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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管理办法1、移交单位向接受单位移交的部位已通过交接检或验收,并且资料完善,各方已签认。2、双方移交前应确定移交时间、内容、参加人员。3、移交清单或协议内容包括有:(1)、移交的工作面范围、时间(如多次移交,应在移交清单或协议中注明);(2)、移交工作面的实际情况;(3)、必须包括有高程(标高),坐标,轴线,预留洞口、预埋件、构件位置,机械设备定位等的复核证明;(4)、需要移交单位或接受单位协调事宜;(5)、确定水、电、气接口及结算方式;(6)、成品保护;(7)、资料移交;(8)、其它未尽事宜(如中间交接图纸、移交检查记录等)。4、移交单位在已方签认或确认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施工图、技术核定单、技术交底、会审纪要、会议纪要、读图纪要回复等)的基础上,根据接受单位的整改意见要求,无条件限期整改完毕。当移交单位对整改意见的整改超出限期,或者经接受单位再次对整改意见复核不符合要求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移交单位负全责。5、当移交清单或协议签认后,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书面复核数据、整改意见,或接受单位在未进行移交清单签认前而进行施工,则都视为移交单位所移交的内容符合设计要求,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受单位负全责。6、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的移交清单或协议签认时,有必要时应提前通知业主或监理进行见证。7、接受单位将移交清单或协议、合同规定的书面复核数据、整改意见作为附件与进场前期资料一同报送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同意,方能进行施工。对于移交清单或协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只对其双方签认进行确认,不对其具体内容进行确认,不承担接受单位对其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8、分包单位完成工作,并通过交接检或验收后,将资料移交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定单位。9、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对移交清单或协议签认的人员为本工程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10、移交清单或协议记录样表(见后)。移交记录表工程名称移交时间:年月日编号:移交工作面部位移交工作面实际情况移交工作面部位检查内容高程(标高)检查情况坐标检查情况轴线检查情况预留洞口检查情况预埋件检查情况预留构件检查情况机械设备定位检查情况移交工作面部位协调内容水、电、气接口及接算方式成品保护承诺资料移交承诺其它未尽协调事宜移交单位:接受单位:见证单位:移交人:接受人:见证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中间验收记录渝建竣—9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交验部位开工日期中间交工日期中间交验项目名称单位数量质量鉴定验交意见接收方(公章)代表:其他:年月日移交方(公章)代表:其他:年月日重庆市建管局监制
本文标题:工作界面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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