戒烟门诊标准》(试行)进行人员及设施的组建。每家戒烟门诊配备专门的、有能力提供戒烟服务的医务人员1-2名,并经国家级考核合格。二、开展戒烟宣传活动(一)省级。制作和印刷吸烟危害及戒烟宣传材料,数量不少于3000份,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发放。印制本省戒烟门诊宣传卡片,数量不少于1000份,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发放,对本省各级医疗机构普及戒烟门诊信息。(二)项目点。在医疗机构院内环境和候诊区域,利用橱窗、内提高戒烟部电视/视频、宣传手册、电子显示屏和网络等形式开展吸烟危害及戒烟知识传播。印制和发放戒烟门诊宣传材料,发放戒烟门诊宣传单,门诊的知晓率。三、举办简短戒烟干预培训(一)省级。组织对全省的师资进行简短戒烟技能培训,数量不少于1期,人员不少于50人。(二)项目点。组织对全部医务人员进行简短戒烟技能培训,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均能做到提供简短戒烟服务,并根据需要转诊至戒烟门诊进行强化干预。每年转诊病例每家医疗机构不少于100例。四、问诊体系干预(一)省级。在开展简短戒烟技能培训的同时,选择有意愿有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问诊体系干预,在问诊中增加询问吸烟史和评估戒烟意愿部分,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医疗机构的常规问诊体系中。(二)项目点。组织开展问诊体系干预,在问诊中增加询问吸烟史和评估戒烟意愿部分,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医疗机构的常规问诊体系中。五、提供戒烟服务(一)省级。省级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对戒烟门诊的患者进行招募,招募形式不少于两种(包括戒烟门诊宣传、医疗机构转诊、社区服务转诊、戒烟热线转诊等)。(二)项目点。每家戒烟门诊有固定的出诊时间,至少每周开诊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根据工作量,可适当增加开诊时间。每年戒烟门诊帮助患者戒烟不少于200例,要求完成全部戒烟干预(包括首诊、随访与评估),所有戒烟患者门诊病历进行归档,并评价戒烟效果。
本文标题:戒烟门诊服务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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