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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2007年11月cpsc.sepa.gov.cn主要内容: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普查范围与对象普查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普查表格填报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cpsc.sepa.gov.cnJ502-1垃圾处理厂(场)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一、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J501-1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垃圾处理厂(场)普查表J501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J501-2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表污水处理厂普查表J502垃圾处理厂(场)基本情况表J502-2垃圾处理厂(场)渗滤液监测表J502-3垃圾处理厂(场)焚烧废气监测表1、总体结构:cpsc.sepa.gov.cn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J504-1医疗废物处置厂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J503-2危险废物处置厂废水监测表医疗废物处置厂普查表J503-1危险废物处置厂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J503-3危险废物处置厂焚烧废气监测表危险废物处置厂普查表J504医疗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表J504-2医疗废物处置厂废水监测表J504-3医疗废物处置厂焚烧废气监测表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J503危险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表cpsc.sepa.gov.cn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2、主要内容:2.1污水处理厂普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建设与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方法、污水处理量、排水去向、污泥产生、处理、处置、二次污染处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信息。2.2垃圾处理厂(场)普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建设与运行情况、三种垃圾处理方式情况、能源消耗、二次污染处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cpsc.sepa.gov.cn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2.3危险废物处置厂普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建设与运行情况、两种危险废物处置方式情况、能源消耗、二次污染处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2.4医疗废物处置厂普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建设与运行情况、四种医疗废物处置(理)方式情况、能源消耗、二次污染处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cpsc.sepa.gov.cn普查范围与对象二、普查范围与对象cpsc.sepa.gov.cn1、普查范围: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1.1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在城市(镇)或工业区,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再利用的设施。普查范围与对象cpsc.sepa.gov.cn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专门从事为工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理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设施或独立运营的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指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等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处理的设施。污水处理厂普查中,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普查范围与对象cpsc.sepa.gov.cn1.2垃圾处理厂(场):垃圾处理厂(场)包括垃圾填埋厂(场)、堆肥厂(场)和焚烧厂(场),垃圾发电厂按垃圾焚烧厂纳入普查。已经使用完成,完全封场的垃圾处理厂(场)不纳入普查范围。正在运行的垃圾处理厂(场)中已封场的部分仍要进行统计普查。1.3危险废物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将多个工业企业或多个事业单位、第三产业或居民生活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起来进行焚烧、填埋等处置的场所或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的危险废物处置装置。普查范围与对象cpsc.sepa.gov.cn1.4医疗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将医疗废物集中起来进行处置的场所或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厂普查范围不包括医院自建自用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医疗废物: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以及其他危险废物。CompanyLogo普查对象确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一律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属地的基本区域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投入运行、试运行,包括新建尚未验收的建设项目,均纳入本次普查医疗废物与其它危险废物共同处置的处置厂归入危险废物处置厂普查。2、普查对象:CompanyLogo三、普查污染物种类:普查污染物种类废水普查污染物种类: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或动植物油)、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或六价铬)、氰化物、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废气普查污染物种类:废气排放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普查污染物种类cpsc.sepa.gov.cnCompanyLogo四、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污水处理厂实际监测法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实际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污泥可通过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cpsc.sepa.gov.cn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cpsc.sepa.gov.cn1、实际监测法监测数据的认定:监测数据包括普查监测数据、历史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历史监测数据包括监督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数据、企业委托监测数据和企业自测数据。普查监测数据按《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2007年监测得到的数据。cpsc.sepa.gov.cn监督监测数据近3年内,由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监测得到的数据,并且经实地核查,企业3年内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以上,废气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2次以上,并且任意2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月,任意3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季度。验收监测数据近3年内,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对新建项目、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得到的数据,并且经实地核查,新建或限期治理项目3年内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cpsc.sepa.gov.cn委托监测数据近3年内,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受企业委托出具的监测数据,并且经实地核查,企业3年内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以上,废气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2次以上,并且任意2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月,任意3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季度。企业自送样品的委托监测数据不能作为普查数据使用。企业自测数据具有当地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认可的环境监测资质,在报告期内出具的本企业的监测数据。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以上,废气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2次以上,并且任意2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月,任意3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季度。企业自测数据必须通过当地县级以上环保监测部门质量审核及认定。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cpsc.sepa.gov.cn监测数据优先采用顺序:普查监测历史监测在线监测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企业自测在线监测数据必须通过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对比验收监测,并按规定进行季度校准实验的监测数据。校准实验必须包括企业自校和环保部门比对两部分。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cpsc.sepa.gov.cn2、产排污系数法:产排污系数法是指根据《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所提供的产排污系数,核算普查对象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此次普查统一采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印发的《产排污系数手册》,不得采用其他各类产排污系数或经验系数。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近3年内的监测数据:首先采用最近一年的数据,如最近一年没有符合要求的监测数据,可逐年后推,最多推至第3年。普查表格填报cpsc.sepa.gov.cn五、普查表格填报:1、填报方式:统一发放、入厂发放。2、填报要求:普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填写代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符号。普查表中所有指标的保留位数应按规定填写。有填报内容的表格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封页必须注明普查表填报的页数(未填的表格不计页数),必须有单位填报人、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对象填报的表格内容、填报页数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cpsc.sepa.gov.cn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1、单位基本情况共性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报与审核要求:此栏必填。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填报注意事项: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cpsc.sepa.gov.cn单位代码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其所属单位(联合企业、集团、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或集团)内对其下属的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二级单位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或集团)统一编制。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cpsc.sepa.gov.cn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按各级普查机构赋予的临时代码填报。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十一位码。前六位为所在县(区)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第七位为汉语拼音J(代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后四位为县(区)普查机构对其进行编码,从0001~9999。【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cpsc.sepa.gov.cn【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单位所在地指普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指普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地区行政区划代码。根据普查对象的详细地址,按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将相应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在方格内。不在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提供范围内的县以下地区,由县(区)普查机构按下列规则自行编码填报,自行编码不得与已统一编制的代码重复。如2007年行政区划代码有变动的:•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有变动的,则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码)按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报;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cpsc.sepa.gov.cn•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变化但县以下行政区划未变化的,按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代码第7-12位码填报;•县以下行政区划有变化的,按编码原则自行编码。★填报注意事项: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行政区划代码有变化而自行编码的,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备案。【地理坐标】中心经度:指普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经度。中心纬度:指普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纬度。★填报与审核要求:此
本文标题: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培训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格全文案例分析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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