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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书甲方:村委会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47号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村部分土地进行流转,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如下:一、甲方上述共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1、土地流转时间:共30年,起于2018年7月1日,止于2048年6月30日。2、付款方式为:2018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每年每亩土地承包费400元,一年一付,每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共元();2028年6月30日至2038年6月30日,每年每亩土地承包费450元,一年一付,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共元();2038年7月1日至2048年6月30日,每年每亩土地承包费500元,一年一付,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共元()。3、土地用途以上级土地部门批复为准,且不能作为其它用途。-2-二、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三、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把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按照原有标准进行复耕,或者乙方支付甲方复耕费(按时价核算),由甲方复耕。若乙方不复耕,由故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耕。四、乙方有权使用水电路,费用自行承担(水渠道路乙方硬化绿化,防止扬尘污染),若有人阻挠,由甲方协调解决。五、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互相遵守合同,若乙方违约,乙方对甲方按合同剩余年限的土地承包款进行一次性赔偿;若甲方违约,甲方对乙方的实际总投入额(第三方评估),进行一次性经济赔偿。若甲乙双方因责任纠纷无法达成一致,将起诉到灵宝市人民法院审判解决。六、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的履行不以甲乙双方的人事变动而变动。七、合同签订后,经司法部门公证,合同即享有不可侵犯的法律效力。若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根本变化或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八、合同签订后,乙方享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国家奖励和补贴,涉及土地补贴由甲方享受。九、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按照环保要求进行自主生产经营,甲方不得干预。十、乙方不能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做抵押做担保。-3-十一、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视为乙方违约,并自愿放弃乙方之前的所有投入,甲方不作任何赔偿。十二、此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享有法律效力。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见证方、监督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村委会(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见证方:(盖章)监督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签字: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土地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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