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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班组长培训班组安全建设***2008-6-22一、班组管理什么是班组管理?班组管理是指以班组自身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和激励等管理活动,其职能在于对班组的人、财、物进行合理组织、有效利用。班组管理的内容:1.生产管理;2.质量管理;3.技术管理;4.劳动管理;5.设备管理;6.经济核算;7.安全文明生产;8.思想政治工作。班组长的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本企业和本车间的安全工作指令、决定等,对本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根据生产任务、劳动环境和工人的身体、情绪、思想状况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做到班前布置,班后检查。3.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电器设备、工夹具、原材料、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做到机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合理放置,通道畅通,场地整洁。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因索。4.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并检查其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班组长的安全职责5.督促班组安全员认真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做好新入厂和调换工种工人以及长休人员、伤愈人员、长期外借人员的复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6.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积极组织抢救。除防止事故扩大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组织班组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伤亡事故进行分析,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督促安全员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按规定的时间上报。7.积极组织开展“人人身边无隐患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否决权”。8.加强对班组安全员的领导,积极支持其工作。对各种安全生产档卡资料应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班组长的安全职责总结如下:1、入场人员三级教育2、班前会交底3、事故的应急处理知识4、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整改5、安全资料的记录和整理2007年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墙板结构3.75%土石方工程3.16%现场临时用电线路2.47%施工机具3.85%外用电梯1.98%临时设施1.19%外电线路0.99%井字架与龙门架6.72%基坑6.72%模板6.82%塔吊11.86%脚手架11.86%洞口和临边15.51%其他23.12%2007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淹溺0.10%机具伤害4.84%起重伤害6.42%中毒和窒息1.78%其他伤害1.68%车辆伤害0.69%火灾和爆炸0.49%触电6.62%物体打击11.56%坍塌20.36%高处坠落45.4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义务: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特种作业相关规定)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特种作业相关规定)(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安全管理常用术语1、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后果的、违背人们意愿的意外事件。2、险肇事故(或未遂事件):对于没有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后果的意外事件。3、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和(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4、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安全管理常用术语5、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是控制危险源的安全措施的失效或缺少。6、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分为两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7、危险、有害因素: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通常情况下,二者并不加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8、安全措施(事故预防措施):就是预防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的各种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安全管理常用术语9、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被人、我不被被人伤害。10、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11、“四有四必”:有洞必有盖、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轴必有套。12、“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13、“四口五临边”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井架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平台边,无脚手架的屋面周边,井架通道二侧边,卸料台外侧边、框架建筑楼顶层周边。安全管理常用术语14、“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实施、投产。15、“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6、“三防”:人防、物防、技防。17、安全管理“十二字:写要做的、做所写的、记所做的。安全技术知识:1、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护板。2、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带。3、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变压器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安全技术知识:5、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水泥等),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6、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7、砂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安全技术知识:8、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9、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1)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2)电焊手套;(3)橡胶绝缘鞋;(4)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防护镜)。安全技术知识:10、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11、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12、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焕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13、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14、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15、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16、安设在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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