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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公司财务部人员三、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3.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3.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3.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3.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3.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3.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四、财务工作管理4.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4.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4.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4.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4.5本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应监督各外账会计做好会计报表、年度公示及其他会计事项。4.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4.7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4.8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4.9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10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人力资源部监交。五、现金、银行存款管理5.1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5.2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5.3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5.4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5.5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5.6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经总经理、董事审核签字,才能办理.六、关于销售部、公司销售款结账工作程序6.1公司销售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原件由办公室保管,复印件合同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交财务室备案。6.2财务人员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账簿和回款情况,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销售副总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6.3每月月初财务人员将上月公司销售的经营收入情况报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七、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7.1财务要加强票据(入库单、进账单)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7.2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7.3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八、发票的管理8.1发票领用、保管(暂由行政部代管)8.1.1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8.1.2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8.1.3发票的开据原则上提交开票申请(开票公司名称、税号、开户行、地址、开票单品名称、单价及吨位)。8.2发票开据、作废8.2.1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8.2.2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两联加盖“作废”戳记章。九、会计档案管理9.1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9.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9.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9.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十、报销、结算管理10.1财务部严格按照《报销制度与流程》中各项制度执行。10.2采购部原料、配件的的结算,按照《采购管理制度与流程》中的规定执行,必须有总经理的签字,否则不予报销。10.3办公用品采购报销的按照《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及《报销管理制度与流程》中规定的执行。10.4工资支付,需经生产副总和销售行政副总签字后,总经理审批后发放。10.5副总经理报销的需经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报销的需经副董事长审批。10.6其他特殊费用的报销与支付,均需上级领导审批。10.7违反以上规定流程进行报销、结算的处以200元以上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十一、处罚办法1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11.1.1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11.1.2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11.1.3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11.1.4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1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11.2.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11.2.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11.2.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11.2.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11.2.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11.2.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11.2.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人力资源部2016年1月1日
本文标题: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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