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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名称:龙矿集团35KV矿务线改造--旧线路拆除工程编号:LTRD14二〇一四年十一月1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龙矿集团35KV矿务线改造--旧线路拆除工程工程地点:龙口西城区。拆除任务:龙矿集团35KV矿务线旧线路拆除。二、工程承包范围拆除范围:龙矿集团35KV矿务线旧线路及与其有关的所有物资。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材、包机械、工农关系处理等关于本工程所有费用,拆除所有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有损坏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并从工程款中扣除。三、合同工期开工工期:2014年月日,竣工工期:2014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四、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按每根杆叁仟元计算,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五、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条款;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六、施工准备(1)发包人工作(2)承包人工作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承担全部行政、经济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承包人负责拆除工程邻近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5、提供专用于本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视为专门为本工程施工所用。6、对工程施工现场原有设施负责保全。如有损坏应按市场价赔偿或修复。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及时清理现场,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工完场2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管理制度。9、解决本工程所涉及的工农关系。(3)现场管理1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本协议中称工程师,负责控制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现场签证、工程量的审核、工程款的支付等。承包人必须服从工程师的管理。2、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协议的代表,即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七、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承包人应在协议签订后5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后报发包人。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4、由于遭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按照《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执行。5、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八、质量与检验无九、安全施工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人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十、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31、付款方式:施工机械工作人员入场施工后,付伍万元,经确认施工至一半时付伍万,工程全部结束达到合同要求后,付清余款。2、承包人开具正规税务发票,报送发包人。十一、工程量的确认1、工程完工后5日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日按照设计图纸资料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然后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日内审核完毕。需要现场计量的,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十二、材料设备供应拆除工程中所用材料及设备、工器具由承包人负责确保设备完好,证件齐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如因材料不合适导致一切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十三、拆除工程中不予拆除部分处理1、施工中承包人对部分座落在住户的砼杆、线材及附件与住户协商不予拆除时,需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用户三方签订承诺协议书。十四、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竣工验收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2份。3、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费用。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建设单位、其他行政单位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6、拆除后,半年内如有隐患或者与住户和相关部门等有纠纷,由乙方解决。十五、违反合同的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一方违背合同条款,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有关损失。1、承包人擅自将本工程分包和转包给他人施工,应按结算总值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有视为合格分项的单位工程,每一个视为合格的分项,承包人按工程造价总值1%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金。43、承包人未按约定期限竣工或未按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拖延一天按工程结算总值的1.5‰向发包人支付工期逾期违约金,因此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承包人未按期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每拖延一天按工程结算总值的1‰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十九、合同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可通知解除合同。2、合用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二十、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上级规定协商解决,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订立时间: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文标题:35KV线路拆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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