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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正版锦天城尽职调查关于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律师尽职调查的补充报告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之委托,从20XX年X月XX日起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并于X月X日向贵司出具了《关于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律师尽职调查的报告(初稿)》(以下简称“报告”)。X月X日下午经与贵司领导层就该报告内容进行沟通和深入详谈后,贵司提出要求我所在该报告的基础上增加尽职调查内容(审核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某某公司采购合同、债权债务等),并要求在X月X日出具补充报告初稿,我所接受贵司的上述委托。针对上述新增加的调查内容,又鉴于本次调查的特殊性(详见“报告”),我所认真阅读某某公司新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一A:文件目录)。其中某某公司提供的采购合同均为英文版,某某公司只在货物数量、价格、交货日期处进行了翻译,限于时间,我所仅对采购合同中某某公司翻译成中文部分进行了审阅。鉴于以上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和尽职调查手段及本案的诸多特殊性,基于“报告”中我们假定的内容,在提供本尽职调查补充报告的同时,我们假定:1、某某公司提供的履行中合同是都是准确和完整的,并且是履行中合同的全部,并无遗漏;2、某某公司提供的《履行中合同(20XX年X月X日结束)》清单上列明的数据和情况都是准确和完整的;3、某某公司提供的与某国A公司《合同清单(履行期间:XXXX》清单中列明的数据和情况是准确和完整的;4、某某公司除提供文件揭示的贷款情况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贷款行为。5、某某公司提供的员工《劳动合同》及《借用员工协议书》是真实和完整的。6、某某公司提供的《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应付帐款帐面余额》中列明的数据和情况是准确和完整的;7、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明示或暗示表明以上假设是不合法的。基于以上的假设和我们在接受委托后的大量工作和多次讨论,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根据某某公司提供的文件和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补充报告内容:一、关于所有贷款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意见所查阅的借款合同均作为某某公司正常流动资金所需而发生。无迹象表明贷款的目的及用途不属正常的运营范围。截止20XX年X月X日,某某公司贷款总计为X万A货币和X元人民币。由于所提供的贷款合同均未附担保合同(虽贷款合同上有保证合同的编号),故最新修正版无法对担保事宜发表意见,仅就相关法律问题提请注意:1、还款期限问题a、编号XXXD银行X分行外币借款合同,其金额X万A货币已于X月X日到期,该合同是由上海某某公司担保及某某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故不排除因违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可能。b、与某国A银行贷款合同,其金额X万元A货币将于X月XX日到期(已部分还款),该合同由某国A公司担保,若到期不能及时还款,同样面临法律后果之可能。c、编号XXXC银行X支行借款合同所贷金额人民币XXX万元将于XX月X日到期,该合同由股东按比例担保,可能产生的后果同上。2、贷款合同部分条文对某某公司的股权变动具有限制性(虽相关文字有差异)或作前提设置;(1)、一般规定:贷款合同均有下列内容的条款设定:发生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停业、解散破产股权变动或股份制改造、对外投资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等情况,应在30天前应通知贷款人,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偿债方案,或按贷款人要求落实好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按期足额偿还的保障措施。(2)、特殊约定:在某国A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特殊约定若发生“B公司和上海某某公司所持股份直接分别低于XX%和XX%的情况则视为违约(见第X条违约条款X项)。另有条文规定:借款人应提前X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有关股份结构的变化以致其B公司和某某公司就借款人实缴注册资本中所持股份分别直接按低于XX%和XX%。)(见第X条承诺条款X项)。上述一般及特殊的规定均对贵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作出了限制或前置性设定,即均需在符合上述时间点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否则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即使是某国A公司单独担保的贷款合同,所产生的后果将波及贵司。二、应收帐款及应付帐款问题根据《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据了解,该余额为某某公司应付之货款,不包括贷款)反映:截止20xx年x月x日,某某公司应收帐款合计为人民币xxxx元。根据《应付帐款帐面余额》反映:截止至20xx年x月x日,某某公司帐面应付帐款为人民币xxx元,折合A货币xx元。以上数据显示,截止至20xx年x月x日某某公司帐面显示的应付帐款比应收帐款多出人民币xxxx元,请贵司予以关注。三、有关在履行中的采购合同相关内容(一)货款问题最新修正版根据某某公司提供的《履行中合同(20xx年x月x日结束)》清单及相关合同反映:截止目前,某某公司已收到了全部履行中合同约定货物。因上述货物的付款日期均未到期,某某公司尚未支付上述合同的货款,所以某某公司对供应商存在支付货款的义务。上述货物总货款为A货币xxxx元。根据某某公司与某国A公司《合同清单(履行期间: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清单反映:该清单中列明的合同中双方供货及付款的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二)货物价格问题1、履行中合同的价格问题根据某某公司提供的《履行中合同(20XX年XX月X日结束)》清单及相关合同反映:清单中第X、X、X序号的供货合同每吨货物价格的定价方式为合同约定月份X价格与每吨固定的贴水的价格之和;第X、X、X序号的供货合同每吨货物价格的定价方式为每吨固定价格。某国A公司与某某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仅一份,且价格比同期与XX公司的供货价格便宜A货币X吨。2、长期订货合同中的价格问题(1)某某公司与某国A公司签订的20XX年长期订货合同中的价格问题某某公司与某国A公司签订的20XX年长期订货合同反映:货物价格为某地到货月X与每吨xA货币之和。某地每月X的价格会可能随国际市场价波动,所以只能掌握为变数,但按常理分析,如不发生影响价格的明显事件,则货物达到时间在同一个月份内的价格应大致相同。根据某某公司提供的《履行中合同(20xx年x月x日结束)》清单反映:a.20xx年x月履行交易两次,XX价格分别为每吨XXA货币与XXA货币;b.20XX年X月履行交易两次,XX价格分别为每吨XXA货币与XXA货币、XX价格分别为每吨XXA货币与XXA货币;c.20XX年X月履行交易三次,XX价格分别为每吨XXA货币、XXA货币与XXA货币,XX价格分别为每吨XXA货币、XXA货币与XXA货币,其中后两批货物的到货日为同一天;d.20XX年X月履行交易两次,X的价格每吨为XXA货币与XA货币、X的价格每吨为XXA货币与XA货币。根据长期订货合同的约定,同一月份内的价格应大致相同,但根据上述清单反映实际上有波动,有的波动较大。本次尽职调查中没有获得长期订货合同期间某地到货月X的具体数据,因此对于货物价格是否适当,无法作出判断。(2)某某公司与C公司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长期订货合同中的价格问题某某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20XX年长期订货合同反映:货物价格为某地到货月X与每吨XA货币之和。与某某公司与某国A公司签订的20XX年长期订货合同最新修正版相比,每吨货物贴水的价格比某国A公司高XXA货币X吨。3、《履行中合同(20XX年XX月XX日结束)》清单中列明的除20XX年长期订货合同外X份订货合同中的价格问题本次尽职调查没有获得X份订货合同文本,对X份订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无法确定,因此对X份订货合同履行情况的合理性、依约性无法审核。4、某某公司提供的合同及清单反映:某国A公司仅向某某公司供应X和X,没有其他供货协议。四、关于几名某方委派或推荐员工的劳动关系问题几名员工中X名与贵司签订了合同期限不同的《劳动合同》;另一名员工是从某国A公司借用,贵司、某国A公司X及该员工三方签订了《借用员工协议书》。(一)X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关系问题1、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第X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中约定:有下列情形的,公司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辞退乙方:(X)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X)乙方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如提出要求解除合同者除外);(X)实行计划生育的乙方(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X)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X)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外,某某公司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第X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中约定结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某某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征求公司工会意见,提前三十日(重要岗位的员工必须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某某公司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通知期内,某某公司仍应当对员工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2、某某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虽然《劳动合同》中并未提到解除合同的补偿问题,但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某某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员工在某某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员工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12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竞业禁止问题《劳动合同》第X条商业秘密约定:在公司的某某部门,乙方在离开公司X年内为另一公司服务时对同一产品销售给原公司销售对象的,则原乙方要承担经济最新修正版责任,赔偿额度为销售额的X%。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且期限最长不得超过X年。因此,在没有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没有要求其签订保密协议、没有将期限约定为X年以内的前提下,该条款是无效的,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没有约束力。建议某某公司根据员工岗位的不同,对需要竞业禁止的员工要求其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签订完善竞业禁止条款的补充内容(该条款可写入《保密协议》)。(二)签订《借用员工协议书》员工的解除劳动关系问题三方签订了《借用员工协议书》,因此,该员工实质是某国A公司的员工,某国A公司是该员工的真正用人单位。协议书的商借期已于19XX年X月X日到期,但因协议书第X条约定“商借到期后,如协议三方无异议,本协议书自然延长”,因此,该协议书至今有效。某某公司可以终止借用,将员工退回某国A公司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提醒贵司注意的是,协议书约定“借用期间,员工享受某某公司的劳保福利制度,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各项基金”,因此,某某公司应依约履行相应的义务。五、关于保密协议问题某某公司与几名员工均签订了《雇员保密协议》,但该保密协议的内容对于商业秘密范围约定太窄(仅限定在某某公司标明“秘密”字样或者公司向雇员声明保密的技术类资料),保密期限约定太短(仅X年)、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详见《尽职调查报告》),该份保密协议内容不足以起到保护某某公司商业秘密的作用。因此,建议某某公司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前,重新起草并签订一份内容具体、能真正起到保护某某公司商业秘密作用的保密协议。7、与D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X7)、D银行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编号X8)、D银行X分行外币借款合同(编号X9)、某国A银行借款合同、B银行X支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X1)、B银行X支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X2)、B银行X支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X3)、B银行XX万人民币借款凭证(编号X4)、C银行客户回单联(起始日20XX年X月XX日,到期日20XX年X月X日)、C银行X分行借款合同(编号20XX年X字第X1号)、C银行X分行借款合同(编号20XX年第X2号)、G银行人民币银行信贷、D银行X分行授信协议书(编号X11)、C银行X分行授信协议(编号20XX年X第X号)(均为复印件)。
本文标题:律师尽职调查补充报告-锦天城-最新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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