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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目录一、缔约方基本信息二、鉴于条款三、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四、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五、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六、联盟成员七、联盟的项目管理八、联盟的经费管理九、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十、联盟的解散和清算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其他十三、联盟成员签章及附件一、缔约方基本信息以下单位为本协议缔约方:(排名无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排序)联盟会员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1上海正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江高科技秋月路26号3幢3层吴协祥2北京国能日新系统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科荟前街一号院奥林佳泰大厦801雍正3北京信邦同安电子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四街15号联东U谷26号楼王绍新4南京赢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区仙林紫东路1号紫东国际创意园曹燕5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何思模6广州爱启提测试仪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490号3208室曾龙祥7杭州华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538号佳美中心9F朱修锋8河南省建材设备节能与智能化控制工程研究中心河南信阳浉河区南湖路237号卢克平9江苏大千设计院有限公司南京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15F许忠良10江苏华信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建筑西路777号A2幢徐湘华11江苏现代低碳技术研究院南京市玄武区新模范马路5号徐拥军12江阴友科太阳能器材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市顾山镇古塘路57号赵新伟13科世达(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区安亭镇园高路77号张会云14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闸北区广中西路777弄177号莱茵大厦邹驰骋15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恒通路151号3-13层杨媛媛16南京唐模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区新港开发区恒泰路吴边山后18号蒙广军17上海璞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申港大道88号1105室何美玲18上海浦江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089号B座12楼EF高传义19深圳市盛义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区海岸大厦西座16史少武20顺德中山大学太阳能研究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胜东路1号沈辉21顺风国际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伊犁南路111号钱江商务广场18楼罗鑫22太仓天宇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太仓市沙溪镇泰西村王春飞23青莲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无锡新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E2座吴颖君24浙江国利英核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徳腔路195号海外海徳腔大夏H06室朱核平25浙江昱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市亚太路1号凌志敏26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南存辉27中国光伏测试网(上海朔日太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225号8-102曹锡祥28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玉泉山北坞村路西洼果园8号健壹景园韩庆浩2930二、鉴于条款1.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2.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三、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联盟名称: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文“中国智能光伏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ChinaStrategicAllianceofIndustryTechnologyInnovationofSmartPhotovoltaic”,简称“ChinaSmartPhotovoltaicIndustryAlliance”,缩写为CSPIA)。联盟组织原则:平等自愿,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的前提下可自愿加入或自由退出联盟。统一规划,根据联盟需要和国家及地方能源互联网行业发展需求,联盟统一规划智能技术开发任务,分工合作,自愿协商,集中进行攻关,避免联盟内部的重复劳动。权利义务对等,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开放性,联盟是开放性的组织,联盟成立后根据理事会的决议,可以定期吸收具有技术、资金、设备制造、产品生产等优势的单位和专家顾问加盟。联盟的宗旨是:意旨倡导“智能光伏”的理念,按照“规范标准、协同创新、引领产业智能化升级”的原则,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共识,为行业共同利益服务,打造以产、学、研、工、金、用协作共赢的产业平台,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不断完善业内技术标准,提高行业整体能力,加强行业内外的广泛合作,促进中国光伏智能化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联盟促进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协同合作,推动创新,共赢共荣。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提升联盟成员群体竞争力,提升中国智能制造水平,提升中国光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四、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通过建立联盟,实现成员目标一致的行业合作,项目合作,信息共享,最终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能源互联网产、学、研、工程、金融的中国智能光伏产业联盟。联盟的任务:倡导“智能光伏”的理念,以推进我国智能光伏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提出智能光伏技术正确发展路线。构建智能光伏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建立行业通用标准和准则制定智能光伏技术发展路线图。1.构建智能光伏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建立行业通用标准和准则制定智能光伏技术发展路线图。2.构建智能光伏产业信用体系、增加投资人信心;智能光伏保障投资者收益。3.建立智能光伏多元化优势融资渠道、开展融资模式创新;4.开发智能光伏电站的示范应用;实现智能光伏电站开发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实现智能光伏电站收益透明化,智能光伏电站本身互联网化、金融化;5.推进传统光伏电站的智能化升级与智能运维;6.在欧美等”双反”情况下,以智能化光伏技术,开拓中国光伏业国际市场;7.申报具有较高创新水平的实用研究课题,协调研发或国产化新设备;征集和申报具有较高水平的发明专利,引进、转化、普及推广有行业影响的能源互联网智能新技术,举办中国能源互联网产学研论坛和峰会,成为国内该领域的学术制高点和交流平台。联盟成员合理分工:联盟成员按照智能技术创新链条的不同阶段按照优势互补进行合理分工,承担联盟的开发任务。一般情况下,智能光伏解决方案提供商以EPC类公司指导;智能技术与应用研究院以设计型学院指导;智能光伏标准、认证、评估与第三方平台以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主导和支持;网络推广、行业新闻信息报道、推广发布传播以网络媒体报社主导;智能光伏技术与产品提供以生产企业、设备制造企业为主导;推动智能光伏领域开展的活动和研究提供决策等以学会专家为主导,协会、学院参与;智能光伏保险与基金以融资机构提供企业的投融资服务和支持;优化提高产能智能技术-产业创新链条,以推动产业智能技术和产业化能力升级。五、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联盟的组织机构联盟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及六大工作小组。建议此部分有关内容与联盟章程保持一致,我就不一一修改了。1.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2.联盟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联盟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数的三分之一,由会员单位主动申请并经发起方确认产生,及由发起方结合会员单位的推荐并从有利于联盟发展的需要出发从成员单位中邀请确认产生,每届任期3年;3.联盟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由第一届常务理事由发起方结合理事单位的推荐并从有利于联盟发展的需要出发从理事成员单位中邀请产生联盟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组成,对理事会负责,任期2年,第二届开始以理事单位提名后经过超三分之二的理事单位参加选举产生;4.联盟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工作计划的执行和日常工作;5.联盟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聘请行业机构领导人、各方面权威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将接受邀请出席联盟的各种活动,对联盟工作重点给予指导意见,并对实际合作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支撑;6.联盟常设六个工作组:智能光伏技术工作组、智能光伏标准化工作组、智能光伏产业化与市场化工作组、智能光伏保险与证券化工作组、智能光伏投融资工作组、智能光伏互联网媒体工作组。增设的联盟工作组,需经联盟成员提议,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有半数以上成员通过。联盟的职责会员大会1、会员大会的职责:(一)决定联盟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对发起方结合理事单位的推荐并从有利于联盟发展的需要出发从理事成员单位中邀请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对联盟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五)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2、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四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联盟会员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参会成员表决通过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理事会1、理事会的职责:(1)对由会员单位主动申请并经发起方确认产生,及由发起方结合会员单位的推荐并从有利于联盟发展的需要出发从成员单位中邀请确认产生联盟主席、理事长,决定秘书长、专家委员会主席的任职和罢免事项;(2)维持联盟稳定运行,批准联盟《章程》修订事项和联盟重要的内部管理文件;(3)决定联盟智能技术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专题、课题)立项;(4)批准联盟年度财务预(决)算,协调资金筹措、使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5)定期组织召开联盟理事会和扩大会议,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理事会或扩大会议听取联盟成员对联盟工作和发展意见;(6)听取和审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报告;(7)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除名事项;(8))致力推动中国光伏智能化发展(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2、理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另外涉及以下内容的事项须经理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1)修改本章程、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2)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3)其它理事会认为须经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重大事项。3、理事长授权常务副理事长主持联盟日常工作及召开会议。联盟主席1、联盟主席的职责:(1)指导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2)指导监督制定联盟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联盟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3)指导监督制定联盟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4)指导决定联盟内部机构设置,并监督联盟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5)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联盟理事长,监督审核联盟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6)监督联盟内部管理制度;(7)致力推动中国光伏智能化发展;(8)在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需要开展其它活动。理事长1、理事长的职责:(1)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3)制定联盟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联盟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4)制定联盟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5)决定联盟内部机构设置,并领导联盟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6)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7)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联盟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联盟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8)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9)致力推动中国光伏智能化发展;(10)在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需要开展其它活动。副理事长1、副理事长的职
本文标题:7.联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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