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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课程论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学号:20091020102117姓名:张杰论文摘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其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业务能力、工作规划及所负的责任等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所作的基本规定和要求。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经历了二十多年的蓬勃发展,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重要保证,是注册会计师事业健康发展所必不可少的要素。但是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还不能令人满意。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一)片面追求自身利益,处处迁就客户。在自身利益与公众利益的权衡中,取其自身利益为重,处处迁就客户,对于客户存在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或者视而不见,或者即使有所察觉也不予揭示,甚至与客户串通搞不恰当、隐蔽的会计处理,帮助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致使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二)在同行业的竞争中,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招揽客户。具体表现为:为排挤竞争对手,随意降低收费标准;以公关交际费、信息咨询费等各种名义支付高额的介绍费、佣金、手续费或回扣;与有关部门进行收益分成式的业务合作等。(三)无视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将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职业谨慎置之脑后,不顾风险,在利益驱动的情况下,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四)为谋取个人私利,在没得到客户许可,有关法律法规也未要求公开的情况下而有意泄漏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所获取的客户的商业秘密。二、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应采取的措施(一)完善相关法规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以贯彻落实。首先,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起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体系,保证注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其次,要衔接好各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使法律能真正起到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注册会计师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把职业道德要求变成自己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准则,增强抵制金钱至上,片面追求业务收入等错误思想侵袭的能力,促进良好的职业操守的形成。(三)规范行业监管体系,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加强对事务所的管理。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是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最为有效的监督手段。(四)加大惩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有关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虚假会计信息和虚假审计报告的惩处力度,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使注册会计师的造假成本远远大于造假收益,从而对注册会计师造假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注册会计师为实现执业目标,必须遵守一系列前提或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技术准则,职业行为,保密,合理承接业务。(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1、独立原则独立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2、客观原则客观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愿望,也不为委托单位或第三人的意见所左右,在分析,处理问题时,不能以个人的成见、偏见行事。贯彻客观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做到审计结论有依据。3、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正。公平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性。(二)确保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要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除了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外,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1、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职业是知识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要掌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风险管理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从业经验。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2、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并且随着业务、法规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应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在一定水平上,以确定客户能够享受到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应有的关注是指专业人士对其所提供服务承担的勤勉尽责的义务。具体到审计服务而言,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其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客观评价审计证据。(三)遵守技术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技术准则提供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在执业时保持应有的关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在遵守公正性、客观性要求的范围内提供优质服务;在执行审计时,还应当遵守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以下技术准则: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企业会计准则;3、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四)职业行为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这一义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1、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对对社会公众承担责任。社会公众利益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之服务的人士和机构组成的整体的共同利益。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肩负重大社会责任的行业,应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目标。2、对客户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履行责任的同时,也对对客户承担着特殊的责任,包括:(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2)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3)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3、对同行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处理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相互关系中所应遵循的道德标准,包括:(1)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2)注册会计师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五)保密注册会计师能否与客户维持正常的关系,有赖于双方能否自愿而又充分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掩盖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如果注册会计师受到客户的严重限制,不能充分了解情况,就无法发表审计意见。另外,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保密的基础上。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应当书面承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里所说的客户信息,通常是指商业秘密。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被利用,往往给客户造成损失。因此,许多国家规定,在公众领域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能在没有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泄露任何客户的秘密信息。(六)合理承接业务能否争取到业务、拥有较多的客户,关系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因而在业务承接环节也最易发生败坏职业声誉的行为。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包括:(1)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3)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4)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5)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参考文献:《审计学》武汉大学出版社余玉苗主编《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本文标题:审计学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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