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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联盟加盟协议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中国电信商家联盟加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合作模式优惠折扣商家:乙方经营场所向甲方用户开放并按合同约定提供优惠折扣服务。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甲方负责本方用户的日常管理工作。2.2甲方负责整个商家联盟的建立、管理和维护。2.3甲方负责将商家联盟向所有甲方用户开放。2.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变更乙方提供的相关企业信息资料和兑换商品的信息。2.5甲方愿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通过报纸、电视、网站、黄页、短信等各种广告宣传和媒体推介的机会,积极为乙方进行宣传,协助乙方进行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引导用户在乙方经营场所消费。2.6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和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本着公平的原则,对客户投诉的责任归属问题进行最终认定,并对于出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解决。2.7甲方有权利在乙方经营场所摆放中国电信商家联盟的标识及相关宣传物料等。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乙方有义务按双方的约定对甲方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并开展客户关怀活动。3.2乙方负责向甲方用户提供乙方销售的产品/服务,并提供一定的折扣和折让费用以及一定的增值服务,具体为:合同编号:_________优惠折扣商家:甲方用户在乙方现金消费时,出具中国电信会员卡,乙方给予甲方用户一定折扣优惠,优惠内容如下:钻石卡会员提供折扣:金卡会员提供折扣:银卡会员提供折扣:3.3乙方承诺通过内部文件传达、员工培训、定期考核等方式保证服务人员、收银员等熟知乙方所承诺的优惠服务项目,并按本协议规定,对甲方用户诚实地执行所承诺的优惠服务条款。3.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产品/服务信息(包含企业名称、电话、地址,详见附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资质证明(以下简称相关资料)。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如发生改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的通知和资料应以加盖公章为准。3.5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因乙方自身产品/服务原因造成用户投诉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关责任,如对甲方品牌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保留向乙方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及赔偿的权利。3.6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用户的优惠折扣不得高于给普通消费者提供的优惠折扣。3.7乙方有责任允许甲方在其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摆放中国电信商家联盟的标识及相关宣传物料等,并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8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甲方用户在乙方经营场所的消费数据(例如:消费人次、消费金额等),以便甲方对数据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开展营销活动,实现甲乙双方共赢的局面。3.9乙方不得无故或是借故拒绝甲方用户出示有的效会员卡,也不得因持卡人凭卡消费而向其收取附加手续费或拒开发票。3.10乙方有责任做好甲方用户投诉的有关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对此提出的处理意见。四、商标使用许可4.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范围内,使用电信企业和相关产品的商标,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范围内使用乙方企业和相关产品的商标。4.2任何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商标,应事先征得对方商标所有权人的书面许可,不得对对方商标造成任何损害,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保密条款本协议甲乙双方向对方保证:合作的任何一方及其相关合作伙伴因本协议履行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计划、销售额、产品成本、客户和供应商资料等)均视为保密信息,应当承担严格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内及协议终止后1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和目的。若违反该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获得该项赔偿而支付参与诉讼程序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六、知识产权6.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将各自负责制作和提供活动宣传资料。所有宣传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归属提供方,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使用方)不得将其该宣传资料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上述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平面广告、户外广告、广播广告、海报、传单、店内宣传品、网络广告、网站内容、短信广告等。6.2甲乙双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内容合法,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因宣传资料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造成使用方的任何损失,将由提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参与诉讼程序所引起的一切费用)。七、不可抗力7.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7.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的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7.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终止履行30日或30日以上时,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另一方。八、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九、协议的变更与解除9.1在协议执行期间内,如甲、乙双方因其单方面原因提出终止合同,应由一方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将现状情况说明提交对方,经对方书面认可后方可终止合同,但由某方单方面终止合作产生的一切纠纷及责任应由此方处理并承担。9.2甲方有权对违反协议或被投诉并经消费者协会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商业道德的商家单方终止本协议。9.3协议解除前,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作协议,在协议解除时,甲方有权收回甲方拥有的宣传物料等。9.4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从协议解除前一周开始,甲方有权通过报纸、网站、短信等任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甲方用户解除协议的商家名称和解除原因。十、违约责任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15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5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赔偿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0.2由于任何一方违约引起的一切纠纷,违约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十一、争议解决11.1由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可将争议提交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11.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它部分。十二、协议生效及其它12.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12.2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2.3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甲乙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12.4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在协议有效期间,双方若有进一步合作意向,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形式增加合作条款。12.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甲方各执壹份。12.7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或者特快专递方式。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12.8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法人代表(委托人):法人代表(委托人):盖章: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文标题:商业服务联合体系加盟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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