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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川嘉园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寿阳县寿川嘉园1#、2#发包方(甲方):寿阳县寿川嘉园项目部承包方(乙方):寿川嘉园消防施工合同甲方:寿阳县寿川嘉园项目部乙方: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寿阳县原邮电库2、建设项目:寿阳县寿川嘉园工程1#、2#楼3、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4、建筑结构:框剪,层数22层5、承包形式:包工包料6、发包价格(平米包干):45元/平米(不含税,具体面积以实结算。)7、消防工程承包范围(以1#、2#楼的消防水、电及通风图纸内所涉及消防的所有内容),包括资料归档、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所有风机、水泵、二次接线(控制系统)控制柜以后的电线电缆等该楼座图纸所涉的消防内容。8、质量标准:合格。9、工程工期:2016年月日开工,2016年月日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二、甲方责任权利1、甲方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2、电源总箱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设置,乙方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对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所用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抽检不合格所发生的返修及各项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甲方在工程施工中可以更改工程设计图纸并下相应的技术核定单,乙方应按照更改后的图纸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甲方统一规定施工现场和分担区的现场布置并组织施工。6、甲方应自乙方提供消防图纸及审核意见书各一份,乙方按图施工。7、工程竣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同的加盖设计院公章的竣工蓝图。三、乙方责任权利1、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技术规程、施工图纸、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施工、验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教育,安全保护。因为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质量、人身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对所管的人员、队伍加强管理,若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责任。2、乙方承包的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清出现场。3、乙方负责办理合同范围内消防工程的竣工报验及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消防部门收取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在主体工程初验完成后一个月内乙方完成消防分项的工程检测,若因承包范围以外的设施影响检测验收,乙方不承担责任。如甲方需要乙方出面和消防队调,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承包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酌情处罚。4、乙方应按甲方规定,设置乙方管理人员临时宿舍、办公室及自行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及其他临时设施等。现场办公区设置按甲方要求的统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工人生活区甲方原则上要求设置在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费用自理。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场地树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破坏,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维修。6、若存在图纸设计问题,乙方必须申报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出面与设计单位沟通,若有改动,甲方需签署技术核定单,乙方负责施工。7、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监理、乙方三方进行现场确认后,材料方可进场。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甲方配合,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9、每个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月工程进度报表及计划报表。10、现场文明施工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置,做到符合要求。四、工程款结算方式:1、工人进场后按照月进度所完成消防工程量的5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乙方每月25日前将工程进度款及完成工程量报送甲方,甲方在次月10日前完成核定并同时安排支付乙方50%的进度款)。2、工程竣工并检测合格后,甲方应付到工程款总额的50%,至此乙方同意甲方将之前所有未付的款额用马道坡家天下现有小区的商品楼进行抵顶,(具体抵顶单价:由甲、乙双方与开发公司商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届时前三个月售楼合同的平均价),抵顶商品房的具体户型及位置,由乙方选定,并征得甲方和开发商的同意。3、待工程经消防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到工程总额的50%(如仍进行房屋抵顶,可将5%的质保金一并计入)。4、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工程无质量问题,一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如执行第三条款时,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5、此工程为包工包料,施工所用的水费、电费乙方自行承担。6、关于消防的施工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相关的规划手续以及各种前期消防报建手续。乙方不得因消防手续办理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若因此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手续办理不全或其它配合工程(如防火门、外墙保温等)质量不合格或资料不全致使本工程无法检测验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补偿。五、材料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外地产品还须提供准入证。2、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无法继续顺利进行的,甲方应适当对乙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3、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4、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设备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消防工程使用的管材、阀门、电器元件等由乙方负责提出厂家、提供样品,经甲方同意封样之后材料才能进入现场,甲方按封样的样品验收。六、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材料标准要求。消防工程使用材料标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并且在材料进场前需经甲方同意认可质量后才能进入现场使用。七、质量保修乙方应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1、消防工程为1年质保期;2、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接到保修通知时起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并且7天内派人保修,若不能及时到现场保修,甲方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其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果不是因乙方施工责任造成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现场支付乙方。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5、质量保证金5%预留期为1年,待保修期满后,甲方会同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甲方应当在核实后按约定顶房,不计利息。6、保修期内,如因人为破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再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八、其它约定1、该工程的检测验收甲方必需提供完善的手续和保证其它所涉工程的完善配套,否则造成延误和损失,乙方不予承担。2、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意见分歧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守约方有权选定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3、其它涉及消防检测验收范围内的外包工程,乙方适当收取施工方的配合费,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4、本协议生效前,甲、乙双方应和开发商书面签定房屋的抵顶承诺书,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1#、2#楼图纸之外的消防工程,如需乙方施工时,应另行签定补充协议。6、乙方承包期间对外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盈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施工,如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8、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如因工资等原因工人停工滋事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人如不听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到政府及其它部门闹事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无条件退场并终止合同。9、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定。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2016年月日
本文标题: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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