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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建管字〔2015〕23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鲁建管发〔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鲁建建字[2015]5号),严格落实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本地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外地入青企业驻青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工程的投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兼任项目负责人的,应在工程投标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上述人员已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应在本通知执行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资格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原中标人员的资格等级和业绩。确属无法变更的,应写明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在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监控。2三、房屋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中标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四、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勘察和设计工作开始前、施工图审查前以及工程开工建设前,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详见附件1),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2),明确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法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在建设单位办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提交,未提交授权书、承诺书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五、地基处理、桩基、钢结构、幕墙、外墙保温等专业施工单位,在专业工程施工前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检测机构在工程项目检测业务开展前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相关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存入质量信息档案。六、已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补充签署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存入质量信息档案。未补签授权书及承诺书的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质量监督报告,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七、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以变更文件日期为准,变更前由原项目负责人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变更后由现项目负责人承担质量终身责任。项目负责人变更后应重新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在完成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存入质量信息档案。八、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牌,公布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包括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证书号、所在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内容等信息。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详见附件3)。责任标牌3必须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机构、外墙保温专业施工单位全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尺寸为宽1000mm,高800mm,字体、字间距和行间距可根据实际内容确定。标牌材质为石材或金属,标牌年限应与建筑物使用年限一致。住宅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侧立面外墙靠近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责任标牌应设置在侧立面外墙靠近主入口一侧。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安装,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监理单位负责检查验收责任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责任标牌纳入监管内容,发现责任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负责汇总整理授权书和承诺书,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一式三份),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提交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一份连同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要单独立卷,永久保存,以备查询。十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扣分处理,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曝光。十二、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3.责任标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4月17日抄送: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4月17日印发4附件1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单位:注册地址:兹授权我单位同志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工作承担质量终身责任。本授权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盖执业资格章)身份证号:签发日期: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一份授权单位留存,一份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三份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5附件2-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1.依法组织发包,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在组织发包时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费用和工程款,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压缩工期的,组织专家予以论证,并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支付相应的费用。3.负责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使用;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送原审图机构审查。4.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5.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不以任何方式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以任何方式要求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以任何方式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违反合同约定,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交付使用。7.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和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8.对住宅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诺负责进行返修。69.认真履行其他有关的法定职责,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三份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照片(一寸免冠近照)承诺人签名:年月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单位盖章:7附件2-2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1.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勘察或以其他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不恶性压价竞争。2.承担项目的勘察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观测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符合专业培训要求。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包括勘察任务委托书),组织编写勘察纲要,就相关要求向勘察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工程勘察工作。4.对原始取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整理、核对原始记录,核验有关现场和试验人员在记录上的签字,对原始记录、测试报告、土工试验成果等各项作业资料验收签字。5.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保证勘察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在勘察文件上签字盖章。6.对勘察后期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勘察人员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组织参与施工验槽;组织勘察人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组织勘察人员参与相关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与勘察工作有关的技术处理措施。7.对勘察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勘察人员将全部资料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归档保存。8.认真履行其他有关的法定职责,承担相应终身责任。9.本单位在本工程项目承担下列勘察业务:。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一份勘察单位留存,一份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三份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8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照片(一寸免冠近照)承诺人签名:年月日身份证号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印章单位盖章:9附件2-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1.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设计或以其他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依法签订工程设计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设计业务。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不恶性压价竞争。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合同(包括设计任务书)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就相关要求向设计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承担项目的设计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3.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标明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4.核验各专业设计、校核、审核、审定等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核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的签章,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
本文标题:青建管字【2015】23号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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