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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变迁中的中国企业国内A股上市实务2第一部分企业改制上市的流程与条件第二部分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分析第三部分TCL整体上市案例分析第四部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第五部分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简介与最新政策分析目录3第一部分企业改制上市的流程与条件4投资银行IPO业务尽职调查协助企业完成商业计划书确定融资方案和中介机构公司改制重组券商内部审核制作申报文件报送申报文件中国证监会核准组建承销团路演、询价、定价股票发行保荐企业IPO业务的工作流程图辅导并验收持续性保荐督导企业改制上市的流程5前期谈判重组阶段尽职调查并重组公司公司价值评估与包装申报文件准备与制作组建承销团与促销定价发行•完成审计和盈利预测•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相关资料•上市聆讯•取得香港联交所批准•路演开始•公开招股•路演结束•定价•上市股票融资阶段企业IPO业务的时间进程表企业改制上市的流程6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改制上市的流程7目前的发行核准程序•证监会发行部综合处受理材料(已更改)•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审核费20万元(已不再收费)•证监会发行部具体负责审核申报材料•一处审查招股说明书和法律意见书•二处审查财务资料•初审结束,向企业和中介机构反馈意见并沟通,修改申报材料。•专项复核(如需)•安排发行审核委员会开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方式:表决,无特殊情况不得暂缓表决•表决结果:通过(2/3以上)、有条件通过、不通过。•第一次未通过的,发行人在一个月内可申请复议一次。•关于“红黄绿标签问题”及其废止(01.10-02.9)•7人一组进行审议,录音、签字、提交工作底稿、提前5天公开委员和企业名单、回避机制•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核准。•核准权不在发行审核委员会,而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各方面情况,安排发行时间•发行申请未被证监会核准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后60内进行复议企业改制上市的流程8第二部分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分析9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问题关于股东出资与资产评估问题关于企业股权结构的设计问题关于企业资产重组问题关于企业人员重组问题关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问题关于商标等无形资产的处理问题关于土地和房产的处置问题关于股份公司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分析10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问题(1)这个问题为什么重要?《公司法》关于发起人股份在三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公司法》与证监会政策之间的差距:合法与合规的“矛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几类发起人的处理及要求事业单位:是否进行企业化经营,应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证明,或者提供事业单位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依据。案例:海南某企业、吉林某企业公司型企业:对外投资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除外工会及内部职工股问题:工会属于社团法人,《工会法》对工会的资金来源及用途都作了严格规定,因此工会作为股东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前民政部不再受理职工持股会登记为社团法人的工作,因此,职工持股会也不能成为股东。已经存在的要,要清理完毕。且发起人的实际控制人的股东也不允许有工会或职工持股会。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分析11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问题(2)几类发起人的处理及要求自然人:可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如果自然人人数不多,建议采取直接持股的方式;第二,如果人数较多,可设立专门的公司来间接持股。第三,自然人以现金方式出资的,需要说明现金来源及其合法性,可能涉及补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关于关联公司作为发起人的问题处理:主发起人不得联合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出资人将被视为“一致行动人”或“单一出资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经济联合社等可作为发起人。定向募集方式问题:目前已不允许出现定向募集这种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分析12关于股东出资与资产评估问题(1)《公司法》与地方政策之间的差异问题《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出资方式及比例的规定地方政策关于股东出资方式及比例的规定:中关村关于股东出资的几种方式及处理要点货币资金:第一,需证明资金是自有资金且有合法来源,重点审查验资报告附件中的“银行对帐单”的时间、打入单位、金额等事项。第二,现金出资的比例不宜过高,应考虑现金与经营性资产的可比性。案例:北京某水泥企业、吉林某企业无形资产:第一,商誉、知名度、思想、商标许可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能出资;第二,无形资产的评估需要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第三,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特别要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成果。案例:广西某知名食品企业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分析13关于股东出资与资产评估问题(2)关于股东出资的几种方式及处理要点土地使用权:第一,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划拨地不能作为出资;第二,如果以租赁方式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明确土地租赁的期限及付费方式,以及到期后的优先选择权等。第三,要处理好土地使用权的出资比例是合理的问题。案例:长春某企业以债权出资:第一,允许以债权作为出资;第二,债权出资有两种方式:一是“债权转股权”,另一种是以对第三方的债权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第三,必须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但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应同时将与该业务密切关联的商标、特许经营权等一并出资折股,不允许出现部分改制现象。以海关监管货物出资:必须补税,或者已经经过5年的监管期。以房产出资:重点关注的是否存在临时建筑、三证不全的在建工程,以及房产证是否已经取得且产权明确。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分析14关于股东出资与资产评估问题(3)关于股东出资的几种方式及处理要点以股权出资:第一,该用作出资的股权不存在争议,且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第二,该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第三,该股权应该是控股股权;第四,在实际操作中,以股权出资,首先要征得股权所在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并进行评估。以商标权出资:(详见后面讲义)关于出资的对外投资比例问题:第一,发行人的累积对外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超过的必须在发行前进行纠正;第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对外投资的,如果预计项目实施后累计对外投资额超过50%的,也需要调整;第三,累计对外投资额和净资产按照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计算。关于资产评估问题:审计与资产评估之间的关系;资产评估的增值比例与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分析15案例: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入股问题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分析:案例分析所属行业:生物制药改制设立时间:2000年8月发行申报时间:2004年1月底通过发审会时间:2004年7月14日发行日期:2004年8月25日发行价格:12元/股发行数量:1900万股发行前股本:5000万股案例的主要特点:专有技术出资入股相关问题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背景资料16(一)历次出资情况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情况公司前身是1994年12月24日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北京白鹭园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鹭园公司”)。白鹭园公司是由国营新乡化学纤维厂(即现在的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董金波先生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其中国营新乡化学纤维厂现金出资9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董金波先生个人以经评估确认后的专有技术(“基因工程产品干细胞因子和集落刺激因子”)出资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1997年9月,根据股东会决议,白鹭园公司股东之一董金波先生,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徐明波先生。此次转让后,白鹭园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0%的股权,徐明波先生持有20%的股权。并于1997年9月,在北京市工商局进行了股东变更登记。1998年7月,根据其股东大会决议,白鹭园公司更名为北京双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鹭公司”)。并于1998年7月28日,在北京市工商局进行了名称变更登记。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分析:案例分析17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情况2000年4月,根据双鹭公司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增资扩股)事宜的有关决议,双鹭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加到3,185万元。在该次增资中,双鹭公司股东之一,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追加投资1,110万元,累计出资2,0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另一股东徐明波先生以经评估的两项专有技术出资875万元,累计出资1,11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并于2000年4月30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2000年6月,根据其股东会的有关决议,并经河南省新乡市国资局批准,双鹭公司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双鹭公司20%股权分别转让给信远产业、上海三明、成都丰阳三家法人和王勇波等四位自然人。2000年6月19日,双鹭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分析:案例分析183、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工业产权、非专有技术情况2000年6月,双鹭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以该公司2000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000万元按1:1的比例全部折为公司股份,将双鹭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非专利技术总额为9,649,166.62元,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为24.12%。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京政函2000[86]号文批复,同意双鹭公司整体变更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豫国资企字〖2000〗第19号文批复,确认公司45%的国有股权。2000年8月9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公司2002年底股本为基数,实施“每10股送2.5股派1元”的分配方案,公司股本增至5,000万股。公司于2003年9月1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分析:案例分析19(二)问题的提出1、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来源的合法性(1)发起人出资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是否独立研发产生,是否构成职务科技成果(作为出资的无形资产与发起人在原任职单位所从事的工作和研究课题有无关联?是否为其原任职单位的研究课题)?(2)出资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的法律纠纷(是否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出资的无形资产主张权利,是否存在针对该三项专有技术权属方面的已有或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事项)?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分析:案例分析202、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24条第2款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
本文标题:国内A股上市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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