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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实务2收购上市公司的主要方式3、间接收购按收购标的分类1、股权收购2、净壳收购按收购方式分类1、协议收购2、要约收购3按收购标的分类股权收购:收购方认为拟收购目标公司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或与自身业务直接相关联,通过直接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获得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全部保留原有主业,继续投资发展,或保留大部分原有主业,通过注入与之相关联的资产扩大企业规模,持续发展。按收购方式分类3、间接收购按收购标的分类1、股权收购2、净壳收购1、协议收购2、要约收购4注入资产员工安置中介机构费用全面要约收购成本间接上市成本:收购股权净壳收购:承担债务间接上市两者比较上市途径直接上市1、区别2、海外上市2、间接上市的基本条件间接上市两者比较上市途径直接上市2、海外上市1、买壳上市2、基本条件按收购方式分类3、间接收购按收购标的分类1、股权收购2、净壳收购1、协议收购2、要约收购净壳收购指通过整体资产置换,使上市公司的实质控股股东或主营业务发生根本改变。基本环节一般包括(A)原有资产和债务的处理;(B)股权的转让及股东的变更;(C)新资产的进入。按收购标的分类5注入资产员工安置中介机构费用全面要约收购成本间接上市成本:收购股权净壳收购流程:承担债务间接上市两者比较上市途径直接上市1、区别2、海外上市2、间接上市的基本条件间接上市两者比较上市途径直接上市2、海外上市1、买壳上市2、基本条件按收购方式分类3、间接收购间接上市方式按收购标的分类1、股权收购2、净壳收购1、协议收购2、要约收购按收购标的分类卖壳方买壳方上市公司原资产负债的转出股权转让新资产的注入6注入资产员工安置中介机构费用全面要约收购成本间接上市成本:收购股权间接收购:承担债务间接上市两者比较上市途径直接上市1、区别2、海外上市2、间接上市的基本条件间接上市两者比较上市途径直接上市2、海外上市1、买壳上市2、基本条件按收购方式分类3、间接收购间接上市方式按收购标的分类1、股权收购2、净壳收购1、协议收购2、要约收购按收购标的分类通过收购目标企业母公司的控股权实现间接收购。具体运作模式:通过受让目标公司母公司的股权,实现控股母公司的收购,从而间接控制目标公司。该收购方式一般在直接收购目标公司有较大的难度或存在政策性障碍时使用。7按收购方式分类注入资产员工安置中介机构费用全面要约收购成本间接上市成本:收购股权协议收购:协议收购是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以协商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从而控制该公司。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国家股与法人股均未上市流通,一般只能采取协议方式收购,而且其在上市公司股份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大,往往只有收购国家股或法人股才能达到控股目的,加上其收购成本远较要约收购低,所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践中,对非流通股一般采取协议收购方式进行收购。间接上市两者比较上市途径直接上市1、区别1、发行A股2、间接上市的基本条件间接上市两者比较上市途径直接上市1、发行A股1、买壳上市2、基本条件按收购方式分类3、间接收购间接上市方式按收购标的分类1、股权收购2、净壳收购1、协议收购2、要约收购8注入资产员工安置中介机构费用全面要约收购成本间接上市成本:收购股权要约收购:承担债务要约收购是指收购通过向所有的公司股东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要约方式,收购该上市公司。收购要约要写明收购价格、数量及要约期间等收购条件。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将要收购的公司股票的条件和要求告诉该公司股票的其它投资者。该公司股票的其它投资者在接到要约后,可以按规定将股票卖给收购人,也可以不卖给收购人。两者比较上市途径直接上市1、区别1、发行A股2、海外上市2、间接上市的基本条件2、基本条件间接上市两者比较上市途径直接上市2、海外上市2、基本条件按收购方式分类3、间接收购间接上市方式按收购标的分类1、股权收购2、净壳收购1、协议收购2、要约收购按收购方式分类9注入资产员工安置中介机构费用全面要约收购成本间接上市成本:收购股权要约收购的豁免:承担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三)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四)基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五)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两者比较上市途径直接上市1、区别1、发行A股2、海外上市2、间接上市的基本条件2、基本条件间接上市两者比较上市途径直接上市2、海外上市2、基本条件按收购方式分类3、间接收购间接上市方式按收购标的分类1、股权收购2、净壳收购1、协议收购2、要约收购按收购方式分类10收购上市公司的成本购买股权的费用员工安置的费用资产整合的费用债务重整的费用11收购的工作程序、监管与信息披露3、资产置换1、协议收购2、要约收购12协议收购的实施程序涉及国有股权证监会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签订转让协议通知上市公司收购人向证监会④报送收购报告书、股权变动报告并做提示性公告次日向国资委③申请报批向交易所申请停牌获得批准次日完成过户履行协议触发要约收购,应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申请豁免公告收购报告书1.公告2.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有必要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咨询意见,并公告向商务部①、外汇管理部门②申请报批涉及外资获得批准自收到同意转让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公布提示性公告(涉及国有股权);商务部批准,并自收到同意转让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公布提示性公告(涉及产业政策)收购人就持股变动做出公告后三十日内未完成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做出公告,并说明理由;在未完成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三十日再次做出公告。双方签订意向书审计、资产评估上市公司提示性公告公告13要约收购的实施程序14监管机构与监管内容商务部产业政策与企业改组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收购方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管理能力、资金实力、财务状况、信誉)外汇管理局外资外汇管理收购资金的外汇登记再转让的外汇登记15监管机构与监管内容国资委国有股权管理确定价格的方式(公开竞价)确定价格的依据(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参考赢利能力和市场表现)收购方的实力上市公司的重组及未来发展计划16监管机构与监管内容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收购的方式(必要的要约收购;转让的生效与履行;出让方对上市公司债务(担保)的解决;必要的收购信息的真实披露内幕交易的控制。17收购过程的信息披露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的依据在收购过程中,收购方和上市公司都应按相关法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2002年修订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2002年修订版)》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中已经对收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监管申报程序进行了明确,搭建了上市公司并购的信息披露基本框架。18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收购方信息披露内容收购过程中,收购方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并公告《收购报告书》、《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收购人基本情况、收购人持股及变动情况、收购期间关联人员股票交易情况、收购上市公司目的和后续计划、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收购资金来源以及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等信息。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并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收购人的基本情况、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收购人持股情况、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19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收购过程中,重大协议的签署与获得批准事宜、重组的进展情况以及涉及收购重组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对收购的意见、有否内幕交易情况、有关中介机构文件,上市公司都应及时、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被收购方信息披露内容20资产置换的程序21证监会规定的程序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审核机构与审核期限:审核机构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标准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同时既有重大购买资产行为,又有重大出售资产行为,且购买和出售的资产总额同时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70%的交易行为;置换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70%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出售或置换出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收购或置换入其他资产的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审核中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其他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交易行为。审核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审核期内要求公司对报送材料予以补充或修改的,审核期限自收到公司的补充或修改意见后重新计算不受20个工作日的限制。50-70%70%22证监会监管内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监管上市公司董事会就重大资产置换在形成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决议文本和《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草案)》、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经审核,中国证监会不再提出异议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方可以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上市公司实施重大置换资产,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实施本次交易后,公司具备股票上市条件;(二)实施本次交易后,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四)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23证监会监管内容重大资产置换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董事会就重大资产置换在形成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披露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草案)》、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内容包括:交易双方基本情况,进行交易的原因、交易的主要内容、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安排、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及经营活动的独立性与完整性、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披露的资料是否属实、交易是否公允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对交易是否合法有效、实施是否存在法律障碍、交易各方是否履行了法定披露和报告义务发表意见。24外资收购上市公司的基本模式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操作方式多种多样,其中既有国际上通行的并购方式,也有因我国证券市场的独有特点而产生的特有方式。本报告将对已经实践的模式进行总结。25协议收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或法人股2001年10月,科龙原第一大股东广东科龙(容声)集团与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签定协议,容声集团将其持有的科龙电器20477.5755万(占总股本的20.6%)法人股,转让予格林柯尔,转让价款5.6亿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完毕后,格林柯尔成为科龙电器的新第一大股东,容声集团持有该公司股份从33791.5755万股降至13314万股,持股比例降为13.46%,退居第二大股东。26收购上市公司的流通股(B股和H股)1999年12月,耀皮玻璃发起人之一的联合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8.35%股份转让给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皮尔金顿成为耀皮玻璃的并列第一大股东。2000年末,皮尔金顿在B股市场买进耀皮B股约245万股,随后又在2001年中期再次买进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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