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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资厅发纪检〔2009〕95号)的要求,认真完成中央和国务院国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以集团公司各子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投资建设项目)和承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的投资建设项目和承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把专项治理与加强出资人监管、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和施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推进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促进集团又好又快发展。二、主要工作任务(一)检查和完善项目决策管理1、检查履行项目决策情况。检查投资项目是否按照《集团公-2-司投资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程序,是否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是否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要求严格组织项目实施,是否规范项目决策程序,是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是否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等。检查承建施工项目是否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和“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规范项目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事项的执行是否忠实于决策。2、纠正项目决策违规行为。着重纠正项目未报批先实施、对项目可研及评审不负责任、投资失控、经营异常亏损以及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实施公开透明、依法实施。3、完善项目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项目决策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实行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检查和规范土地使用权报批和出让行为1、检查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出让行为,着重解决非法用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报批和出让土地权等问题;检查项目规划设计是否符合政府有关规划,着重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违反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3-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检查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认真纠正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3、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报批和出让行为的相关制度和业务程序。(三)检查和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1、依据《招标投标法》和《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制度,检查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定标程序、招标监督等情况;着重纠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定标不严等突出问题,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2、检查各子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制度是否配套、健全,管理方式是否受控,操作程序是否完整有效;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办法和评标办法;依法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改进招标管理方式,优化操作程序,健全招标监督制度;实行招标投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信用管理。3、检查招标投标实施情况。检查招标项目是否已列入集团公司审批的年度招标计划。检查对于集团公司规定的大额重要项目,-4-招标结果是否报集团公司审批。检查项目勘察、设计、设计变更、编制标书、确定标底、制定评标办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发布、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环节的操作情况。着重纠正项目勘察不细、设计不合理、标书存在指定性和排他性,标底预算虚高不实,报批招标变更不严密,确定招标方式或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违规选择评委,评标指标设置不合理,评分权重畸高畸低,违规决定中标和擅自改签合同等问题。4、检查项目施工分包情况。依据《集团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检查各子企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严格执行立项、审批、选择分包商、签订合同等程序,是否在选择分包商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公开招投标,是否按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与分包商的结算。着重纠正不按程序违规分包、转包、选择不具备资质分包商、违反保廉合同以权谋私、多计多结工程价款等突出问题。建立集团公司两级合格分包商资源库,建立健全操作有序、监控有力、管理规范的工程分包制度。5、检查是否按照《集团公司国内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节超奖惩办法》提取奖励金额,分配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只奖不罚等。(四)检查和规范项目合同管理1、检查合同审批资料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重大合同是否经相关部门会签、审批,是否存在越级、越权审批和不审-5-批的现象。2、检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各环节是否都签订了合同;检查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有效,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否明确具体;检查合同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质,签约行为是否经过授权委托;检查采取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相一致,签约双方是否订立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检查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检查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担保行为是否合理合法。3、检查是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纠正和补救;检查项目合同的变更、解除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检查合同履约中发生的变更、索赔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合理;检查结算内容及款额是否与合同及其变更条款相符,审查手续是否完备。4、检查分包工程是否实行了合同范本。对于工程分包合同是否采用了集团公司或公司的分包合同范本,采用修改范本签订的合同是否经过本单位法律部门的审核;检查分包合同额与结算情况的对比,是否存在恶意规避公司的立项审查。(五)检查和规范物资采购及资金安排使用管理1、检查物资采购管理情况。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检-6-查各子企业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的情况,检查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管理情况;着重纠正项目物资采购违反审批权限、不按业务流程操作、检质检量不规范、保管不善、使用管理不严、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加强供货商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完善采购制度,规范物资采购管理。2、检查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投资项目资金是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相关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检查实行资本金制度项目的资本金构成和金额、各出资方及其落实情况。检查施工项目分包工程价款、重要物资设备采购的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拔付,是否存在无协议或超越协议范围的结算和支付。3、加强内部审计、第三方外部审计和效能监察,严格概、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和施工成本,确保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安全;纠正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预算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六)检查和加强施工质量管理1、检查项目质量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法人及施工项目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是-7-否真实完整,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及时,是否按规定调查处理并报告质量事故情况。检查投资项目监理单位的确定是否合规,监理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理监督是否严格;2、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完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3、着重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质量管理监督人员不到位、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不依法依纪进行追究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七)检查和加强项目安全管理1、检查是否制订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是否得到执行;检查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三方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是否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2、检查是否存在隐瞒事故不报、不调查不处理的问题,深挖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八)参与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1、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提供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8-2、参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3、纠正工程建设领域用大资质投标,小资质施工;用优秀项目经理管理团队投标,中标后更换项目经理管理团队;随意分包,变相转包;分包商选择有资质无队伍或资质与专业不符等信用缺失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参与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九)认真查处项目中的腐败问题1、各单位要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认真排查在企业自查和上级抽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集团公司专项治理举报受理电话为:010-58382810。2、要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注重在审计、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投标、土地出让、工程分包、物资采购等方面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突出问题。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剖析大案要案,及时进行警示教育;查找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三、工作步骤-9-(一)落实责任,抓好部署工作1、明确领导责任,建立工作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负总责,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具体分管专项治理工作。成立集团公司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文件另发),负责落实国务院国资委部署的相关治理工作任务,并组织指导各子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总经理工作部、财务产权部、工程科技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投资部、市场经营部、审计部、资金管理部、设备物资部、海外事业部、房地产事业部、基础设施事业部各指定一位负责同志参加协调小组工作,同时明确一名部门同志担任联络员。集团公司各子企业要明确领导责任,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相应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纪委书记负责组织本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2、制定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工作。各子企业要结合企业特质,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工作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提出具体的时间要求。工作方案于2009年12月15前报集团公司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二)深入搞好排查工作1、全面自查,不留死角。集团公司各子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10-参照《中央企业承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专项检查操作指南》(国资党委纪检〔2009〕71号附件),组织项目单位重点对2008年以来投资项目和承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2、重点督查,不走过场。各子企业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检查。集团公司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不打折扣。3、认真分析,及时报告。对自查和督查中找出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排查阶段的工作情况于20
本文标题:集团工程领域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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