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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功能性消化不良•小儿功能性消化不良(functionaldyspepsia,FD)是指来源于胃十二指肠的消化功能障碍症状,即有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的上腹部痛、腹胀、早饱、嗳气、厌食、泛酸、恶心、呕吐等,并可排除解释该症状的器质性、全身性、代谢性疾病。•据报道,每年有20%-30%的人群有慢性反复发作的消化不良症状,部分患者症状可严重或持久,从而影响其生活质量。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患者主诉各异,又缺乏肯定的特异病理生理基础,因此,对这一部分病人,曾有许多命名,主要有功能性消化不良,非溃疡性消化不良,特发性消化不良,原发性消化不良,胀气性消化不良,上腹不适综合征等,目前国际上多采用前三种命名,而“功能性消化不良”尤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随着医学的发展,对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认识得到明显提高,过去认为该病缺乏器质性病变的基础,现认为是一类独立的临床疾病。2006年新出的罗马III标准从分类上淡化了功能性和器质性的区别,并根据临床特点将FD分为两类:(1)餐后不适综合征PDS(2)上腹痛综合征EPS一、病因及发病机制•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病因不明,其发病机制亦不清楚。目前认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了饮食和环境、胃酸分泌、幽门螺旋杆菌感染、消化道运动功能异常、内脏感觉异常、脑肠肽、中枢神经与肠神经功能紊乱,心理因素以及一些其他胃肠功能紊乱性疾病的参与,如:胃食管反流性疾病GERD,吞气症、肠易激综合征等。(一)饮食予环境因素•功能性消化不良病人的症状往往与饮食有关,许多患者常常主诉一些含气饮料、咖啡、柠檬或其他水果以及油炸类食物会加重消化不良。虽然双盲法食物诱发试验对食物诱因的意义提出了质疑,但许多患儿仍在避免上述食物并平衡了膳食结构后感到症状有所减轻。(二)胃酸•部分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患者会出现溃疡样症状,如饥饿痛,在进食后渐缓解,腹部指点压痛,当给予制酸剂或者抑酸药物症状可在短期内缓解。这些都是提示这类患者的发病与胃酸有关。•然而绝大多数研究证实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基础胃酸和最大胃酸分泌量没有增加,胃酸分泌与溃疡样症状无关,症状程度与最大胃酸分泌也无相关性。所以,胃酸在功能性消化不良发病中的作用需进一步研究。(三)慢性胃炎、十二指肠炎•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中大约在30%-50%经组织学检查证实为胃窦胃炎,欧洲不少国家将慢性胃炎视为功能性消化不良,认为慢性胃炎可能通过神经,体液因素影响胃的运动功能,也有学者认为非糜烂性十二指肠也属于功能性消化不良。应当指出的是,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症状的轻重并不与胃黏膜炎症病变相互平行。(四)幽门螺杆菌感染•HP是一种革兰氏阴性细菌,一般定植与胃的黏膜层表面。无症状成人中HP的感染率在35%以上,90%以上的十二指肠溃疡病人存在HP。铋剂加抗生素可以根除HP,使组织学胃炎消退,还可以使溃疡的复发率从每年的80%以上降至每年的10%以下。所以HP是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和慢性胃窦炎的重要原因,这一点已基本明确。•但HP慢性感染与功能性消化不良关系的研究结果差异很大。HP阳性的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根除HP治疗后其消化不良症状并不一定随之消失。最近的一项研究提出,根治幽门螺旋杆菌从长期来说,可能对症状缓解有益,但不能立即生效。儿童中的研究却发现功能性消化不良的HP感染率明显高于健康儿童(P0.01),经抗HP治疗者消化不良症状可以消失。因此,HP在功能性消化不良的作用还需进一步的研究。(五)胃肠运动功能•现在许多研究都认为功能性消化不良其实是胃肠道功能紊乱的一种。它与其他胃肠功能紊乱性疾病有相似的发病机理。1990年,一个由临床研究者组成的国际工作小组在罗马制定出一个有关胃肠道功能紊乱的分类标准,称为罗马标准。近年来随着对胃肠功能疾病在生理学方面(运动-感觉)、基础学(脑-肠作用)、精神社会学方面等的进一步了解,并基于其所表现的症状及解剖位置,罗马II与III标准不仅包括诊断标准,亦对胃肠功能紊乱的基础生理、病理、神经支配及胃肠激素、免疫系统做了详尽的叙述,同时在治疗方面也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因此罗马II与罗马III标准是目前世界各国用于功能性胃肠道疾病诊断、治疗的一个共识文件。(六)内脏感觉异常•内脏高敏感使引起内脏疼痛或不适的刺激阈值降低、内脏对生理性刺激产生不适感或伤害性刺激反应强烈的现象。许多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病人对生理或轻微有害刺激的感受异常或过于敏感。临床研究表明,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感知阈明显低于正常人,表明患者感觉过敏。(七)心理社会因素•心理学因素是否与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发病有关一直存在着争议。国内有学者曾对186名FD患者的年龄、性别、生活习惯、文化程度等进行了了解并作了焦虑、抑郁程度的评定,结果发现FD患者以年龄偏大的女性多见,它与发生焦虑、抑郁有较明显的关系。但目前尚无明确的证据表明功能性消化不良症状予精神异常或慢性应激有关。功能性消化不良病人重大生活应激事件的数量也不一定高于其他人群,但很可能这样的病人对应激的感受程度要更高。所以作为医生,要了解病人的疾病就需要了解病人的性格特征、生活习惯等,这可能对治疗非常重要。(八)其他胃肠功能紊乱性疾病•1.胃食管反流性疾病(GERD)烧心和反流是食管反流的特异性症状,但是许多GERD的病人并无此明显症状,有些病人主诉既有烧心又有消化不良。根据各类报告,有充分的理由认为食管反流性疾病和某些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病例有关。2.吞气症许多病人常下意识地吞入过量的空气,导致腹胀、饱胀和嗳气,这种情况也常继发于应激或焦虑。对于此类病人,治疗中进行适当的行为调适往往非常有效。3.肠易激综合征(IBS)功能性消化不良与其他胃肠道紊乱之间常常有许多重叠。约1/3的IBS病人有消化不良症状;功能性消化不良病人中有IBS症状的比例也近似。二、临床表现及分型•临床症状主要包括上腹痛、腹胀、早饱、嗳气、厌食、烧心、泛酸、恶心和呕吐。病程多在2年内,症状可反复发作,也要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无症状。可以某一病症为主,也可以有多个症状的叠加。多数难以明确引起或加重病情的诱因。•1989年,美国芝加哥FD专题会议将功能性消化不良分成5个亚型:反流样消化不良、运动障碍样消化不良、溃疡样消化不良、吞气症及特发性消化不良。但后面二型概念比较模糊,有的学者提出分成3型(即前三型)。后来有采用的是4型分类:(1)运动障碍样型;(2)反流样型;(3)溃疡样型;(4)非特异性型。(一)运动障碍样型•此型患者的表现以腹胀、早饱、嗳气为主。症状多在进食后加重。过饱时会出现腹痛、恶心,甚至呕吐。动力学检查约50%-60%患者存在胃近端和远端收缩和舒张障碍。(二)反流样消化不良•突出的表现是胸骨后痛,烧心,反流。内镜检查未发现食管炎,但24小时PH监测可发现部分患者有胃食管酸反流。对于无酸反流者出现此类症状,认为与食管对酸敏感性增加有关。(三)溃疡样消化不良•主要表现与十二指肠溃疡特点相同,夜间痛、饥饿痛,进食或服用抗酸剂能缓解,可伴有反酸,少数患者伴烧心,症状呈慢性周期性。内镜检查未发现溃疡或糜烂性炎症。(四)非特异性型•消化不良表现不能归入上述类型者。常合并肠易激综合征。在新颁布的罗马III标准中,将FD分为两个亚型:1.餐后不适综合征(FDS)主要指每周数次,进常规量食物后出现饱胀、上腹胀气或餐后恶心或大量嗳气。2.上腹痛综合征(EPS)该型主要指中上腹痛或烧灼感,不向胸部或其他部位放射,排气或排便后不能缓解。三、诊断及鉴别诊断•(一)诊断对于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首先应排除器质性消化不良。除了仔细询问病史及全面检查外,应进行以下器械及实验室检查:1.血常规;2.粪隐血试验;3.上消化道内镜;4.肝胆胰超声;5.肝肾功能;6.血糖;7.甲状腺功能;8.胸部X线检查。其中1~4为第一线检查,5~8为可选择性检查,多数根据第一线检查即可基本确定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此外,近年来开展的胃食管24小时PH监测,超声或放射性核素胃排空检查、胃肠道压力测定等多种胃肠道动力检查手段在FD的诊断与鉴别诊断上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许多原因不明的腹痛、恶心、呕吐患者往往经胃肠道压力检查找到了病因,这些检查也逐渐开始应用于儿科病人。(二)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罗马II诊断标准•罗马II对小儿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采用了成人的标准,具体如下:•下列症状在12个月内至少出现12周,但无须连续:•1.上腹部持续性或复发性疼痛或不适感;•2.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3.排便后不缓解,大便的次数及形状无改变。(三)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罗马III诊断标准•1.FD诊断标准病程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下诊断标准且至少具备下列1个。•症状:(1)餐后饱胀;(2)早饱感;(3)上腹痛;(4)上腹烧灼感,同时无器质性原因可解释上述症状(包括上消化道内镜检查结果)。•2.餐后不适综合征诊断标准病程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下诊断标准且至少具备下列1个症状:(1)每周发作数次,进常规量食物后出现餐后饱胀;(2)每周发作数次,因早饱感而不能进常规量食物。患者可同时具有:上腹胀气或餐后恶心或大量嗳气以及可同时具有EPS症状。•3.上腹痛综合征诊断标准病程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下诊断标准且需同时具备有下列所有条件:(1)每周至少1次中度上腹痛或灼烧感;(2)疼痛间歇发作;(3)不向胸部或其他部位放射;(4)排气排便后不能缓解;(5)不符合胆囊及肝、胰、壶腹括约肌功能障碍标准。患者可同时具有:疼痛为灼烧样,但不适胸骨后;疼痛可在餐后诱发或减轻,但空腹时亦可发生;可同时具有PDS症状。(四)鉴别诊断•1.胃食管反流性疾病功能性消化不良中的亚型与其鉴别困难,胃食管反流性疾病具有典型或不典型反流症状,内镜证实有不同程度的食管炎症改变,24小时食管PH监测有酸反应,无内镜下食管炎表现的患者属于反流样消化不良或食管反流性疾病不易确定,但两者在治疗上是相同的。•2.具有溃疡样症状的器质性消化不良十二指肠溃疡,十二指肠炎,幽门管溃疡,幽门前区溃疡,糜烂性胃窦炎。在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溃疡亚型前必须进行内镜检查以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胃轻瘫。•3.胃轻瘫许多全身性的或消化道疾病均可引起胃排空功能的障碍,造成胃轻瘫。较常见的原因有糖尿病、尿毒症、结缔组织病。在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运动障碍亚型时,应仔细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胃轻瘫。•4.慢性难治性腹痛(CIPA)CIPA病人70%为女性,多有身体或心理创伤史。病人常常主诉有长期腹痛(超过6个月),且腹痛弥漫,多伴有腹部意外的症状。大多数病人经过广泛的检查而结果均为阴性。这类病人多数有严重的潜在心理疾患并坚持要求进一步检查。对这类病人应提供多种方式的心理、行为和药物联合治疗。四、预防•并非所有的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病儿均需要接受药物治疗。有些病儿根据医生诊断得知无病及检查结果亦属正常后,可通过改变生活方式与调整食物种类来预防,如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心理紧张因素,刺激性食物避免服用非甾体类消炎药,对于无法停药者应同时应用胃黏膜保护剂和H2受体拮抗剂。五、治疗•(一)一般治疗•一般说来,治疗中最重要的是在医生和病人之间建立一种牢固的治疗关系。医生应通过详细询问病史和全面细致的体格检查,取得病人的信赖,经过初步检查之后,应与病人讨论鉴别诊断,包括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可能。应向病人推荐合理的诊断和检查步骤,并向病人解释他们所关心的问题。经过诊断性检查之后,应告诉病人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同时向他们进行宣教,消除疑虑,抑制“过分检查”的趋势,将重点从寻找症状的原因转移到帮助病人克服这些症状。•医生应该探究病人的生活应激情况,包括病人与家庭、学校、人际关系及生活环境有关的事物,应指导病人减轻应激反应的措施,如体育锻炼和良好的饮食睡眠习惯。还应了解病人近期的饮食或用药的改变。要仔细了解可能使病人症状加重的食物和药物,并停止使用他们。(二)药物治疗•对于功能性消化不良,药物治疗的效果不太令人满意。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种特效的药物可以使症状完全缓解。而且症状的改善也可能与自然病程中症状的时轻时重时有关,或者是安慰剂的作用,所以治疗的重点应放在生活习惯的改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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