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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产地环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7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3产地环境调查3.1调查目的和原则产地环境质量调查的目的是科学、准确地了解产地环境质量现状,为优化监测布点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特点,兼顾重要性、典型性、代表性,重点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发展趋势及区域污染控制措施,兼顾产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及工农业生产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3.2调查方法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申报绿色食品产品的产地环境进行现状调查,并确定布点采样方案。现状调查应采用现场调查方法,可以采取资料核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3.3调查内容3.3.1自然地理: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年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降水量极值,日照时数。3.3.7社会经济概况:行政区划、人口状况、工业布局、农田水利和农村能源结构情况。3.3.8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种植结构、生态养殖模式。3.3.9工农业污染:包括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情况。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3.4产地环境调查报告内容根据调查、了解、掌握的资料情况,对申报产品及其原料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初步分析,出具调查分析报告,报告包括如下内容:——产地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及分布图;——产地灌溉用水环境质量分析;——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分析;——农业生产方式、工农业污染、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综合分析产地环境质量现状,确定优化布点监测方案;——调查单位及调查时间。4产地环境质量监测4.1空气监测4.1.1布点原则依据产地环境调查分析结论和产品工艺特点,确定是否进行空气质量监测。进行产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生物生长期内的主导风向,重点监测可能对产地环境造成污染的污染源的下风向。4.1.2样点数量样点布设点数应充分考虑产地布局、工矿污染源情况和生产工艺等特点,按表1规定执行;同时还应根据空气质量稳定性以及污染物对原料生长的影响程度适当增减,有些类型产地可以减免布设点数,具体要求详见表2。表1不同产地类型空气点数布设表产地类型布设点数布局相对集中,面积较小,无工矿污染源1~3个布局较为分散,面积较大,无工矿污染源3~4个表2减免布设空气点数的区域情况表产地类型减免情况产地周围5km,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0km内无工矿污染源的种植业区免测设施种植业区只测温室大棚外空气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养殖业区只测养殖原料生产区域的空气矿泉水等水源地和食用盐原料产区免测4.1.3采样方法空气监测点应选择在远离树木、城市建筑及公路、铁路的开阔地带,若为地势平坦区域,沿主导风向45o~90o夹角内布点;若为山谷地貌区域,应沿山谷走向布点。各监测点之间的设置条件相对一致,间距一般不超过5km,保证各监测点所获数据具有可比性。采样时间应选择在空气污染对生产质量影响较大的时期进行,采样频率为每天4次,上下午各2次,连采2天。采样时间分别为:晨起、午前、午后和黄昏,每次采样量不得低于10m3。遇雨雪等降水天气停采,时间顺延。取4次平均值,作为日均值。其它要求按NY/T397规定执行。4.1.4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按NY/T391规定执行。4.2水质监测4.2.1布点原则水质监测点的布设要坚持样点的代表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的原则。坚持从水污染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和危害出发,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即优先布点监测代表性强,最有可能对产地环境造成污染的方位、水源(系)或产品生产过程中对其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水源。4.2.2样点数量对于水资源丰富,水质相对稳定的同一水源(系),样点布设1~3个,若不同水源(系)则依次叠加,具体布设点数按表3规定执行。水资源相对贫乏、水质稳定性较差的水源及对水质要求较高的作物产地,则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采样点数;对水质要求较低的粮油作物、禾本植物等,采样点数可适当减少,有些情况可以免测水质,详见表4。表3不同产地类型水质点数布设表产地类型布设点数(以每个水源或水系计)种植业(包括水培蔬菜和水生植物)1个近海(包括滩涂)渔业1~3个养殖业集中养殖1~3个分散养殖1个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食用盐原料用水1~3个加工用水1~3个表4免测水质的产地类型情况表产地类型布设点数(以每个水源或水系计)灌溉水系天然降雨的作物免测深海渔业免测矿泉水水源免测4.2.3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和频率:种植业用水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灌溉用水的主要灌期采样1次;水产养殖业用水,在其生长期采样1次;畜禽养殖业用水,宜与原料产地灌溉用水同步采集饮用水水样1次;加工用水每个水源采集水样1次。其它要求按NY/T396规定执行。4.2.4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按NY/T391规定执行。4.3土壤监测4.3.1布点原则绿色食品产地土壤监测点布设,以能代表整个产地监测区域为原则;不同的功能区采取不同的布点原则;宜选择代表性强、可能造成污染的最不利的方位、地块。4.3.2样点数量大田种植区按照表5规定执行,种植区相对分散,适当增加采样点数。表5大田种植区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产地面积布设点数2000hm2以内3~5个2000hm2以上每增加1000hm2,增加1个蔬菜露地种植区按照表6规定执行。表6蔬菜露地种植区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产地面积布设点数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200hm2以内3~5个200hm2以上每增加100hm2,增加1个注:莲藕、荸荠等水生植物采集底泥。设施种植业区按照表7规定执行,栽培品种较多、管理措施和水平差异较大,应适当增加采样点数。表7设施种植业区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产地面积布设点数100hm2以内3个100~300hm2之间5个300hm2以上每增加100hm2,增加1个食用菌种植区根据品种和组成不同,每种基质采集不少于3个。野生产品生产区按照表8规定执行。表8野生产品生产区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产地面积布设点数2000hm2以内3个2000~5000hm2之间5个5000~10000hm2之间7个10000hm2以上每增加5000hm2,增加1个其它生产区域按照表9规定执行。表9其它生产区域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产地类型布设点数近海(包括滩涂)渔业不少于3个(底泥)淡水养殖区不少于3个(底泥)注:深海和网箱养殖区、食用盐原料产区、矿泉水、加工业区免测。4.3.3采样方法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在环境因素分布比较均匀的监测区域,采取网格法或梅花法布点;在环境因素分布比较复杂的监测区域,采取随机布点法布点;在可能受污染的监测区域,可采用放射法布点。土壤样品原则上要求安排在作物生长期内采样,采样层次按表10规定执行,对于基地区域内同时种植一年生和多年生作物,采样点数量按照申报品种,分别计算面积进行确定。其它要求按NY/T395规定执行。表10不同产地类型土壤采样层次表产地类型采样层次一年生作物0cm~20cm多年生作物0cm~40cm底泥0cm~20cm4.3.4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土壤和食用菌栽培基质的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按NY/T391规定执行。5产地环境质量评价5.1概述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为保证绿色食品安全和优质,从源头上为生产基地选择优良的生态环境,为绿色食品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是根据环境(包括污染源)的调查与监测资料,应用具有代表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的环境质量指数系统进行综合处理,然后对这一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做出定量描述,并提出该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措施。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包括污染指数评价、土壤肥力等级划分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等。5.2评价程序应按图1规定执行。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图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程序图5.3评价标准按NY/T391规定执行。5.4评价原则和方法,按照公式(1)计算。如果有一项单项污染指数大于1,视为该产地环境质量不符合要求,不适宜发展绿色食品。对于有检出限的未检出项目,污染物实测值取检出限的一半进行计算,而没有检出限的未检出项目如总大肠菌群,污染物实测值取0进行计算。对于pH的单项污染指数按公式(2)计算。iiiSCP………………………………………………………………………………(1)式中:Pi——监测项目i的污染指数;Ci——监测项目i的实测值;Si——监测项目i的评价标准值。2pH-pH|pH-pH|sdsuSMpH)(P…………………………………………………………………(2)其中,)(21sdsuSMpHpHpH环境质量现状考察及环境本底特征调查环境要素调查、布点、采样调查资料及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选定评价参数、评价的环境标准选择评价数学模式并进行评价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提出保护与改善环境的对策建议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式中:PpH——pH的污染指数;pH——pH的实测值;pHsu——pH允许幅度的上限值;pHsd——pH允许幅度的下限值。单项污染指数均小于等于1,则继续进行综合污染指数评价。综合污染指数分别按照公式(3)和(4)计算,并按表11的规定进行分级。综合污染指数可作为长期绿色食品生产环境变化趋势的评价指标。2SC)SC(2aveii2maxii)(综P……………………………………………………(3)式中:P综——水质(或土壤)的综合污染指数;(Ci/Si)max——水质(或土壤)中污染物中污染指数的最大值;(Ci/Si)ave——水质(或土壤)污染物中污染指数的平均值。aveiimaxii'SCSC)()(‘’‘’综P………………………………………………………(4)式中:'综P——空气的综合污染指数;max'')(iiSC——空气污染物中污染指数的最大值;aveiiSC)(''——空气污染物中污染指数的平均值。表11综合污染指数分级标准土壤综合污染指数水质综合污染指数空气综合污染指数等级≤0.7≤0.5≤0.6清洁0.7~1.00.5~1.00.6~1.0尚清洁土壤肥力仅进行分级划定,不作为判定产地环境质量合格的依据,但可作为评价农业活动对环境土壤养分的影响及变化趋势。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根据调查掌握的资料情况,对产地生态环境质量做出描述,包括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性、污染源状况与分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生态环境效应分析,以此可作为农业生产中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评估。5.5评价报告内容评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前言,包括评价任务的来源、区域基本情况和产品概述;——产地环境状况,包括自然状况、农业生产方式、污染源分布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布点原则、分析项目、分析方法和测定结果;——产地环境评价,包括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分析;——结论;——附件,包括产地方位图和采样点分布图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NurfürdenpersönlichenfürStudien,Forschung,zukommerziellenZweckenverwendetwerden.Pourl'étudeetlarechercheuniquementàdesfinspersonnelles;pasàdesfinscommerciales.толькодл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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