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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弘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浪费,是指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因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第四条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遵循“从严从简、依法依规、总量控制、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五条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对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招就处、总务处等处室与分管领导,根据职能负责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一)办公室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学校会议、文件管理,切实改进会风文风,提高办会、办文效率和质量;负责公车管理和公务接待。(二)总务处负责按照各级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学校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预算执行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把预算执行关,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三)总务处负责根据各级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认真开展建设节约型学校创建工作。(四)纪检特派员要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邮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党总支副书记应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纳入督导监督内容,加强对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督导监督。(六)政教处、教务处、招就处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建设节约型学校管理工作,加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知识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努力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人群”的目的。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六条学校应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编制年度预算、学期预算;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各项支出要明细到具体项目,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虚开发票,甚至用假发票报销,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禁以各种形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第七条要严格执行大项开支报批制度、集体研究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第八条要严格实行“先审批后支出”的管理规定,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出国出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第九条学校要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完善资产配置数量、价格和使用年限标准。第十条要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月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应当及时以校园通讯的形式进行公开:(一)办公经费;(二)水电邮电费;(三)差旅培训费;(四)教研活动经费;(五)招生费;(六)工会经费(七)维修费;(八)临时工工资;(九)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第三章公务接待第十一条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备案制度。学校公务接待活动,办公室要根据有关单位发来的公函(通知),提前制定公务接待活动方案,明确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及外来人员和陪同人员,经局办公室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对无审批备案的接待,总务处一律不予报销。第十三条公务接待一律以公函或有关通知安排为准,餐饮、住房、陪同人数等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需邀请专家来进行培训或指导工作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填写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第十六条所有公务活动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得悬挂或打电子屏幕欢迎标语,不得设置背景版面,不得摆放接待品和花草,不得安排师生迎送,不得献花插彩旗;确需宣传办学有关内容的,提倡使用电子屏播放宣传。第四章公务用车第十七条严禁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公车,严禁领导干部使用公车上下班(特殊情况除外),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违背规定装饰车辆。第十八条公车驾驶员应当科学驾驶,遵守交规,节省维修与燃油费,严禁违规停放、闯红灯导致罚款行为。因个人造成的维修、罚款等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第十九条公车使用应当登记,建立台账,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节假日期间、下班后以及无公务安排时,所有公车必须存放于单位内指定地点。第二十条建立公务用车维修和燃油定额管理制度,根据车况设定车辆包干使用经费,年内包干经费结余的留用,超出的不补,并封存停驶。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外出开会、下乡,除极端天气、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再安排公车,一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五章公务差旅第二十二条要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明确审批责任,规范审批流程,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必须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标准执行长宁县财政局规定。第二十三条要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要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重复性学习考察,严禁以公务差旅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第二十四条差旅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选择入住宾馆,不按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其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五条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六条要严格控制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及培训,凡没有上级正式通知的会议、学习及培训一律不得参加,对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学习及培训要坚决制止;严禁参加带有旅游性质、经营性质的学习和培训。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且不收取食宿费用的,参会人员不得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会议主办方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参会人员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均回学校按规定报销。第二十八条凡经学校批准脱产带薪参加省培国培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培训期间,培训单位不给予伙食补助的,按实际培训天数,每人每天按规定发给伙食补助费,培训单位给予伙食补助或免费提供餐饮的,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向培训单位交纳培训费的,也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第二十九条差旅人员报销时要严格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领导签批的会议通知或领导签字的审批单附在《差旅费报销单》后面,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要对报销凭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差旅费报销规定的不予报销,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第六章会议文件第三十条大力压减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格与参会范围,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质量。第三十一条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合理确定印发范围,切实提高文件质量。第七章办公用房第三十二条所有办公用房严格按规定标准分配使用(科级干部每人9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每人6平方米),严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要简朴庄重,房内办公设施要简朴实用,严禁超标准装修办公室,严禁超标准配备办公设施。第八章资源节约第三十三条要把资源节约作为一种科学管理和科学发展的理念与责任贯穿到各单位后勤管理的全过程,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粒米和废纸废物分类回收开始,把节约资源能源的各项要求细化到后勤工作的各个环节。第三十四条大力推行“电子化”和“无纸化”办公,文件修改、公文传输(涉密文件除外)等一律采用电子方式进行;加强资料印刷管理,打印复印材料全部双面使用纸张,可用可不用的资料坚决不印。第三十五条加强日常用电管理。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杜绝长明灯;严禁使用电暖器、电炉等高能耗产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实行经济运行模式,提高空调能效水平;景观、路灯等采用限时开启、间隔开灯等方式,降低能耗;减少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加强班后断电和用电巡视检查。设备机房、食堂、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设备设施应当实行重点监测,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第三十六条提倡使用节水型龙头和节水卫生洁具,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大力倡导节约用水,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第三十七条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通过规范使用延长使用寿命,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第三十八条要积极开展“节约与文明同行”、“我是节约小明星”等系列教育活动,引导师生珍惜资源,杜绝浪费。
本文标题: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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