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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即房屋的所有人。业主的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享有房屋出租的全部租金收入。有权自由出售、转让、出租自己的房产,不受别人干涉,并受法律的保护;有权使用楼内公用地方及电梯等公用设施;对本住宅楼和本住宅小区的各项公约有投票权;有权根据契约条款,监督管理公司及其人员的工作。业主的义务是应按照契约规定,交纳应分担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税金;应签订集体签订的公约。《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的10项权利:一、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是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是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划的建议。四、是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是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有选举权。六、是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是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是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是监督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的6项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主要有: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业主委员会作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代表,有责任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工作,对于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件,或者个别难以解决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情况向业主委员会通报,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按照规章制度出面协调和解决,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物业管理是多方面的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本身不可能具备各方面的管理能力,因此根据管理项目需要,一部分专项业务必须委托其他专营公司完成。比如将清扫小区街道和清理垃圾、化粪井的专项工作,转包给清洁公司等单位和人员承担,聘请保安公司承担小区治安管理工作等。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物业管理公司除享受上述权利外,也应承担下列义务: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居民的监督。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物业企业的义务:(1)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依法经营(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监督(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4)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5)至少每6个月应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6)提供优良生活环境,搞好社区文化(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8)其他的相关义务。
本文标题: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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