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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麒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部培训材料合格投资者说明本基金仅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本合同项下合格投资者系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相关标准的投资人,并且,除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本合同另有规定并经基金管理人接受的情况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如基金投资者为个人投资人,则:(a)其为中国国籍自然人(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具有港澳台身份的人士),且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不会变更国籍;且(b)其不具有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等特殊身份,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以及其他国家公务人员、现役军人等,且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不会取得前述身份;(2)如基金投资者为机构投资人,则:(a)其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且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军人、武警、公务员、外国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且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不会有任何前述人士作为其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且(b)其不属于国家行政机构、工会或其他未经社团法人登记的机构,且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不会成为前述机构;(3)如基金投资者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合伙企业,则其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虽有前述第(1)、(2)及(3)项约定,如基金投资者为投资基金等其他集合性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等,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该等投资人是否符合本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确定的为准。该等投资产品的投资者均应为合格投资者、该投资产品的投资者不存在为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投资或持有投资产品份额的情况,除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外,该等投资产品的管理人应根据《暂行办法》向基金管理人披露该等投资产品的最终投资者情况。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管理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对前述合格投资者的相关标准进行调整,具体由基金管理人确定的为准。具体以管理人规定为准内部培训材料,不作为宣传推介资料,不得复制传播仅供内部培训使用,不作为宣传推介材料,不得复制传播特定风险揭示具体以风险揭示书规定为准1、间接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的风险被投资企业及目标基金均拟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对非上市企业股权进行的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并无确定的投资回报。对基金而言,在一段时期内,可能仅可获得少量的或者没有现金回流。2、本基金无法实际进行投资的风险目标基金接受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需满足5000万元人民币的最低认缴出资额。若被投资企业未能达到此条件,则可能存在导致本基金无法实际通过被投资企业对目标基金进行投资的风险,从而使得投资人无法按照预期取得现金回报。3、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保基金”)转让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持有。目标基金、本基金及被投资企业不排除接受国有企业的认缴出资并因此受到该等实施办法的约束。如果目标基金或被投资企业的项目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退出,目标基金或被投资企业将可能有义务将其持有的该项目公司发行股份中的按比例计算的部分转由社保基金持有,而本基金的分配及运营可能受到该等转持的影响。4、关联交易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管理或发起的其他投资产品,在投资范围上,可能与本基金存在重叠和交叉。特别是,同时成立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产品,也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并且,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管理或发起的不同投资产品,可能选择不同的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管理的投资产品作为投资标的,或者对相同的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管理的投资产品,投资的权重或时机有所差异。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保证其本身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管理或发起的所有投资产品,并保证不会在这些基金之间人为地故意输送利益,公平处理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与本基金的利益冲突。但是,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并不保证本基金投资的产品在投资收益或投资风险方面会优于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范围与本基金存在重叠和交叉的其他投资产品。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未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并不意味着本基金不会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被投资企业有权将其持有的目标基金的财产份额以被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善意自行决定的公允价值向被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转让,被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就该等转让事宜独立进行决策,投资者不得因本条所述之交易而向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投资者不得因本基金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仅供内部培训使用,不作为宣传推介材料,不得复制传播风险揭示具体以风险揭示书规定为准(一)特殊风险揭示1、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本基金自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之前如不能进行投资运作,将会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2、委托募集的风险本基金委托销售机构募集资金的,销售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以及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如销售机构未能完全履行该等义务,将影响基金募集环节的合规有序开展,从而可能会导致本基金以及基金投资者受到一定损失。若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系统出现故障或基金销售人员存在操作失误,也可能对本基金以及基金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3、间接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的风险。4、本基金无法实际进行投资的风险。5、财产份额类别不同的风险。6、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保基金”)转让股份(二)本基金投资被投资企业的风险1、关联交易的风险2、本基金无法预期退出的风险本基金通过对投资被投资企业对目标基金和跟投项目进行投资,该等投资的期限比较长且退出方式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退出期(包括延长期)届满仍无法按时退出的情况,最终导致本基金无法预期退出,从而使得投资人无法按照预期取得现金回报。(三)一般风险揭示1、市场风险(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购买力风险;2、资金损失风险本基金设立的目的为从事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其不同于银行储蓄及约定收益的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的投资工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既可能分享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不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作出保证投资本金安全的保本承诺及/或保证最低收益的保底承诺。3、基金运营风险基金管理人依据合伙协议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及基金法律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并为投资者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保证;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4、流动性风险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转让财产份额及从本基金退出均需满足合伙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人将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人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5、政策风险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影响本基金项下投资的收益水平。由于目前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还处于不成熟阶段,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也存在上位法已出台,却未有下位法配套实施的情况,给私募基金造成了一些潜在的法律适用偏差、不合规的风险,因此本基金的运作会面临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仅供内部培训使用,不作为宣传推介材料,不得复制传播风险揭示具体以风险揭示书规定为准6、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财产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财产所投被投资企业或者通过被投资企业所投的目标基金或跟投项目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分配款项,都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和收益变化。7、募集失败及备案风险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宣布募集失败,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本基金成立后应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但备案完成依赖于基金业协会的审批,有一定风险。8、投资标的风险(1)被投资标的经营风险目标基金及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标的经营状况以及发展的各种因素,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人员素质、技术能力等,可能影响其盈利和运作能力,从而导致其发生亏损、净资产降低,进而影响其利润分配,可能给被投资企业或目标基金的基金财产带来风险,并进而可能给本基金的基金财产带来风险。(2)利润分配的风险若被投资企业或目标基金所投资的标的未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向被投资企业或目标基金分配利润的,可能影响被投资企业或目标基金的投资回报,并可能给被投资企业或目标基金的基金财产带来风险,并进而可能给本基金的基金财产带来风险。若目标基金未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向被投资企业进行分配或者依据其与被投资企业前述的文件对部分收入进行预留的,可能给被投资企业的基金财产带来风险,从而可能给本基金的基金财产带来风险或影响本基金的收益。(3)返还分配及预留的风险如目标基金或者被投资企业根据相关协议要求本基金返还分配金额的,基金管理人可能要求本基金的投资者返还分配款项,从而对本基金的投资者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目标基金及被投资企业均有可能为履行目标基金层面的返还及回拨义务对目标基金及被投资企业的收入进行部分预留,该等预留均可能对本基金的投资者的收益产生影响。(4)其他风险本基金所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及间接投资的目标基金将以其基金财产从事对外投资等活动,相关交易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中介方、服务提供方)的资信状况、资本实力、偿债能力、诚信水平以及经营状况等将影响被投资企业收益的实现,并进而影响本基金收益的实现。9、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本基金将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如果被投资企业或目标基金不能成功运作将直接影响到被投资企业或目标基金的投资收益,并进而影响到本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中国目前尚未针对私募投资类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其投资和管理进行专门的统一立法,相关规范仅见于部委及地方性的规章或其他暂行规定。如今后国家针对该类基金颁布法律或行政法规,本基金届时可能需要按照该等法律或法规的要求进行合规性调整。10、税收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关于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的操作规程尚不确定,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同时,普通合伙人可能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代扣代缴从而影响投资者的实际收益。11、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目录华兴资本介绍对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观点及投资机会分析华兴私募股权基金介绍定位及基金优势华兴往期各期基金概况华兴第三期人民币基金介绍投资策略投资主题及投资标准组织结构储备项目本期基金概要及核心条款跟投部分投资策略介绍投资方向定位信贷周期分析经济周期分析投资市场分析资金机会定位开展新经济领域成长及后期投资的人民币基金投资时机定位当前挑战国际需求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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