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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高校教师的履行权利和义务身为一名新进高校教师,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签署了相关的合同,给我的感受是教师与高校具有一定成分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之间地位平等,相辅相成:学校要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必须对各专业的高校教师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各类教学活动进行指挥和协调,学校需要尊重人才,重视人才,因此存在着考核、表彰和奖惩等等措施;而作为教师需要依法服从学校的管理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管理监督。另外,由于学生存在着个体差异,因此教师务必要积累经验,主动学习,搞好科研和教学工作,教书育人。通过学习教育部西南高校师资培训中学组编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我了解到,在高等教育里,维护高等教育教师的合法权益也是举足轻重的。这本书讲述了高等教育学校里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另外还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等内容,并详细介绍了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系统阐述了维权的路径。这部分是高等教育法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关于教师的义务,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教师履行“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和为人师表”的义务。此义务是对教师提出的遵纪守法和践行职业道德两个层面的法律要求。首先,遵纪守法不仅是对教师的要求,更是对我国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为培养下一代而贡献自己的力量,培养出高素质的,有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这要求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以宪法、法律的规定为行为准则,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要以身作则,履行法律所赋予我们的义务,为学生起到表率的作用。其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正当的社会职业,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在思想和行为上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为人师表是教师的职业所决定的,也是教师的工作性质所决要求的。教师作为人类灵魂杰出的工程师,其思想道德水平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受教育者的道德品质和身心发展状况。所以教师一方面要以正确健康的思想道德观念来教育学生,更重要的是以身示范、熏陶式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更容易接受和更令人信服的。因此,教师应该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身的文化修养,做出表率。第二、教师应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第三、教师应履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教育,并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教育是全面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做为教师不仅要对学生负责任还肩负着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并且要对学生的想法及言行进行正确的指引。教师应该根据宪法所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等公民基本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有责任心、有包容力和创造性的世界公民。而目前,思想道德教育已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所以应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最首要的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第四、教师履行“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从法律角度讲,教师和学生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他们的人格也是平等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学生。主要包括:教师对所有的学生要平等对待,不能歧视任何的学生,教师应对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在危及学生的人身安全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活动中,或者在学生身患病重及出现任何事故时,做为教师要积极采取措施救治,不得视若无睹。尊重学生人格是教师应该做到的,对学生不得进行体罚、变相的体罚,情节严重的会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得侮辱、谩骂、挖苦任何学生。不得泄露学生隐私,例如:做为教师不能干涉学生的通讯自由,不得拆阅学生信件等。不得剥夺学生科研成果的署名权。另外,教师需促进学生其德、智、体等全面的发展,使学生的个性得到最大的发展,使其形成健康的完善的人格,要坚持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相统一的观点。第五、教师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在中小学比较多见。如随意开除学生,把犯了错误但并没影响课堂纪律的学生赶出教室,不让迟到的学生进教室听课。在大学最易发生的是例如考试过于严格,致使很多学生由于考试不及格而被留级甚至退学,老师发现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加重处理,或退学或使学生拿不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此,教师应做出以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积极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第六、教师履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随着社会的高度发展,我们已进入知识时代,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对教师的职称学历、技术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也对教师掌握先进的教学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的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同时还要求不断学习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育规律。面对新形势下的挑战,高校教师只有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学专业水平,才能不断满足学生的求知领域,立足于讲台。身为高校教师,除了以上应当遵循的义务之外,也享有数条权利:第一、高校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实际上是教育自由,也称之为教师专业自主权。不过教师应当充分考虑个体差异,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准则,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的接班人。第二、学术观点自由发表权。学术研究权可以理解为学术自由。学术观点的表达是自由言论权的一种。第三、教师享有学生管理权。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和特点,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第四、报酬待遇权。高校教师取得报酬的形式分为工资、津贴、边少地区补贴和教师的其他待遇。其他待遇包括住房、医疗保健、养老保险。高校教师所获得的物质保障是其从事教学活动和科研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教师法》和《劳动法》都明确地做出了规定,经过十多年的努力,高校教师的生活水平已有很大的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也日益提升。第五、民主管理参与权。随着社会的进步,大学规模有了空前的发展,大学“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的特征更加明显。高校教师有权也应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学校管理,高校教师参与高校的管理是高校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教师法》所提倡的。高校教师参与管理的形式有很多种,可以依照法律由个人行使,也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教职工会议的形式,行使教师参与管理的权利。第六、教师享有进修培训权。随着现代社会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教师需要及时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和业务水平。除此之外,教师仍然享有权益受损后的法律救济权。教师权利的法律救济是指当教师权利受到侵犯时,教师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解的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偿。当教师权利受到损害时,教师应该具有法律保护意识,通过法定的方式和途径,请求主管机关以救济方式来帮助自己恢复并实现权利。通过法律救济可以保护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可以弥补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不足和缺陷,促进教育建设。现如今教师法律救济往往被忽视,所以务必需要完善和加强教师权利保障的执法监督。总而言之,教师的职责是由大学职责、社会职责以及个人自身的选择等多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就如书中提到的一样,如何才能把学到的教育法律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去非常重要,一方面,教师需要树立法治观念,扩展教师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推进我国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实施。
本文标题:新进高校教师的履行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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