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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考纲整理李府1/13第一章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主体一、管理方机雇主协会的概念1、识记(1)管理方的定义和特点定义:从狭义上看,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过程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从广义的角度看,管理方除了包括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的雇主协会。特点:1、管理方具有职权。2、管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3、职权是自上而下逐级授予的,权责对等十分重要。(2)雇员参与管理的形式:1、持股;2职工大会(民主管理);3、共决合同制;4、工厂委员(3)雇主协会定义:是一种团体组织,它由雇主组成,代表并维护雇主的利益作用:1、参与谈判;2、解决纠纷;3、对会员提供帮助和建议;4、代表和维护雇主的利益2、理解(1)管理方的管理模式:从职权结构划分:独裁型,集权型,自主型从管理理念划分:剥削型,宽容型,合作型(2)雇主协会的类型:行业协会、地区协会、雇主组织。二、雇员的内涵1、识记:雇员的定义:雇员也称劳动者,我国的广大劳动者是在各种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有组织的社会劳动的人。2、理解:现代知识工作者的就业特征:1、自我雇佣;2、工作成为个人的发展平台;3、工作成为一种生活方式;4、知识工作者任然处于卖方市场(供不应求)三、工会的实质(备注:工会各概念是超级重点,每年必考)1、识记(1)工会的定义和特点定义: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特点:1、工会必须是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员的团体,一般不允许雇主及其代理人加入。2、工会属于社会团体而非政治性或经济性组织;3、作为社团,工会具有法人资格;4、工会有同雇主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利;5、工会在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2)工会的结构分类:职业工会、行业工会和总工会职业工会:职业工会是将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从事某种特殊职业的所有雇员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所处的行业行业工会:是将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工人都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的技术技能以及从事的职业。(3)工会的行为方式:1、互保互助;2、集体谈判;3、劳动立法;4、直接行动;5、政治行为(4)工会的职能:1、整合职能;2、经济职能;3、民主职能;4、服务职能2、理解(1)工会的发展过程:早期职业公会时期、行业工会时期和总工会时期。(2)工会承认的方式:自愿承认,法定承认(3)工会化的原因:1、对就业条件及管理方提供的待遇感动不满;2、认为建立工会是表达这种不满的一种有效方式;3、对劳工运动有所了解。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考纲整理李府2/13第二章劳动关系的本质一、劳动关系的概念(超级重点)1、识记:(1)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是指人们为了从事社会劳动而结成的关系,是就业组织中由雇用行为而产生的关系。其基本含义是指管理方或者管理方团体与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和冲突关系的总和。狭义的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双方在劳动力的雇佣过程中的相互关系。(2)劳动关系的特征:(2016.10简)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2、理解:(1)劳动关系的三个方面:1、从业关系、2、劳动组合关系;3、劳动者的利益组合和关系(2)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冲突和合作二、劳动关系的本质1、识记(1)冲突的含义: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出现分歧,甚至背道而驰的时候的表现形式。冲突一般包括显性的冲突和隐性的冲突。(2)产业行动的含义:所谓产业行动又称为集体行动,是指劳资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中为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依法采用罢工或关闭工厂等阻碍企业政党运营手段等进行对抗的行为。是劳资双方在难以通过正当谈判达成一致解决争议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具有保护性、权益性、临时性的行动。(3)合作的含义:(4)合作的根源:劳动关系理论一般认为,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合作主要源于“被迫”和“获得满足”2、理解:(1)冲突的根源:1、异化劳动的合法化;2、客观的利益差异;3、雇佣关系的性质;4、劳动合同的性质;5、心理契约的不履行;6、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等社会因素(2)冲突的表现形式:显性冲突:对于员工来说主要表现为罢工、抵制、辞职、诉怨等;对于用人单位来讲表现为关闭工厂、停工、惩处或辞退员工等。隐性冲突;对于员工来说主要表现为职务内绩效的降低,比如怠工、旷工、缺勤、偷懒等。对于用人单位则表现为排挤员工、任意安排员工等。(3)产业行动的方式:雇员的产业行动:1)罢工,是产业行动中最明显的方式;2)怠工,作为雇员产业行动的一种基础手段;3)联合抵制,是指雇员通过影响消费者的方式来阻止雇主销售最终产品;4)纠察,指员工在靠近企业入口处或有关区域调警戒线,用以阻止其他员工或者人员进入;5)“恶名单”、“好名单”雇主的产业行动:1)关闭工厂2)雇佣替代劳动者3)雇主充当罢工破坏者4)复工运动5)黑名单6)排工(4)罢工的具体形式:根据罢工的目的可以将罢工分为三种:经济罢工、反对不当行为的罢工、同情罢工。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考纲整理李府3/13根据罢工有无工会的组织,可以分为两种:正式罢工、野猫式罢工。(野猫式罢工:在劳动基本权立法比较健全的国家,把那些没有工会领导的、劳动者自发的、无组织的罢工,称作“野猫罢工”)三、劳动关系的双方转化:沟通和共同协商1、理解: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客体:劳动行为第三章政府与劳动关系一、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1、识记:(1)新保守主义政府理论的主要观点:政府除了维持法律和秩序、保障国防安全、促进自由市场运作外,应该尽量减少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2)管理主义政府理论的主要观点:管理注意主张对企业、机构、组织等采用经营技术进行规划和管理。(3)正统多元主义理论的主要观点:现代社会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的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而展开竞争,因而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但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是可以调和的。(突出政府的裁判作用)(4)精英主义政府的主要观点:社会按照收入、职业、权力、地位等标准划分不同的阶层,精英处于社会的最高阶层,一般由政府官员、政府领导、管理方组成。(5)激进主义政府的主要观点:他们认为政府是资产阶级的工具,主张建立超国家机构来协调和控制国家之间的政策和行动,同时也加强工人阶级自身的团结和发展2、理解:劳动关系中政府的角色及作用角色:①劳动规则的订立者,②劳动规则的执行者、监督者,③人力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者,④劳动争议的调停者,⑤公共部门的雇佣者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是指政府在劳动关系的形成、运行和演变中的介入程度。二、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管理1、识记:(1)劳动关系在建立阶段的政府管理主要内容:就业方面的管理,劳动合同方面的管理(2)劳动关系存续阶段的政府管理的主要内容:①工资管理(工资: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印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②对劳动安全的管理③对职业培训的管理(职业培训:指根据社会职业需求和劳动者从业的意愿及条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活动)④对社会保险的管理(社会保险:是国家一法律法规形式规定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性物质帮助)(3)劳动关系解除、终止阶段的政府管理的主要内容: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行为是否①公平、②履行法定程序、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确定赔偿的标准。三、中国政府的劳动关系管理探索我国劳动关系变化的特点:(1)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从“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转变为“利益型的互利互惠关系”。(2)劳动关系的建立方式从政府行政分配为主走向市场选择为主。(3)劳动关系的调节手段从行政调控为主转变为法律调控为主。(4)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分配由平均主义转变为分配差别化。第四章劳动法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考纲整理李府4/13一、劳动法的概念1、识记:(1)广义上的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特定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2)狭义上的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3)劳动法的主要内容:1)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2)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3)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法律4)劳动标准方面的法律5)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6)劳动权利与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4)劳动法的特征:1)劳动法是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2)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3)劳动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4)遵循三方性原则2、理解:(1)劳动法的历史演进: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2)我国劳动法的概况: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该法的主要成就体现在以下四点:第一、基本适应我国现阶段转型时期对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如劳动合同制的实施,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等。第二、该法内容体系结构完整,囊括了涉及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所有内容,并规范了解决争议的程序、法律责任、监督检查等内容。第三、该法原则上规定了最低工资、工时休假、职业安全与卫生、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工奖惩等重要的劳动标准。第四、该法为适应现阶段我国劳动就业的总体形势特点,在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等项规定上,突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3)劳动法与劳动关系:(4)劳动法的功能1)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并为之提供保护,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2)解决纠纷。3)确定基本劳动标准,如最低工资、最低的就业年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安全卫生标准等。二、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识记:(1)最低工资的法律含义:在我国,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与发布:确认因素:按这五个因素计算的最低工资,应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考纲整理李府5/13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发布: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违反最低工资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或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相当于低于部分的25%)2、理解:(1)工资的法律含义: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应当以法定的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分红和劳动提成等。(2)工资支付的原则:1)货币支付规则2)直接支付规则3)全额支付规则4)定期支付规则5)优先支付规则6)紧急支付规则三、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和卫生1、识记:(1)工作时间立法的形成:1995年5月1日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职工每是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国家统一标准。(2)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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