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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发行上市操作实务主讲:王巧玲2企业发行上市操作实务企业发行上市1、目的(融资、规范、发展)(1)融资满足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2)强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降低经营风险。(3)实现公司快速发展,迅速成为各行业龙头企业。32、案例:苏宁电器•2004年6月公开发行2500万股A股股票,融资4亿元,同年7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2006年定向增发2500万股,融资12亿元;2008年定向增发5400万股,融资24.3亿元,共募集40亿元。上市后公司通过建立健全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实现跨越式发展,其股票在资本市场受到广大投资者广泛认同,股价屡创新高,复权收盘价格最高达1314.53元/股。通过上市苏宁电器已成为我国家电连锁销售龙头企业,并先后获得中国最具有影响力十大企业之一,中国商业名牌企业等荣誉。4•苏宁电器上市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亿元项目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营业收入60.3491.07159.36249.27401.52498.97(8.2)净利润0.991.813.517.2014.6521.70(21)总资产7.5520.5243.2788.52162.30216.19(28)净资产2.558.3111.6930.8446.2487.76(34.4)•再从公司总市值上看公司发展:2004年公司上市时总市值为15亿元;2009年公司总市值为626亿元,与上市首日市值相比增长了40.73倍。•企业上市后在经营业绩取得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实现了价值的高速增长。53、首发上市企业应具备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的资产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受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份。6第一节企业发行上市操作程序•一、改制与设立•(一)企业改制、设立公司的依据:《公司法》•(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涵义:指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案例:有五位出资人共同出资(或认缴股份)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8000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显示:公司总资产4.58亿元、总负债3.16亿元、净资产1.42亿元。7•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1)主体条件:指股东资格及人数要件,即股东须符合法定人数且具备法定资格。•----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0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至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的资格: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作为自然人的发起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作为发起人,应说法律上不受特别限制的法人。8•(2)财产条件:股东的出资要件。•----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资本构成要求:资本划分为股份。•(3)组织条件:包括公司名称、类别、住所、经营范围等选定以及公司的组织机构等。•(4)经营条件:指公司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设立行为要件:发起人只有严格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公司,保证设立中的公司在股票的发行、程序、条件、方式及其他的筹办事项等方面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设立完成。必须依照法律制定公司章程。9•3、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主要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并自由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比较复杂,管理机构比较完备。•----股份有限公司它具有资本集中的优越性,成为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公司形式。10•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按上述要求设立;•----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增加新股东;不能剥离资产;承继债权债务;业绩连续计算。•----重组后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变更;经营层不能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业绩连续计算。如新疆天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能高于公司净资产。11•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主发起人拟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对拟出资的资产进行评估、审计;•----签订《发起人协议书》;•----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申请名称预核准;•----履行有关的报批手续;•----依法办理以非货币性出资的资产权转移手续;•----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董事会设立登记。12•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备目标;•----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及经营层”规范运作;•----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营销能力,做到“五分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做好“三张表格”;•----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13(三)发起人•1、发起人资格: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能作为发起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不能作为发起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工会和职工持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不能进行股权投资的民事主体。14•2、发起人的权利:参加公司筹委会;推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起草公司章程;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东的权力;公司不能成立时,在承担相应费用的基础上,可以收回投资款项和财产产权。•3、发起人承担的义务:承担公司筹办事项;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缴足出资的,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公司成立后,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诺的其他义务。•4、发起人出资方式:以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债权、股权等方式出资。15•5、发起人以实物资产出资应注意的问题:•----以实物折价入股的资产,能用、不得设定担保和抵押;•----实物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作价折股;•----实物资产必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应同时将与该业务密切关联的商标、特许经营权一并投入公司;•----以海关监管货物出资,必须补税或监管期之后。166、发起人以股权出资应注意的问题:•----出资的股权只能是在中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的对象只能是中国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出资的股权:评估机构评估。•----股权出资一年内缴清;如果是增资扩股,变更登记前缴清。17•7、发起人以债权方式出资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但不能违规违法;•----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8、发起人以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的问题:•----无形资产一般指:土地使用权、商标、知识产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无形资产出资有一定的限制;•----涉及到以非专利持术出资的,发起人应以法定方式支付该技术;•----涉及到以专利技术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注意剩余的保护年限,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等;•----以专利、商标、设计、技术成果等出资,必须明确其权属,特别说明是否属于职务成果;•----应评估作价。18(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即公司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分工明确、权责清楚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展其能,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19•(四者的关系如图所示)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信托责任委托代理监督监督信托责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为公司的会议体机构,但性质完全不同。20•----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全体出资者行使出资者的所有权,是出资者所有权的主体,即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也称法人机构),代表法人行使法人财产权,是法人的主体,即行使决策权;•----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出资者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是出资者监督的主体;•----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受托于董事会,即行使执行权。•----主要特征: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劳动者通过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关系。21•2、股东大会(年度和临时)•(1)职责(11项):•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22•(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提案人:董事会、监事会、3%以上股东。(对同一个事项有不同的提案,应当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表决)•(4)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能延期和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能取消,也不能增加新的提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况,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如陕西金叶)•(5)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通过。23•(6)何种情况下召开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请求
本文标题:企业发行上市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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