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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2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性质:3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与职责: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开始(9类21项,15元/人)2011年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健康教育3、预防接种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时间报告和处理4、0-6岁儿童健康管理5、孕产妇健康管理11、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等服务项目6、老年人健康管理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8、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6我国针对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和某些地区居民的传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设立和实施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7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2009年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国家加大改革和投入力度,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4个项目列入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大公共卫生专项。8待孕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9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2009年9月18日,山东省卫生厅印发(鲁卫妇社发[2009]20号)《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对我省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作为首要干预目标,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210项目对象及目标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户籍妇女。目的: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项目目标:待孕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95%,叶酸服用率达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项目内容: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11服用方法:服用剂量:(每人每天服用1片0.4mg);高危待孕妇女(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每天服用4mg。1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13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卫生部、财政部决定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并将补助范围扩展到全国。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依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12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9〕36号),我部制定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1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落实《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精神,依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9〕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2009年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5项目目标各省(区、市)以2009年住院分娩率为基础,逐年增长,应达到以下目标:(一)住院分娩率80%的省(区、市),在原基础上年增长5%-10%。(二)住院分娩率为80%-90%的省(区、市),在原基础上年增长4%以上。(三)住院分娩率为90%-95%的省(区、市),在原基础上年增长2%以上。(四)已达到95%以上的省(区、市),在原基础上稳步增长。16农村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方案》2010年*月*日正式启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项目要求全县农村户籍的孕产妇全部实行住院分娩补助,农村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17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及标准:1、补助对象:本县农业户籍、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孕产妇;2、本地补助标准:住院分娩产妇每例补助225元。18我县定点助产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定点助产机构要按项目要求为孕产妇提供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基本服务项目。农村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19农村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领取途径:县域内分娩:实行直补方式。办理出院手续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产妇直接在接产医院农合办一并发放。县域外分娩:到乡镇(街道)卫生院孕保门诊申请,审核材料后,携带申请表及相关手续,统一到县妇幼保健院领取。20农村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考核指标:农村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比例达到95%,任务完成数须达到预估任务数的95%以上。21农村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成绩:连续几年来全县住院分娩率均达100%,实施此项目工作以来,连续四年全县补助金实际发放率均在90%以上。2010年,全县补助发放计划数7300人,发放5853人,补助率80.2%;2011年,全县补助发放计划数6935人,发放7228人,补助率104.2%;2012年,全县补助发放计划数5500人,发放4245人,补助率77.2%;2013年,全县补助发放计划数5500人,发放4860人,补助率88.4%;2014年,全县补助发放计划数6000人,1-11月份发放3815人,目前补助率进度63.6%;22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23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联: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加强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卫生部与全国妇联共同决定在全国农村妇女中开展“两癌”检查项目。现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24项目总目标: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为全国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等方式,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25项目范围: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221个县(区)开展宫颈癌检查,其中东部30个县(区),中部78个县(区),西部113个县(区);在全国200个县(区)开展乳腺癌检查,每县每年完成2000人。26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2012年3月15日泗水县政府办公室下发《泗水县农村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实施方案》(泗政办发[2012]15号)。同年4月25日,全县农村适龄妇女疾病筛查工作启动,针对本县户籍35-59岁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同年7月份,我县被省卫生厅选定为“宫颈癌”筛查项目县,筛查年龄延长至64岁。27“两癌”筛查项目检查内容:(一)宫颈癌筛查1.妇科检查:2.宫颈脱落细胞检查: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检查阳性者或肉眼观察可疑者进行阴道镜检查。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二)乳腺癌筛查1.乳腺临床检查:2.乳腺彩超检查:3.乳腺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28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2014年6月,济宁市政府将“建立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长效机制”列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为济宁市户籍35-64岁城乡适龄妇女免费进行两年一周期的查体。旨在通过项目推进,提高了两癌的早诊断、早治愈。7月1号,全市启动城乡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292014年我县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目标任务:以各乡镇户籍人口数为基础,每两年一个周期,全县35-64岁城乡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率不低于70%。其中,2014年免费筛查率不低于35%。2014年我县查体任务量为:3.2万人30今年“两癌”筛查与既往年份“两癌”筛查工作对比:筛查服务范围扩大:1)、2014年筛查服务人群由农村户籍妇女,扩展到城镇妇女;2)、2014年筛查年龄段由35-59岁,延长到64岁;妇科检查项目增加:2014年妇科取样新增人乳头瘤病毒(HPV)检测,HPV检测阳性的,再进行TCT检测,有助于提高阳性率和早期发现率。31今年“两癌”筛查与既往年份“两癌”筛查工作对比:全市统一使用‘两癌’检查信息系统,筛查实行网络化管理。要求:所有筛查和诊断机构必须将“两癌”检查、诊断、治疗信息录入全市“两癌”检查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的实名制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诊“两癌”患者干预治疗费用优惠针对宫颈癌和乳腺癌贫困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由医院再减免50%。32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我县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于2014年9月1号正式启动,截止目前,共查体31554人,完成年度筛查任务的98.61%。截止11月底的数据统计:乳腺疾病检出6273人,患病率25.7%,妇科疾病检出6754人,患病率27.86%。目前已确诊宫颈癌2例,乳腺癌6例。其他筛查结果异常的患者,正在进一步接受检查确诊中。3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342008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8〕74号)同年下发《全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343535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从2010年开始,中央下拨补助地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项资金,并列为医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36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2011年2月12号,卫生部办公厅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372011年4月,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市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工作。并且选定了6个项目县,实施规范管理。3838目前,我省由原来的6个项目县增加到18个项目县,到2015年增至49个项目县,覆盖全省17市。3939二、目的项目目的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40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具体目标(至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1、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2、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3、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婚前保健人群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40414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具体目标(至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5、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4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具体目标(至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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