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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战略研究2008-12-510:39:56【字号大中小】一、确立项目区分理论的重要意义上海要进一步加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现有投融资模式的弊端已日益显露,举债建设已力不从心,新任务和新形势要求必须建立新的理论体系,作为今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方略,其基础就是要长效举债建设,做到可持续发展。通过确立项目区分理论以完善与健全投融资体制,不仅是投资本身的需要,也是整个国民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1、主动适应于国民经济改革进程和城市发展的需要金融体制改革的宏观需要;国有企业改革的现实要求;上海城市发展的需要。2、投融资体、机制改革的三个阶段及存在的问题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88年,建立了投资项目评估制度,并开始在工程建设中推行项目建设投资包干责任制和项目设计、施工招投标制度。第二阶段从城市建设基金会成立到1996年初,成立了基金会和市城投公司,由市政府授权对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进行筹措、使用和管理。第三阶段从1996年至今,着重于提高投资决策质量和建立投资约束机制的探索。投融资体制问题:政府投资职能和投资管理职能不分,职责不到位;投资者主体地位还没有形成,权利未能全部行使,项目投资缺乏风险约束机制;投资实施中,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投融资机制问题:财政性投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融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缺乏完善的补偿机制,投资与还贷脱节。3、合理解决上海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着的三大矛盾上海要发展成国际中心城市之一所对基础设施建设新一轮发展要求与所能提供资金匮乏的矛盾;上海城市高速发展所要求基础设施借债建设的现实性与公益项目还贷可能性的矛盾;加大多元投资力度的可能性与良好政策环境滞后性的矛盾。二、区分理论的要点概述1、项目区分理论的界定所谓项目区分理论就是将项目区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根据项目的属性决定投资主体、运作模式、资金渠道及权益归属。非经营性项目投资主体由政府承担,按政府投资运作模式进行,资金来源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并配固定的税种或费种得以保障,其权益也归政府所有,当然运作必须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并需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经营性项目则属全社会投资范畴,其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导向政策,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投资主体可以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其融资、建设、管理及运营均由自行决策,并享受各种权益。但在价格制定上,政府应兼顾投资方利益和公众可承受能力,采取“企业报价、政府核价、公众议价”的定价方法,尽可能做到公众、投资方、政府三方满意。
本文标题:上海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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