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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情况说明本律师受指派后与当事人及时联系了解案情,本案中,7月初公司贴公告说要搬到昆山,大家都说不愿意去,过了段时间又说要统计一下如公司搬到嘉松北路和昆山大家选择哪里,以便公司决定搬到哪里,还拿了张纸过来,员工看了下,应该没有抬头没有要签字,公司也只是问问,看完当时就还掉了没想到要拿,不过员工记得那张东西不是公司提供的协议,类似意向书的,没那么多字,就是三条,一个是嘉松北路,一个是昆山,另一个是空的,就是看一下大家对公司搬迁有什么意向的。后来听说公司其实经过咨询,故意整出个嘉松北路来,那是临时的,肯定要搬到昆山的,所以他们和老板说先请假找找看工作,老板同意了,假期满后员工上班,老板又开会,拿了那个协议说叫大家签字确认,员工当时也不懂,不敢签,后来到许多地方咨询过,他们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他们肯定不同意签字变更的。8月中旬公司张贴公告明确表示公司搬至昆山,如不愿签字确认去的视为放弃工作自动离职。律师听了8月14日的会议录音,看了公告内容,明显公司所作录像是为了规避法律故意象演戏一样,待录好像后就不再提及嘉松北路的事了,所有在录像之后的书面或口头的证据中均不再提及嘉松北路,明显嘉松北路是个晃子。本律师从员工众多的证据包括各类录音录像中,挑选了能明确证明以上事实的作为证据,有力地反驳了公司的证据。
本文标题:案件办案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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