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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发工资协议书(草稿)立协议单位甲方:劳务公司(委托方)乙方:建筑公司(受委托方)一、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由甲方承包乙方工程的劳务作业。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合同款万元,其中工人工资部分约万元。二、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号文)的规定,乙方在丙方银行支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账号),并在其中为本工程项目设立子账户,用以接收并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乙方按上述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按期从该子账户将应支付给甲方的工人工资部分拨付至甲方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三、根据实名制管理的要求,甲方对所有进入本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人的劳动报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每人每月发放元(依据乙方在本项目现场设置的门禁考勤记录统计),绩效工资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考核计发。四、甲方对所聘用作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发放负责。根据市住建委号文的要求,委托乙方代发本项目作业人员的基本工资。甲方每月日前将该项目作业人员上月应发基本工资情况造册并送交乙方本工程的项目部审核,并提供应发人员的个人工资银行卡号。乙方项目部审核同意后,送财务部门向该批人员的银行卡直接转账支付款项。五、乙方代发的工资属作业人员的实得工资部分,不含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费用等。除基本工资外的开支由甲方在收取乙方拨付、结算的劳务分包款(含工人工资部分)后自行支配处理,与乙方无涉。六、乙方逐月累计代发基本工资的总额,作为已付金额在上述劳务分包合同最终结算时一并扣除,甲方对此代发总额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七、在代发过程中如发生工资卡错号或其他意外情况无法将工资付出时,甲、乙双方劳务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要加强沟通,协商处理,尽量避免矛盾发生而影响工人情绪。甲方:乙方:丙方:劳务公司建筑公司银行支行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委托代发工资协议书(上海版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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