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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本知识问答1.工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答: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性质的基本特点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2.中国工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答: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职工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工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工会教育并组织职工维护宪法、法律,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3)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4)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民主管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争议等方面有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确立了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的法律地位。(5)工会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学校。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使职工成为“四有”劳动者。3.工会为什么具有法人资格?答:我国《民法》规定,得到法律承认,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社会组织就是法人。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民事权利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是以人的生命存在为基础的公民个人,而是依照一定法律程序成立的,具有独立财产和组织机构,能以本组织名义进行独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4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1997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拔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即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4.什么是工会的根本活动准则?答:《工会法》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这一规定的实质,就是工会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中国工会的光荣传统,也是工会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同时,《工会法》还明确规定:“工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因为工会只有在法律的规范下创造性地独立自主地工作,才能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广大职工的意愿结合起来。5.工会与党的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工会与党的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工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党要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6.党组织如何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答:在认识上,党组织要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放到党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高度来认识;在工作上,要及时研究工会提请党委讨论的问题,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领导方式上,应当通过工会内党组织的活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使党的主张经过工会的民主程序,变成自己组织的决议和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并得到贯彻落实。7.工会要接受党的领导,为什么还要强调工会的独立自主性?答:工会的独立自主性,首先是由工会的性质决定。它是一个群众组织,不是党的组成部分和下属机构。党对工会的领导不是自己组织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党组织没有必要对工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直接的干预。其次,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工会发挥组织作用的前提和条件。实践证明,工会如不能依据职工群众的意愿来开展工作,真正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然会脱离群众,失去广大职工群众的信任,其结果仍然会脱离党的领导。因此,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也是党对工会的迫切要求。8.工会遇到哪些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党委讨论?答:它一般包括:(1)贯彻党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重要决议的意见;(2)召开本单位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工作报告和主要领导人的推荐人选等重要事宜;(3)工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涉及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会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4)工会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5)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处理意见。党委应对工会提交的重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给予答复。9.工会相对于行政的独立性表现在哪些方面?答:工会和行政虽然同处于一个单位,但是它们的性质、任务、领导体制、工作方法不同。因此,二者是两个独立的组织系统,它们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也没有上下级之分。工会在建立组织、设置机构、选举领导、开展活动、管理财务上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10.如何看待工会与行政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答: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是工会与行政亲密合作的基础,而平等相待是建立亲密合作关系的保证。工会与行政的平等关系不是权力大小的比较,而是指在法律面前,劳动关系、主体关系、主体代表身份的平等;就思想认识而言,是双方相互尊重。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协商合作,进而形成互相理解和支持的默契配合。11.加入工会应具备什么条件?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凡在企业、事业、机关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12.工会小组应如何发挥作用?答:工会小组是工会组织的细胞,是工会密切联系群众的关键环节,是工会一切活动的基础。(1)认真做好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小组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技术、文化、管理知识的学习,开展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2)动员群众以工人阶级主人翁的态度,参加管理和改革,组织技术互助,推广先进操作经验,以保证小组生产、工作计划的完成,为实现各项经济指标而共同努力。(3)热心为职工办实事,经常进行家访、谈心,对生病同志进行慰问,开展小组的经济、劳力、生活互助活动。(4)加强工会小组自身建设,定期开好工会小组生活会。传达上级工会决议,讨论小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会员权利、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工会小组的工作水平。13.什么是工会的职能?工会有哪些基本的社会职能?答:工会的职能是指由工会的性质决定的工会活动的基本内容,通俗地说即是工会应该干什么。工会应该干什么是客观的,不是以人们的主观意志而随意规定的,因为工会的性质和历史任务是客观的。工会的性质就要求工会必须以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作为自己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出发点,不这样,工会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1988年,中国工会“十一大”明确了工会具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14.什么是民主管理?答:民主管理是企业领导制度的根本原则之一,也是职工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单位领导,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力的主要途径,它的形式多种多样,其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15、工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答:《工会法》规定,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的性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会的根本特征。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工会的一切组织和会员都必须按照这个根本原则进行活动。16、什么是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和社会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或者物质保障的制度。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待遇、失业、工伤保险等等。17.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的20字要求内容是什么?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18.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关键是什么,要害是什么?答: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关键是建立平等协商机制,要害是工资问题19、新经济组织组建工会工作的原则是什么?答: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凡依法注册登记,并已开业投产的新经济组织,都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20、女职工委员会的组建原则是什么?答: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有工会组织”以及三会同步原则,紧紧依托工会,做到工会组建到哪里,女职工组织就同步组建到哪里,同步率为100%。凡是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女会员,要设女工委员。2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答: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2004年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4〕37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2.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谁来负责?答: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由该级工会委员会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和组织。代表大会正式召开时,应由大会选举出的主席团主持和领导。会员人数较少的工会基层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时不设主席团,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和领导。在代表大会进行期间,到新的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工会的日常工作,仍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新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批准之前,可以履行领导职权。23.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谁主持?其程序怎样?答:(1)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般可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新当选的委员中协商提名一位同志,经征求主席团或全体委员意见后来主持。(2)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程序主要是:①讨论通过《选举办法》;②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协商一致后,提名推荐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人选;③讨论通过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④通过监票人名单;⑤选举;⑥宣布选举结果;⑦新当选的工会主席讲话;⑧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讲话。24、女职工三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2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6、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不得收取“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押金”等费用。27、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8、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29、国家对工资支付有什么规定?答:①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③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④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⑤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建筑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30、什么是最低工资?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
本文标题:工会基本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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