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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的政策、程序、条件和主要问题一、新形势: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期1.股权分置改革•资本市场重大制度性缺陷得以纠正,全流通机制形成,大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统一。2.证券市场治理整顿•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上市公司清欠3.制度变革与监管理念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主席令(2006)第51号(披露虚假信息、利益输送、操纵市场、挪用客户资金)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规则--招股说明书准则》;操作指引注:与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有关的7个通知、14个审核备忘录废止,审核备忘录第5、8、16、18号暂时保留。保荐制度规定:1、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2、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3、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4.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主板市场:上交所:892深交所:608创业板:积极研究,尽快适时推出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蓄水池”与“孵化器”):17家企业中关村率先试点,将尽快在全国高新区扩大试点范围中小企业板:248尽快扩大规模二、新机遇:充分利用国内金融资源大力发展地方经济随着证券市场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目前A股市场出现前所未有的活跃景象,股票市场的人气空前高涨,这为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新一轮竞争,特点是市场化,焦点是金融资源的争夺。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大量的企业上市,在全国范围内集合金融资源,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据测算,平均一家上市企业能带来4亿元左右的直接融资资金,如果每年有30家左右企业上市就意味着上百亿元的资金投入到地方经济体系,进而能够带动更多配套资金的投入。沪深两市的市值已经超过33万亿,超过GDP的130%。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证监会共核准354家企业融资,发审委否决55家企业融资,否决率为15.54%。其中,首发被否决38家,否决率为24.36%。三、新制度: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证券法的原则性规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案例:•有的公司在最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财务资料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包括非法内部集资、设立时虚假出资或对实物资产没有进行评估、环保受到处罚,伪造或篡改纳税报表等。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山西同德有限公司为建设国防科工委批复给其的生产能力为4000吨/年的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通过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设立粉乳公司,涉及资金1060万元,年利率10.08%。这违反了国务院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虽然同德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与粉乳公司签订收购协议,收购粉乳公司所有资产,粉乳公司按照有关的法律程序予以注销,但这属于最近三年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存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可能性,因此其首发申请被否。IPO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条件以及重点问题的把握1.主体资格•股份公司,持续经营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连续计算的条件:原帐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注册资本足额缴纳,主要资产无重大权属纠纷•生产经营合法合规•3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管无重大变更,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股权清晰,无重大权属纠纷案例(1):云南变压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IPO未过会原因:2008年3月7日讯云南变压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变电气)首发今日上会。然而金融界网站获悉,就在今日上午,云变电气遭竞争对手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其专利侵权,上市前景也因此蒙上一片阴影。据金融界网站了解,本案原告为长沙顺特变压器厂(以下称“长沙顺特”)及专利持有人、长沙顺特总工程师郭欲平。云变电气被诉专利侵权的产品是其主要产品——电气化铁道牵引变压器。杭州中院已于今日上午向郭欲平和长沙顺特开具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08)杭民三初字第57号”。在起诉书中,长沙顺特请求法院责令所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全部侵权制成品;责令云变电气刊登赔礼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案例(1):注意竞争对手关系的处理:云变电器招股说明书第111页表示,“90年代,牵引变压器市场主要有云变电气、长沙顺特和银川卧龙三家厂。长沙顺特早先在技术上要强于银川卧龙,但近年来由于改制、资金紧张等原因,其竞争力在逐渐下滑。近年来,……本公司在未来的电气化铁路市场中真正的竞争对手是特变电工、西安中特和银川卧龙三个厂……”案例(2):2007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2007年第81次会议审核南京石化IPO未获通过。此次南京石化拟发行2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14%,在深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华泰证券。本来准备赴港上市。控股人郭金东以资产6亿元上过《新财富》五百富人榜之化工业排名榜。郭氏兄弟四处投资。从招股说明书上看,南京石化的历史沿革有些问题,资产权属、历史沿革的法律障碍等而这是证监会最敏感的地方。从招股说明书的表述中可以看出,预审反馈意见至少涉及到大股东占用拟上市公司资金、大股东控股子公司与拟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行业优势地位不明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相互占用及贷款或信用证担保。2、改制不规范及其处理1、把企业改制给谁的选择——外资、民企与管理层及员工比选2、改制中公司形态的选择问题——尽量一步到位地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3、改制中的资产评估、定价谈判和价格优惠4、改制中的融资支撑——多种融资方案和工具介绍5、改制中有限公司形态股东不超过50人问题的处理——对“一拖几”的规范6、改制中股权结构设计——股权太分散弊大于利7、改制中职工持股会、工会持股为不规范(中国证监会法律部[2000]24号文和民办函[2000]110号文)8、改制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9、改制企业的业务整合和发展战略规划案例(1):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2006年第38次会议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获通过。。“报喜鸟”的上市历程已长达4年之久:2002年开始上市辅导,于2004年8月通过辅导验收并上报首发申请材料,由于恰逢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暂停而搁置,直到2006年下半年发审委重核发行才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报喜鸟未过会的真正原因是其主体公司(即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产生的公司财务治理不合规定有关。65%,吴志泽、吴真生、陈章银、吴文忠、叶庆来等5名集团自然人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6.50%、8.20%、4.90%、4.90%和0.50%.发行后,5名自然人股东直接间接持股比例分别为26.86%、15.26%、12.89%、12.89%和4.10%,合计持股72%.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比列为28%.这样的股权分布结构意味着除去公开发行的28%股份,其余股份全部为5名大股东持有。在此结构下,上市公司被5名大股东控制风险明显。由于股权集中,母体与上市公司的内部结构制衡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将存在着严重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证监会看来,这将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具体的表现为,母体相关主体可以通过财权的流动和分割,达到对上市主体的控制行为,致使资本市场和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对上市主体的约束和制约。外部力量对公司干涉极弱,而股权集中容易导致主要股东经营自主权的无限扩大,而违背经济规律甚至产生财务治理作弊。案例(2):首发审核中,涉嫌非法发行的公司将很难通过,而一些因各种原因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在首发申请前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将股东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否则将不予通过。与此同时,一些非法证券活动猖獗的地区,其公司上市申请也将被从严审核,因为其属于“不诚信区”。3.独立性(2个完整4个独立)•完整业务体系,独立经营能力•资产完整(生产系统、辅助系统、配套设施、土地、厂房、设备、商标、专利、采购销售系统)•人员独立(任职、领薪、兼职)•财务独立(财务体系、财务决策、财务管理、银行帐户)•机构独立(经营管理机构)•业务独立(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案例:亿利科技未过会的原因:1)该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前,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运营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该点内容与公司注入资产情况:神华亿利能源有限公司电厂2007年8月投产煤矿2008年8月投产\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007年8月投产\亿利冀东水泥有限公司2007年6月投产,均不符合该点内容;2)该资产为新建项目的,须经验收合格、已投入运营并提供盈利预测报告;该点内容相对煤资产来说,“已投入运营”这点不符合(项目于07年7月开工建设,一期500万吨/年将于08年7月建成投产,09年10月前完全达产)可能对注入有影响。4.规范运作•三会两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是否有其型而无其实——“人的骷髅”——没有血和肉更没有灵魂!)•知悉法律义务•高管任职资格•内控制度(内控鉴证报告)•无违法违规行为•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例如:高管资格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例如:高管资格问题(1)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例如:高管资格问题(1)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启示:1、公司的激励与约束要对等——“孙悟空”与“紧箍咒”2、建立公司高管问责赔偿制度3、公司高管问责赔偿制度案例。例如:高管资格问题(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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