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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间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水电安装工程、泥水工程、木作工程、磁粉工程及合同内的所有各分项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工程的水电安装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余分项工程保修期为2年(以实际交工之日起算),保修期间如属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返修。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乙方支付。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各项分项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至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本工程合同签署时一并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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