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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郑辉才,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金沙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租房地点:甲方自愿将位于高坪镇联合村三层自建房一栋(高坪中学左侧五十米),其中的第二楼全部房间、第三楼后面四间房间(共计:298.5m²)出租给乙方,在第一层楼为乙方留一条1米宽通往楼梯间的人行过道。二、房屋用途:乙方将所租房屋作为金沙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分局居住使用,在第二、三楼有权进行图标牌板等钉挂、安装相应设施,不得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三、房屋租期: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止(租赁期内因国家政策原因单位撤销或自建办公楼房,乙方可终止合同,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房屋不能满足居住条件的,合同终止)。四、租金:年租金为人民币肆万零捌佰元(¥40800.00元)整,租赁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此出租期内不可提高租金。五、付款方式:房屋租金为一年一付,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本人身份证,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在租赁期间所产生水电费、卫生管理费及国家相关税收由乙方负责缴。六、双方义务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的结构完好,并能正常使用。2、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要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做到房顶不漏、户内上水畅通,保障乙方正常使用。3、乙方应做好防火、防雷、用电安全,严禁攀爬房顶围墙、窗户、护栏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5、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6、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三十日前向甲方提出退租或续租房屋,如需继续承租,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7、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房内设施如因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等价赔偿。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金沙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4日
本文标题:房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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