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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2-环境保护管理协议(总包与分包签订)
环境保护管理协议总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条例,为保证项目环境保护符合要求,达到文明工地的标准,为施工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保证本工程环境方面不对社会造成损害,不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双方就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环保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分承包形式:□专业分包人□劳务分包人4、分承包范围:二、工程环境保护目标施工噪声:结构阶段白天小于70db,夜间小于55db;装修阶段白天小于65db,夜间小于55db;裸土覆盖:总体覆盖率不小于70%,未施工区域覆盖率100%;水泥等飞扬材料入库率100%;垃圾分类处理率100%;不发生物料遗撒事件和车辆带泥上路;污水达标排放:pH值范围6-9;扬尘高度达标:基础阶段高度不大于1.5m,结构装修阶段高度不大于0.5m。三、总包人权利、责任和义务1、总包人项目负责人:环境保护负责人:2、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程条例,建立建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负总责。3、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定期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环境保护情况,对总包承包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4、编制项目环境管理计划,对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统一协调安排,开展各项环境保护管理活动。5、保证项目环境保护费用的有效投入和使用,创造良好现场施工环境。6、按照规定对发生的环境事故进行逐级上报。7、完善现场环境环卫设施,对分包人的现场环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分包人环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分包人落实。8、严格控制现场内扬尘、噪声、废水、垃圾处理等各项环境影响因素,并控制在法定的要求范围内,不对周边居民、单位以及社会人员和社会环境产生恶劣影响。四、分包人权力、责任和义务1、分包人项目负责人:环境保护负责人:2、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建全分包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对承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3、执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对总包环境保护管理及分承包施工区域或作业活动的环境保护(所辖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设施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当地有关环保标准和总包对施工现场整体环保要求。4、有权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本单位的工人进行环保教育。5、严格控制施工噪音排放,不影响社区、单位办公、居民休息;施工扬尘对大气污染、市民身体健康保证在允许范围内;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固定废弃物弃置保证对水体、土壤、大气污染程度控制在最底线;油品泄漏采取防范措施,不得污染水体及土壤;夜间施工光污染(强灯光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只能对着施工作业面照射)不能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办公用耗材(办公书写、打印、复印用纸),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水电资源的超耗,加强管理,控制好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须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6、服从总包人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自我环保意识,保证所辖区域内环保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环境卫生达标。7、对发生的环保事故应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并协助总包人进行处置。8、不得使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或对社会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设施设备,所有自备工具、材料等环境影响特性均须符合环保要求。五、违约和索赔1、由于总包人责任造成的环保事故,导致分包人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总包人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分包人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2、由于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环保事故,导致总包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总包人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环保事故,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4、发生环保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依法进行索赔。六、其他1、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双方经济合同同等效力,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2、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总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3、补充条款:双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另附专用条款约定。总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2-环境保护管理协议(总包与分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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