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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职改办〔2019〕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现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领导小组办公室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10月17日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相关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评价中小学教师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层级,名称依次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确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按照本办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初级职称。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依法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提供基础教育服务的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向农村教师倾斜。年度评审可单独组建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评审通过率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副高通过率可以在55%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要求可降低一个层级。第五条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按规定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文件印发后1年为过渡期。晋升高级职称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1年为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文件印发后2年为过渡期。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周密—4—部署,稳步实施,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落到实处。第六条为加强我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教师队伍建设,“三区”支教1年以上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按规定可认定为“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学“内地民族班”和“航空班”工作,担任“内地民族班”和“航空班”的班主任、任课教师或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按规定认定“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享受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第七条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不得要求申报参评人员提供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凡能够通过学校(单位)或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核查证明的事项,不得再要求申报参评人员提供证明。建立告知承诺制,对申报参评人员承诺事项进行公示监督和事后审查。各有关部门、学校(单位)对申报参评人员提供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八条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创新。(一)改革创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分级管理和实施工作机制。正高级教师职称由省里组织评审、高级教师职称由市州组织评审、一级教师职称由县市区组织评审。进一步下放中小学教师—5—职称评审权,探索高级教师职称由县市组织评审、一级教师职称由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组织评审,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要求,县市申请组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申请组建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隶属关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二)改革创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议,切实防止职称评审结果用量化评价指标分数值一刀切。量化评价指标主要以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考核为主;专家评委主要以考察申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研教改能力为主,并作出定性结论。充分尊重专家评委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发挥专家评委的主观能动性,引导专家评委对申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研教改能力进行科学评判,发挥职称评审对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的激励导向作用。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九条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6—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关爱学生,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教学态度端正,有良好的教风,注重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第十条学历、资历与教学工作量要求(一)正高级教师要求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2.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二)高级教师要求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2.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4.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三)一级教师要求1.具有博士学位;—7—2.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担任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教研机构及教师培训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担任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担任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5.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四)二级教师要求1.具有硕士学位;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研机构及教师培训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担任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4.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担任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5.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五)三级教师要求—8—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研机构及教师培训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3.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4.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第十一条教师资格要求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并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第十二条年度考核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结果赋予不同权重量化加减分。第十三条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要求(一)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下情形可视同具备相应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1.幼儿园教师累计有5次以上主持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的工作经历,且有显著成效;2.教研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教研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9—3.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4.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2年不少于2个月,新入职专业教师不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前3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5.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6.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不作要求。(二)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下情形可视同具备相应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1.幼儿园教师累计有3次以上主持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的工作经历,且有一定成效;2.教研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教研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3.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4.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2年不少于2个月,新入职专业教师不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前3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5.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10—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6.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及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作要求。(三)申报一级教师职称: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下情形可视同具备相应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1.幼儿园教师累计有3次以上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的工作经历;2.教研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教研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3.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4.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2年不少于2个月,新入职专业教师不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前3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5.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6.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不作要求。第三章申报评价标准第十四条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水平要求(一)正高级教师1.教育艺术高超,育人业绩卓著—11—(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精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本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2.教学业务精湛,教学效果优异(1)课堂教学效果优异,所教学生学习兴趣和动机得到充分培养,学习方法得到有效指导,所教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强,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教学效果在本区域内同学科层次处于领先水平。(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准确把握和创造性地使用教材。(3)备课精益求精,教学方案针对性强,富有创新精神。(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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