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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组安全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1.1为了加强公司各施工项目的班组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2.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3管理职责3.1项目部对本项目所属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包括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3.2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管理部负责督促项目部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并会同其它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对班组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3.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3.4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在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3.5班组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3.6班组分档作业时,每档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3.7班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努力消除事故隐患,规范作业行为,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3.8班组人员必须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4管理规定4.1班组安全教育4.1.1班组安全教育内容4.1.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以及上级部门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要求。4.1.1.2公司及本项目部安全简报和安全动态情况的信息。4.1.1.3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4.1.1.4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4.1.1.5本班组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及预控措施。4.1.1.6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各类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4.1.1.7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知识,包括防火防爆、应急逃生、紧急救护等知识。4.1.2班组安全教育要求4.1.2.1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4.1.2.2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事故(含未遂事故)责任者,违章人员等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学时以上。4.1.2.3班组长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报项目安全管理部备2案。4.1.2.4每个员工必须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了解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熟悉现场逃生通道;事故报警方法等。4.2班组班前安全交底会议(站班会)班组必须组织好每天的班前安全交底会(站班会),站班会要做到“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4.2.1结合当日具体施工任务、作业环境和季节变化情况,按安全工作“五同时”的要求,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2.2根据班组当天作业场所的环境及作业项目的特点,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落实工作。4.2.3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事故案例。4.2.4抽考和提问作业人员施工现场应具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如何落实的要求。4.2.5检查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服装、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完好规范,精神状态是否良好。4.2.6班前“站班会”情况应做好相应的站班记录。4.2.7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4.3班组安全活动4.3.1班组必须组织好每周一次不少于一小时的“安全日”活动,“安全日”活动要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班组各类安全活动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4.3.2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人员必须每人在台帐记录上签名,包括公司、项目部的对口管理人员。4.3.3安全活动内容4.3.3.1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安全情况及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本周安全工作。4.3.3.2结合实际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和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和分析事故教训。4.3.4班组安全活动由安全员主持,应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和班组长进行沟通,征求班组长的意见。每次安全活动,班组长和安全员要提供让大家发言的机会,营造活跃讨论的氛围。4.3.5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安全员要负责把主要的精神及时进行传达,并在活动纪录上加以注明。4.4班组安全检查4.4.1班组长必须每天会同班组安全员对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服装、安全防护用品、精神状态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着装规范,安全防护用品完好无损,作业人员精神状态良好。4.4.2班组长必须每天会同班组安全员对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4.4.3班组长必须每天会同班组安全员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各类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4.5安全技术交底4.5.1班组人员必须认真接受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的安全技术交底,在了解全部作业内容和作业过程、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以及控制措施,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后,方可开始作业。未接受交底的人员不得参与施工。4.5.2在施工过程中,班组要认真贯彻执行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不得擅自变更。4.6班组使用的中小型机械和工器具,必须每天工作前进行检查、保养,做好维修保养记录,中小型机械操作台前应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机械应有专人管理;工器具的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4.7班组对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每天工作前必须进行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应按其性能和使用范围正确使用,不得超范围或挪作它用。4.8班组必须做好文明施工。现场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堆放整齐,施工场所每天应清3理整顿,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4.9班组必须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4.10班组发生各类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并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4.11班组必须结合施工特点和实际需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新成果,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4.12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安全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4.13班组安全管理台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13.1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程、规定、标准、措施、文件、通知等。4.13.2每周二“安全日”活动记录4.13.3每天班前安全交底记录(站班会记录)。4.13.4安全施工措施交底签字记录。4.13.5特种作业人员建档登记。4.13.6安全检查及整改登记记录。4.13.7安全奖励及违章罚款登记。4.13.8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证登记保存。5附录:班组作业行为规范化要求4附录:班组作业行为规范化要求1总要求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要求。2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六大纪律2.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2.22m及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带;2.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2.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装置漏电开关;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2.5非专业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2.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起重机伸臂及吊物下方不准站人。3焊割作业“十不烧”3.1焊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持证焊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3.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3.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不能盲目焊割;3.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安全,不能盲目焊割;3.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3.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和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3.7有压力或密闭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3.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3.9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或有联系),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3.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作,不能焊割。4起重作业“十不吊”4.1超负荷的不吊;4.2斜吊不吊;4.3指挥信号不明不吊;4.4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4.5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4.6安全装置失灵不吊;4.7埋在地下物件情况不明的不吊;4.8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动物品不吊;4.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4.10六级及以上强风不吊。5高处作业“十不登”5.1体弱有病不登高;5.2暴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不登高;5.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登高;5.4梯子撑脚打滑不登高;5.5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55.6照明不足不登高;5.7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5.8没有安全带不登高;5.9石棉瓦上无跳板不登高;5.10饮酒后不登高。6用电设施“十不准”6.1任何人不准玩弄带电的电气设备和开关;6.2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6.3不准乱拉乱接电气设备;6.4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6.5不准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6.6不准用水冲洗电气设备;6.7不准使用容量不符的熔丝;6.8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6.9不准使用检修中的电气设备;6.10不办手续,不准打桩、动土,以防损坏地下电缆。7其它作业行为规范7.1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须持证上岗;7.2特殊危险作业工序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按《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防护措施执行;7.3禁止在转动的型材切割机的锯片上直接研磨物件;7.4禁止在操作机床、电钻等转动设备时带手套;7.5操作起重机械工作完毕后,必须将控制器拨至零位、切断电源、锁紧夹轨钳等后,再离开现场;7.6吊挂物件应加第二道保护绳索;7.7倒链(手动葫芦)的挂钩或吊钩禁止直接挂在物体或结构上使用,禁止将双链改成单链使用,禁止用起重链直接缠绕起吊物件;7.8架子工搭设脚手架应按规定搭设:作业层设置双层防护栏杆,脚手板按规定铺设或绑扎;脚手架或施工吊架,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7.9氧气和乙炔皮带不能混用,与减压表接口使用正式卡子,乙炔要有防回火装置;7.10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工具袋,格栅板上不允许放置比格栅板网格小的物件。8文明施工的行为规范8.1.1现场施工中使用的大模板、槽钢、角铁、管道等材料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施工,即在组合区域用型材切割机切割钻孔加工,现场组装,减少和消除厂房内的切割开孔。8.2所有可能造成废弃物的施工如混凝土浇筑、墙面粉刷、焊接等全部做到在工件施工部位下部或周围设置统一标识的收集铁板,严禁火星飞溅、废弃物下落,现场发生的少量切割废铁须采用可靠的收集措施后才能割下。8.3所有进入现场区域的车辆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张挂统一标识,按指定的道路和限定的时速安全行驶,道路上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停车装卸货物,经批准临时停车装卸货物的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8.4在利用卷扬机进行吊装作业时,尽量不用已施工完的梁柱作为承力点,如工程确实需要,经严密的受力计算,在确保安全并对承力点做好包垫措施的前提下进行。8.5施工现场严禁将设备管道和保温外装板作为吊装的支持物,不得将设备或管道作为电焊引弧点。8.6施工人员在工作结束或暂时离开施工点时随时做好落手清工作,带走所有工器具、电缆线头、保温废料、废铁、废模板、混凝土块、装饰材料的包装物等施工废弃物,全员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68.7现场堆土、材料堆放不超过三天。8.8严格控制进入现场的保温材料及油漆的数量,拆除的包装及时回收。8.9马达、泵、机械等需加油检修等,须在其下部铺垫塑料布和安放接油盘,直至确保不漏油时方可撤去,以确保不污染基础及楼面。8.10废油、含油回丝等由施工人员带离现场,在项目规定的地点回收。9成品保护的行为规范9.1清水混凝土柱梁等施工后,易污染部位应覆盖保护。9.2油漆施工时,采用统一的收集铁板收集除锈粉尘和滴下的油漆,在已安装就位的设备周围油漆、粉刷时采用塑料布等隔离防范措施,保证不对设备和环境造成二次污染。9.3严禁在已施工完的地面及墙面上任意打洞,确因工程需要必须开洞的,须办理手续,经工
本文标题:某电力建筑工程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之28班组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版DOC6页全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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