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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设计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甲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简称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本合同委托设计的要求:乙方将严格按照瑞典公司招标书的各项要求,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完成对投标书的设计工作。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投标书应按照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具有独创性、完整性,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而需要使用他人资料的,应保证得到该资料所有人的有效授权。第二条[基础资料及协作事项]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如下:1)瑞典公司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2)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基本资料及设计思路;3)其他与该项目有关的辅助资料。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3.如确属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而产生的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第三条[交付方式]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1.交付时间:2011年9月15日前交付初步设计稿,2011年9月25日前交付最终投标书。2.交付地点为以下第1种:1)甲方住所地当面交付;2)乙方住所地当面交付;3)其他;3.交付的载体选择以下第1、2种形式:1)纸质版本一式七份;2)电子版本;3)其他形式的载体;第四条[交付标准]1.对乙方交付的初步设计稿,甲方应在收到后2日内将修改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的时间,并保证最终投标书的交付时间。如甲方在收到后2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该投标书已通过甲方的认可。2.如果由于乙方的过错而导致增加的修改费用或其他成本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权利归属]1.在甲方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乙方,甲方可以在委托设计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该作品。2.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之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3.双方认可委托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价值,经甲乙双方评估认定:本合同所完成的设计作品的著作权遭遇任何一方的侵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本合同总金额的双倍(或双倍以上)。第六条[合同价款]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按下列第1种方式支付。1.一次性支付。甲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支付价款人民币:陆万元整(大写),即RMB:60,000元(小写)。2.分阶段支付各阶段价款。第七条[诚信保密]对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往的任何协议、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内容及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予以保密。双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只能是在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道的基础上知悉上述信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接触到对方的技术及商业等秘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否则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应支付价款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应收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返还已收取的价款,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合同解除]1.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延迟交付设计成果,经甲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延迟交付设计费,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十条[项目联系]1.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送达项目信息或交付设计方案之后,接收方应及时给予回复,接收方如不回复则表示默认收到。2.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2天通知另一方。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如下:甲方全称:(盖章)乙方全称:(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设计院委托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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