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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范本)xx有限公司:鉴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施工承包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无追索地向你方提供担保。约定如下:1.提供总额为承包合同总价10%(取千元以上之整数),即人民币(RMB)的履约保证担保。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业主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若被保证人未将工程预付款用于上述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发生其他违约,我方已接受承包人委托,愿保证承包人工程预付款专款专用,如承包人不按指定用途使用上述预收款项,我方将按照你方要求将工程预付款退还你方。我方担保额度随上述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逐步递减。4.假如承包人正确履行及遵守承包合同及保函内所有条款、条文、条件、规条、工程规范,且依约履行完毕并取得建设单位及/或聘用之工程师书面认可,则本保函自动终止。5.担保人承诺在收到业主或其授权代理人部分、或全部索赔通知时应履行无条件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的款项。但可要求承包人提供索赔依据以及担保款项的计算明细,在履行无条件保证义务和支付款项前无权对上述依据提出任何异议。履行保证承诺的期限应为接到业主提出上述书面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6.若担保人累计支付的赔偿金达到该保证限额,则此后本保函的义务即告终止,否则本保函仍应完全有效;同时,即使承包合同内有关条款约定的设计、承建、完成、验收及维修的范围及性质有任何变更,又或建设单位或工程师对承包合同作出缓期或减免、又或承包合同的任何事项对承包人作出纵容、容忍、宽恕、赔偿、让步的行为,又或承包人未能管理妥善以防止错漏出现,又或任何令承包人或其它任何人受到法律限制以使承包人无法履行承包合同,均不能使担保人免于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保证责任。7.本保函应共同和个别地对承包人和担保人及他们的继任者和受让者有约束力(但承包人及担保人不得在取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前,将其有关承包合同的权利和责任转让),并应确保建设单位及其继任者和受让者的利益。建设单位有权及自由转让本保函的利益,建设单位无须取得承包人及担保人的确认或通知承包人及担保人。而当转让情况发生时,承包人及担保人会受本保函的所有条文及条件绝对约束,并将受让人视为建设单位。8.即使承包合同内任何一条合同条款出现不合法、失效或作废,担保人对本保函的责任亦不能避免及作废。9.本保函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遵从承包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机关的约定。担保银行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银行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开立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工程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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