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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基〔2007〕72号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7〕59号)、《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教基厅〔2007〕10号)的要求,为适应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新课程的需要,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水平,我厅成立了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省级课题组,研究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要求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确定该管理系统由学籍管理、教务管理、选课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等四个模块组成。目前已完成学籍管理和教务管理两个功能模块,经我厅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基本达到使用要求。尚未完成的功能模块,我厅已要求软件开发单位于12月初完成开发和调试工作,在我厅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通过后,以升级包的方式提供学校使用。为满足基层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启动“福建省普2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并将在2007年12月31日前正式运行,传输数据。正式运行后,我省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仍使用原“福建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含独立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使用新版“福建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今后随着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推进,我厅将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向高校招生部门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充分发挥管理系统在学校管理和新课程实验推进过程中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普通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全省普通高中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是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信息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提高新课程实验水平、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二、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传输与格式的统一,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应配备可通过互联网发送和接收数据的计算机,统一使用“福建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系统的工作,及时登陆“福建高中新课程”网站()或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新版“福建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使用说明,以熟练掌握该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四、做好普通高中学校名册的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要求确定辖区内各普通中学(含独立高中、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校代码和学生学号的前六位,在2007年11月26日前向设区市教育局中教科报送普通中学名册(具体要3求见附件1)。设区市教育局中教科汇总后加盖公章,在2007年11月30日前通过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电子邮件地址:7353725@163.com,电话:0591-87091216)。五、认真组织学籍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省教育厅将在近期内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级样本校和全省一级达标高中集中进行管理系统培训(有关培训事项另行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也要在省级培训后,组织本市普通高中进行二级培训,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六、已交款配发原“福建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系统”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高中部),由我厅再提供新版的“福建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前期尚未配发原“福建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系统”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学(所有非享受省厅补助的普通中学)应抓紧时间落实资金,做好软件配发的有关工作。附件:1、分县(市、区)普通中学名册(含独立高中、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2、福建省普通中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配备说明福建省教育厅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育中学电子学籍管理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07年11月19日印发附件1:___________县(市、区)普通中学名册(含独立高中、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设区市县(市、区)学校代码学校全称学校类型(独立高中、完全中学、初级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学号前六位(不含英文字母G)学籍管理员姓名学籍管理员电话办公室手机福州市鼓楼区350101000001福州第一中学完全中学G070101*********县(市、区)学籍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EMAIL:填表说明:1、表中采用福州一中为例进行说明,编排其他学校的学校代码和学生学号前六位可依此参照;2、此表用EXCEL文件处理,纸质文件由县(市、区)教育局填写盖章,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通过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3、教育局代码、学校代码和学生学号编排具体要求如下(学校代号由属地教育局按独立高中、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先后顺序排列,从01开始按流水号编排)。教育局代码、学校代码和学生学号编排说明1、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代码的编排规则:(1)设区市教育局学籍系统代码为35XX,其中XX为设区市代码,如福州市教育局为3501;(2)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系统代码为35XXXX,其中第三、四位为设区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如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为350101。2、学校代码的编排规则为:35XXXXXXXXXX,共12位,第一、二位为3、5(福建代码),第三、四位为设区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八、九、十位均为0,第十一、十二位为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7〕59号)中第四十九条要求编排的学校代号。学校代号由属地教育局按独立高中、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先后顺序排列,从01开始按流水号编排。例如福州一中的学校代码由鼓楼区教育局分配,如福州一中后两位代码为01,则福州一中的学校代码为:350101000001。3、学生学号前六位规则(不含英文字母G,下同)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7〕59号)第四十九条要求确定,即学生学号用十位数编列:从左到右的头两位数表示入学年度;第三、四位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县(市、区)代码;第五、六位表示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代号;最后四位数表示由学校所确定的学生顺序代号。高中学生的学号应前冠“G”字母。如福州一中2007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学号前六位规则为:G070101。6普通中学校址所在县(市、区)代码表地市地市代码县(市、区)代码福州01鼓楼01台江02仓山03马尾04晋安05闽侯06闽清07福清08永泰09长乐10平潭11连江12罗源13浪岐87莆田04荔城14城厢15涵江16仙游17秀屿85湄洲86湄洲湾北岸89泉州05鲤城18晋江19惠安20南安21安溪22永春23德化24石狮79泉港81洛江84丰泽83厦门02思明26海沧27翔安28集美29同安30湖里80漳州06芗城31龙海32长泰33漳浦34华安35东山36云霄37平和38诏安39南靖40龙文82常山88龙岩07新罗41永定42上杭43武平44长汀45连城46漳平47三明08尤溪48沙县49将乐50泰宁51建宁52宁化53清流54明溪55永安56大田57三元58梅列59南平09建阳60建瓯61延平62顺昌63邵武64光泽65武夷山66浦城67松溪68政和69宁德03福安70福鼎71霞浦72蕉城73寿宁74周宁75屏南76古田77柘荣787附件2:福建省普通中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配备说明使用单位软件版本单价独立高中新版“福建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3860元完全中学新版“福建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原“福建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系统”学校版3860元初级中学原“福建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系统”学校版3860元原“福建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系统”和新版“福建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用户帐号与发票按汇款到帐情况分发,请在2007年12月20日前汇款。汇款单位请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浙江大学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福建办事处(传真:0591-87112872)。自即日起所有软件费用请按以下帐户信息汇款,浙江大学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指定汇款账户为:帐户名:福州鑫恒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福州杨桥支行;帐号:35001877607059008006;软件服务支持电话:0591-83300682,83300685,83358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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