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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政策2006年IPO重启以来,各地出台了许多支持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政策,主要有税收、土地、奖励及其他政策等。一、税收优惠或返还、财政补贴政策一些企业在上市前享受当地税务部门给予的税收优惠,而发行上市后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正常纳税,丧失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一些企业经上市审计需调增收入和利润,补缴巨额税款。此外,改制时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为个人股本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也较大。针对这些情况,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如下措施:(一)企业增值纳税补助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所属土地、房产)评估增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所带来的负担,由地方政府参照其补缴税额本级留成部份全额或部分给予资金补助。部分地方规定,企业因上市过程中涉及调整以往年度应税所得或应税收入补缴的税款,其地方留成部分,通过市财政专项支出用于企业生产发展。(二)个人所得税的缓交、补缴、补贴改制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规定可缓交(上市时补缴或待股权转让时补缴),或按本级留成部份由财政全额或部分补助给个人。部分地方规定,企业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属于个人股东的,评估增值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纳税贡献补助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辅导备案后2年内,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份全额或部分给予资金补助,享受时限截止至企业上市。部分地方还规定,企业上市后的三年内,按照该公司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份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四)募集资金使用补助部分地方规定,企业上市募集资金主要在该地区进行投资,且上市后在证监机构监管下严格执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期间,由政府按该上市公司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资金补助。(五)购并重组补助部分地方积极支持鼓励股改上市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区内外企业,规定凡是因购并重组而发生或增加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一定比例补贴给原缴费企业。(六)税务问题处理很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税收征缴上都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部分地区在依法范围内,对改制上市企业涉及出具完税证明的问题,属凡改制上市企业主动申报补税的,作不予罚款和不作违规处理。二、上市奖励政策为了鼓励中小企业改制上市,降低企业的上市成本,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对于企业、企业领导层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资助或垫支前期费用等政策。由于奖励政策涉及政府财政支出,一般由地级(含)以下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为多。主要包括以下形式:(一)分改制、辅导、上市不同阶段给予企业上市资金资助企业上市一般需要经过改制、辅导、申报核准等接待,每个阶段都要给予中介机构一定的费用,部分地方政府对不同阶段予以资助,以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如:1、深圳市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对列入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范围的企业,以费用报销形式给予以下资助:①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且支付了规定范围内的必要费用的,资助100万元;②已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助100万元;③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资助100万元;④从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深圳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资助10万元。2、福建晋江市2004年泉州市发文对完成上市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2007年晋江市外加如下补助:上市后备企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由本级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企业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由本级财政给予50万元补助,企业挂牌上市后由本级财政给予250万元补助。(二)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部分政府规定,对于成功实现上市的企业,地方政府给予一定金额(或按募集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的奖励。如,山东省德州市规定,拟上市公司在境内外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按照募集资金全部进入公司指定帐户数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5‰给予奖励。(三)对管理层或个人实施奖励部分地区对实现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额度大小,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对企业上市融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如浙江省衢州市规定,自《鼓励意见》实施后首个成功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市政府奖励企业经营决策层200万元;以后上市的企业,市政府奖励企业经营决策层100万元,奖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四)奖励中介机构部分地区对完成上市的企业,还奖励该企业上市保荐人或主承销商。如陕西省太原市,对完成国内或境外上市的企业,奖励该企业上市保荐人或主承销商20万元。(五)上市后专项奖励如东莞市,对境内外上市的本地企业,市财政给予连续两年的专项奖励,奖励额度以上市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三、土地优惠政策很多企业在改制前使用的土地为行政划拨或租赁,而改制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而且办理土地使用权等权证变更时所涉及的费用也较高,增加了走向资本市场的难度。为了减少企业土地出让等相关成本,各地政府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主要包括:(一)保证项目建设用地很多地方都规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二)减交或缓交土地出让金。部分地方规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土地评估价格60%的标准核定。若在三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优惠部分。部分地方还规定土地出让金经批准可以采取分期方式缴纳,有些地区还规定企业可申请在上市后半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三)免缴费用部分地区规定,拟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与合格的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3年内(不足3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四、降低上市成本除奖励、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外,部分地方还从以下方面尽可能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一)产权过户收费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无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免交除工本费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二)资产过户收费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和上市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费,只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三)并购改组收费改组(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改组方案范围内的企业,凡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及税收,应按规定征收,除工本费、上缴上级的部分外,本市留成部分,经批准后可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返还。(四)扶持资金处理有地区规定,拟上市公司在近五年内因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财政贴息贷款等)而形成的扶持资金,财政、税务部门在按企业上市要求进行规范的同时,作为国家扶持资金处理,或全额由企业股东享有。(五)中介收费部分地方规定,改制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公证等中介收费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企业改制有关费用。五、其他配套措施(一)推动公司规范改制、诚信经营、完善治理,夯实资本市场的基础各地政府一致要求当地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行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彻底分开,从根本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从制度上夯实资本市场的基础。(二)支持企业大股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在原始积累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作妥善处理。(三)投资项目支持部分地方规定,对列入省、市规划,具有稳定收益的重点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优先选择有投资意向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四)改善人才环境鼓励企业建立高管人员薪酬与企业业绩挂钩的激励制度,健全上市公司员工社会保障体系,支持上市公司建设职工公寓,落实上市公司员工与本市居民同等就学待遇,对上市公司引进人才给予优先办理户口迁入,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汇聚上市公司。(五)国有资产管理部分地区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后备企业在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对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并报国资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备案后,可作为作价依据,不影响股改手续的办理。(六)荣誉表彰部分地区规定,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发行股票的,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辖市或县(市)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适当表彰,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时予以优先考虑。(七)设立专项资金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或增加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额度,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八)增强担保公司实力政府向担保公司注入资本金,增加担保公司实力,鼓励担保公司给拟上市企业提供担保,对担保公司的坏帐、欠息和逾期利息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九)优先申请扶持经费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债券、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支持拟上市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以及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十)实施信贷倾斜支持与金融机构进行协调,对改制为股份公司的企业,可获金融机构优先安排的贷款,并且优先保证进入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对于重组逾期贷款企业可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不降低信用等级。六、政府的组织和执行(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发展资本市场纳入地方战略规划与金融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决议。(二)设专门机构、专人专职开展工作。全国大部分省市已经设立金融办或上市办、中小企业办公室,专职负责推进地方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三)建立上市资源数据库。(四)在本地媒体上开展正确认识资本市场功能的宣传推广。(五)建立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六)建立“一企一议”制度,对重点企业上市问题召开现场办公会。(七)强化上市公共服务。(八)提供专业指导。(九)组织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对接会。附录:各地政府出台扶持中小企业上市政策汇总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精神,抢抓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机遇,加快我省资本市场建设,推进企业上市,鼓励和引导全省上市后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上市不仅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融资方式,而且是现代企业提升产业层次、做大做强的最有效途径。截至目前,我省共有68家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募集资金5578亿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近年来上市后备资源缺乏,上市后续支撑力不足,企业上市步伐减缓,上市公司规模不大,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偏低,资本市场结构不合理,与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现状、与构建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我省发展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按照“培育一批、上市一批、储备一批”的基本思路,采取力争主板、立足中小板、抢抓创业板、拓展境外资本市场、鼓励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等多策并举,加快我省企业上市步伐。(二)基本原则。1、市场导向。企业上市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适应资本市场运行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2、企业自主。企业是证券市场发展的主体,推进企业上市,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3、政府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努力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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