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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一、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现实意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上市前一直存在着政企不分、经营效率低下、呆坏账比率过高等问题,究其原因是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机制。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后,公司治理机制初步形成。然而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并不意味着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已经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的产权结构与上市前并没有根本性的变革。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前所存在着的治理机制的不足并没有从根本上完善,并且可能存在其他一些潜在的不足。产权结构是形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持治理结构改革主张的多数学者都强调了产权结构改革的重要性,如易纲就认为“公司治理是关键环节,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的核心是产权改革”。根据现代产权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产权制度是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公司治理就是在既定的产权制度基础上对企业的委托—代理机制进行构建,因而公司治理机制的优化从根本上受制于产权制度的优化。研究产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在产权约束之下最优化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同的产权制度会产生不同的产权激励机制,进而决定了公司治理机制及其运行效率的差异。产权制度状况是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没有明晰的产权主体和完善的产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就不能充分发挥促使企业运营效率提高的作用。由此必须认识到产权主体单一化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存在问题和矛盾的根源,产权制度改革是其他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治本之策。国内对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的研究在上市之前主要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晰上,研究结论基本上都是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做到产权明晰,进而上市。在此期间也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探讨,得出了治理机制的根源在于产权结构的结论。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的研究基本上是上市前研究的继续,在深度上有所扩展,而对上市后的产权结构调整的研究较少。目前的主流观点是保持国有的绝对控股,仍然有一些不同的意见,对此表示质疑。国内研究是应用西方的产权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现实问题,有些2研究有较深的理论见解和较强的理论价值。但总的说来,大多数研究往往是套用既有理论,缺乏较为深入的分析和理论创见。国内研究开创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应用研究,为本文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基础。本文主要探讨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产权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的问题,对国有商业银行改善产权结构,进而完善治理机制,提高经营效率,以至于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二、本文的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本文的研究目标是:探讨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前公司治理不完善在产权方面的原因以及上市后可能仍然存在的不足,结合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发展脉络,提出进一步调整产权结构的理论主张和利用证券市场调整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的具体措施。本文总体思路是从现存问题探求原因,根据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再提出符合思路的可行的解决方法。本文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以产权理论、公司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将其理论结论结合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及治理结构现状分析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可能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产权改革的方向和具体措施等建议。根据上述的研究思路,本文的论文结构相应为:第一部分首先提出本文的理论基础,包括产权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在本章中不仅综述了产权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的产生发展及主要理论观点,还阐述了产权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对中国国有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公司治理的启示,这些理论观点得到引用和进一步的阐释。第二部分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变更前后存在的问题,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前的产权结构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上市后的产权结构及可能存在的问题。这一部分是第一部分理论基础的应用,也引申出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需要进一步进行产权结构调整的必要性。由第二部分的研究进而在第三部分提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方向与思路的建议。建议产权改革的方向是产权多元化,建议产权改革的思路是,逐步降低国有股持股比例,调整国有股股权权重:变绝对控股为相对控股。3第四部分提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调整可能的具体措施,是研究实现第三部分中提出的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方向与思路建议可能的具体措施,即通过证券市场减持和股票期权、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等方式逐步降低国有股份比重,实现产权多元化。4一、本文的理论基础(一)产权理论产权是现代产权学派、交易成本学说和新制度学派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产权这个概念最早是西方新制度学派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来的。根据现代产权经济学理论,人们通常将它视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一种人对物的关系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1、产权本质内涵及其基本属性(1)产权本质内涵科斯发表《社会成本问题》后,产权理论开始兴起和发展,从目前文献看,西方学者关于产权的内涵大体有以下几种观点:科斯将产权等同于所有权的含义,在多处运用“产权”一词时,在很大程度上指的是“使用权”。在更一般意义上,他的“产权”用法指的是“资源使用权”。菲吕博顿、配杰·威齐从产权对激励与经济行为的影响角度定义产权,提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阿尔钦把产权定义为“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强调的是人们使用资源时所必须遵守的规则。综合经济学家对产权的内涵从不同角度给出的定义和理解,本文认为产权的本质是对个人行为权利的一种界定,以解决人们在交易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问题。产权的含义有五个层次:第一、产权是以财产的所有权为核心。财产的所有权表明财产最终归谁所有,没有所有权就没有产权。产权是法律或规则上对财产所有者支配自己所有物的权利做出的界定和限制。第二、产权不是单项权利,而是一组权利束,至少要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以及由其引发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剩余索取权等。这些权利既可以统一于一个主体之上,也可以分解而属于不同的主体。第三、产权不是无限的,即产权的外部影响使得产权必须有一定的界限。第四、产权是有主体的,而且主体是具有相应权能及利益的,可以称之为利益主体。第五、产权是被法律认可的行为性关系,即产权的重要问题是产权5主体的行为、产权主体要通过行使财产权力和职能的行为而实现自身的权力和利益。(2)产权基本属性可分解性产权包含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权利,因此,产权是可以分解的。产权结构中的权能之间不仅具有内在的、本质的逻辑关联,而且相互之间存在着相对独立性。从产权可分解性可引出两个推论:一是产权的可分解性增加了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效率:二是产权的运行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产权主体对产权结构中的每种权利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超出约定的范围,就要受到其他权利的约束和限制,或者对其他权利造成损害。排他性产权的核心是所有权,国家法律和市场竞争都强制性地约定了特定财产的归属,他人强行侵占特定产权主体的权利领域,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产权的排他性与产权界定是否明晰高度相关,如果产权界定不清晰,就难以区别产权的排他性或垄断性。正因为产权的排他性,使得产权主体具有强烈的利润最大化需求,使经济运行趋于有序和高效.因此,西方经济学家认为私有产权具有较强的排他性,而公有产权没有或几乎没有排他性。可交易性产权的可交易性又称可转让性,是指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和让渡。由于产权是一组权利束,其可分解性决定了产权的可交易性,即可转让性。随着企业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要建立以两权(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特征的现代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产权的可分解性和可转让性的特点推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结构的发展。2、现代产权的基本理论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又称西方制度经济学)是在对传统西方微观经济学的一些根本缺陷进行思考和批判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罗纳尔德·H·科斯(R·H·Coase),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Williamson)、斯蒂格勒(Stigler)和香港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张五常等。在传统的西方微观经济学中,产权问题并不占有重要位置。自亚当·斯密6(AdamSmith)以来的传统理论,一般都把产权作为既定的前提,排除在分析之外,并假定:社会资源配置过程只是私有产权的运动过程,人与人之间的交易界线是极为明确的,个人交易行为发生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成本为零,即交易摩擦是不存在的。以此为基础,重点考察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如何通过竞争和市场机制使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即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以科斯为代表的现代产权学派指出,市场运行之所以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外部性上),其根源在于产权界定含混,由此造成交易过程上的摩擦和障碍,这种摩擦和障碍又会严重影响企业行为和资源配置的结果。作为现代产权理论的主要代表,科斯产权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30年代对传统微观经济学进行批判性考察,指出市场机制运行中存在着摩擦,即存在交易费用。交易费用这一概念对于经济制度分析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交易费用不仅是比较经济制度谁优谁劣的决定因素,而且还可以根据交易费用的高低预测体制和制度深化的趋向,未来的制度选择一定是在其运行中费用最低的制度。科斯首次将交易费用概念引入经济学分析,奠定了现代西方交易费用和产权理论的基础。第二阶段,20世纪50—60年代中期,科斯在分析“外部性”问题时,全面分析了产权明晰化在市场运行中的重要作用。指出产权的经济功能在于克服外部性,降低社会成本,从而在制度上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在没有交易费用的条件下,只要把产权明确化,不仅能够以最有效的方式解决一般情况下的经济问题,而且能够解决西方福利经济学所认为的市场所不能解决的“外部不经济”等问题。然而,现实的市场运行本身是有费用的,只要存在交易费用,产权的合理界定和构成就会对经济运行效率产生直接影响。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核心,就是研究如何通过界定、变更和安排产权,来降低或消除市场运行中的交易费用,克服“外部不经济”问题,以提高运行效率,改善资源配置。芝加哥大学著名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把科斯的产权思想概括为著名的“科斯定理”。这一阶段的代表作是科斯于1960年发表于《法与经济学杂志》上的《社会成本问题》。“科斯定理”提出之后,围绕科斯定理的争论一直未间断。一些学者对科斯定理提出了怀疑,如库特(Robert.D.Cooter)等人就指7出,科斯定理主张以市场交易的方式(明确外在性领域的产权)来解决外在性,这只能引起新的外在性。因为,在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存在理想化的解决外在性的完全竞争市场,因而,想以私有制为基础建立个人间的协议,并通过私人间的协议来克服外在性是不可能的。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学者在科斯开辟的产权研究领域,补充、发展了新的产权思想,甚至包括库特等人在内的否定科斯定理的学者,通过对科斯理论的批判,对产权理论的进展也做出了贡献。在这些学者的争辩与努力下,产权理论在公共财产、外在性、交易费用、委托代理、产权与国家、产权结构等理论方面取得了迅速进展。特别是自70年代以后,围绕企业产权理论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果。就企业产权理论而言,最突出的是关于交易费用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取得的进展。另一批学者,沿着资产专用性、不完全合约、纵向一体化理论,解释之所以发生企业制度的原因,认为企业是连结生产过程之间的不完全合约所要求的纵向一体化的结果,进而发展了科斯的企业产权理论。3、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所谓产权制度,是指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能对产权关系实行有效的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在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看来,合理产权制度的功能就在于降低交易费用,并且合理的产权制度能够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能够提供激励机制,制度创新有利于外部利益内部化,合理产权制度还能减少机会主义和搭便车行为。简单的说,合理产权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减少个人收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差异,激励个人和组织从事生产性活动,最终导致经济增长。但是从制度影响经济发展的内在机制来看,任何制度在运作过程中都会面临两方面的具体问题:一个是信息问题,有效的制度必须是一种提供信息、传递信
本文标题: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的产权结构调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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