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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室)管理制度一、中小学图书馆(室)是学校书刊情报资料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服务的机构,图书馆(室)必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提供师生所需的情报资料和教学参考资料等,做好服务工作。二、图书馆(室)须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账册,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三、图书分类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逐步使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四、图书目录设置以卡片目录为主。图书馆应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馆(室)可增设著者目录,图书室要设书名目录。五、认真制定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拒购质量低劣、内容不健康的图书,复本适当。不断丰富藏书品种,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复本过多,利用率低下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六、新书到馆(室)后要及时验收、登记、在及时完成分类、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七、加强图书资料的流通工作,提高资料的利用率。师生借阅图书实行限期限量的办法;工具书、大型丛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对借书逾期不归还者,损坏、丢失书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八、积极向学生介绍、推荐优秀图书和新到书刊,并鼓励学生借阅。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优秀读物和新书书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辅导和开展读书活动。积极搞好班级图书角、图书窗(箱)活动。九、认真做好书刊流通率、读者到馆率等项统计工作。十、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等图书保护工作,并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图书教育。十一、加强图书馆(室)档案资料建设,按年度将图书馆(室)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书,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种统计表、重大活动资料、教研成果等装订成册,长期保持。十二、教工调离,学生毕业、退学、转学离校时均须要求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本文标题:图书馆(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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