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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学校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提高家教质量,进一步营造学校、社会、家庭齐抓共管的氛围,优化育人环境,把下一代培养成人、成才,依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纲要》、《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校长、德育副校长直接领导,其主要任务是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子女的方法,并指导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为实现家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打下阶段性基础。第二章管理与教学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是家长委员会,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专家等组成,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由家长委员会负责。第四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师资、有教材、有教案、有教室、有考勤记录、有总结。第五条:加强家长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家教理论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第六条:以多种形式开展家教活动。1、集中讲座的方式:组织家长学习家庭教育有关理论、法规文件,指导家教实践。2、分年级进行座谈的方式:请有代表性的学生家长介绍教育子女成才的经验,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3、定期开设家长开放日,由教导处、年级组长、班主任接待来访家长,收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向家长介绍学校的工作情况,加强家长与学校的了解与沟通。4、远程教育的方式:通过网上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教育,实现家庭教育网络化、信息化。第七条:为广大家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提高他们的心理教育水平。第三章考核和奖励第九条:每学年对家长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参加学习的出勤情况、家长教育子女的成效等。第十条:每学年评选学习型家庭一次,名额占家庭总数的10%,学习型家庭由班主任推荐、年级评选,家长委员会审核表彰并备案。第十一条:鼓励家长和教师撰写家庭教育个案和论文,由家长委员会挑选优秀个案和论文编写家长学校的校本课程。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委员会委托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操作。第十三条:本章程自2005年5月起实行。
本文标题:小学家长学校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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