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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机械/模具设计 > 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
1大纲前言1危险性机械及安全检查2危险性设备及安全检查3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管理42前言1劳工安全卫生法雇主对于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具有危险性之机械或设备,非经检查机构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代行检查机构检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过规定期间者,非经再检查合格,不得继续使用。第一项所称危险性机械或设备之种类、应具之容量与其实施检查之程序、项目、标准及检查合格许可有效使用期限等事项之规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3前言前言1劳工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11)本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具有危险性之机械,系指符合中央主管机关所定一定容量以上之下列机械:一、固定式起重机。二、移动式起重机。三、人字臂起重杆。四、升降机。五、营建用提升机。六、吊笼。七、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具有危险性之机械。4前言前言1劳工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12)本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具有危险性之设备,系指符合中央主管机关所定一定容量以上之下列设备:一、锅炉。二、压力容器。三、高压气体特定设备。四、高压气体容器。五、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具有危险性之设备。5前言6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施行细则第11条施行细则第12条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2本规则适用于左列容量之危险性机械:一、固定式起重机:吊升荷重在三公吨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机或一公吨以上之斯达卡式起重机。二、移动式起重机:吊升荷重在三公吨以上之移动式起重机。三、人字臂起重杆:吊升荷重在三公吨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杆。四、升降机:积载荷重在一公吨以上之升降机。五、营建用提升机:导轨或升降路之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之营建用提升机。六、吊笼:载人用吊笼。7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28危险性机械种类应具之容量检查合格证有效期限1固定式起重机吊升荷重在三公吨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机或一公吨以上之斯达卡式起重机2年2移动式起重机吊升荷重在三公吨以上之移动式起重机2年3人字臂起重杆吊升荷重在三公吨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杆2年4升降机积载荷重在一公吨以上之升降机1年5营建用提升机导轨或升降路之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之营建用提升机2年6吊笼载人用吊笼,无积载荷重之限制1年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3指在特定场所使用动力将货物吊升并将其作水平搬运为目的之机械装置。凡使用「动力」将货物吊升、而水平搬运货物无论系以动力或人力为之者,均应属起重机。而以人力之「手动吊升」货物者,则非属「起重机」范畴。9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3指能自行移动于非特定场所并具有起重动力之起重机。10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3指以动力吊升货物为目的,具有主柱、吊杆,另行装置原动机,并以钢索操作升降之机械装置。11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3指乘载人员及(或)货物于搬器上,而该搬器顺沿轨道铅直升降,并以动力从事搬运之机械装置。但营建用提升机、简易提升机及吊笼,不包括之。12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3指于土木、建筑等工程作业中,仅以搬运货物为目的之升降机。但导轨与水平之角度未满八十度之吊斗卷扬机,不包括之。13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3指由悬吊式施工架、升降装置、支撑装置、工作台及其附属装置所构成,专供劳工升降施工之设备。14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2国内制造之危险性机械或设备之检查,应依本规则、劳工安全卫生相关法规及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团体标准等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规定办理。外国进口或于国内依合约约定采用前项国外标准设计、制造之危险性机械或设备,得采用该国外标准实施检查。但与该标准相关之材料选用、机械性质、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及检查方式等相关规定,亦应一并采用。前二项国外标准之指定,应由拟采用该国外标准实施者,于事前检具各该国外标准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后为之。检查机构于实施检查时,得要求提供相关检查证明档佐证。15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2对于构造或安装方式特殊之地下式液化天然气储槽、混凝土制外槽与钢制内槽之液化天然气双重槽、覆土式储槽等,事业单位应于事前依下列规定办理,并将风险评估报告送中央主管机关审查,非经审查通过及确认检查规范,不得申请各项检查:一、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时,应提供规划设计考量要项、实施检查拟采规范及承诺之风险承担档。二、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控制对策,应经规划设计者或制造者签认。三、风险评估报告之内容,应包括风险情境描述、量化风险评估、评估结果、风险控制对策及承诺之风险控制措施。16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2本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之危险性机械或设备之检查,由劳动检查机构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代行检查机构(以下合称检查机构)实施。前项检查所必要之检查合格证由检查机构核发。17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218雇主对于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具有危险性之机械或设备,非经检查机构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代行检查机构检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过规定期间者,非经再检查合格,不得继续使用。前项具有危险性之机械或设备之检查,得收检查费。代行检查机构应依本法及本法所发布之命令执行职务。检查费收费标准及代行检查机构之资格条件与所负责任,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第一项所称危险性机械或设备之种类、应具之容量与其实施检查之程序、项目、标准及检查合格许可有效使用期限等事项之规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2191.本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之检查,由中央主管机关依机械、设备之种类、特性,就下列检查项目分别定之:熔接检查、构造检查、竣工检查定期检查、重新检查、型式检查使用检查、变更检查2.危险性机械检查项目:竣工检查、定期检查、重新检查、型式检查、使用检查、变更检查3.危险性设备检查项目:熔接检查、构造检查、竣工检查、定期检查、重新检查、型式检查、变更检查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320型式检查竣工检查定期检查变更检查重新检查使用检查吊笼除吊笼外检查年限固定式起重机:2年移动式起重机:2年营建用提升机:2年人字臂起重杆:2年升降机:1年吊笼:1年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121危险性机械之制造或修改,其制造人应于事前向所在地检查机构申请型式检查,未经检查合格不得制造或修改。经检查合格者,检查机构应核发制造设施型式检查合格证明。未经检查合格不得制造或修改。但与业经检查合格之型式及条件相同之危险性机械及设备,不在此限。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222固定式起重机、人字臂起重杆、升降机、营建用提升机设置完成或变更设置位置时,应向检查机构申请竣工检查。移动式起重机、吊笼制造完成使用前或从外国进口使用前,应申请使用检查。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223固定式起重机竣工检查,包括左列项目:一、构造与性能检查:包括结构部分强度计算之审查、尺寸、材料之选用、吊升荷重之审查、安全装置之设置及性能、电气及机械部分之检查、施工方法、额定荷重及吊升荷重等必要标示、在无负载及额定荷重下各种装置之运行速率及其他必要项目。二、荷重试验:系将相当于该起重机额定荷重1.25倍之荷重(额定荷重超过二百公吨者,为额定荷重加上50公吨之荷重)置于吊具上实施必要之吊升、直行、旋转及吊运车之横行等动作试验。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224固定式起重机竣工检查,包括左列项目:三、安定性试验:系将相当于额定荷重一.二七倍之荷重置于吊具上,且使该起重机于前方操作之最不利安定之条件下实施,并停止其逸走防止装置、轨夹装置等之使用。四、其他必要之检查。固定式起重机加属架空式、桥型式等无虞翻覆者,得免实施前项第三款之试验。对外国进口具有相当检查证明档者,检查机构得免除本条所定全部或一部之检查。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325固定式起重机因设置地点偏僻等原因,委托制造人于制造后在制造厂申请检查机构实施假荷重试验取得证明,免除竣工检查时之试验。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326雇主设置固定式起重机,如因设置地点偏僻等原因,无法实施荷重试验或安全性试验时,得委由制造人于制造后,填具固定式起重机假荷重试验申请书,检附固定式起重机明细表向检查机构申请实施假荷重试验,其试验方法依前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检查机构对经前项假荷重试验合格者,应发给假荷重试验结果报告表。实施第一项假荷重试验合格之固定式起重机,于竣工检查时,得免除前条规定之荷重试验或安定性试验。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427固定式起重机检查合格证有效期限届满前,应向检查机构(目前为代行检查机构)申请定期检查,经定期检查合格者,应延长其检查合格证有效期限,此项延长每次以二年为限,升降机、吊笼检查之合格证签属注明有效期限最长一年。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528固定式起重机如拟变更下列各项之一时应检附变更部分之图件,报请检查机构被查。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629固定式起重机如有下列各项变更时应向检查机构申请变更检查或备查,检查结果应在合格证上记载变更部分及检查日期与检查结果。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730固定式起重机,雇主拟暂停使用时,如暂停使用期间超过检查合格证有效期限一年以上者,如拟再使用时应填具重新检查申请书,向检查机构申请检查。经重新检查合格者应于原检查合格证上记载检查日期、检查结果及使用有效期限。危险性机械检查检查别机械种类型式检查竣工检查使用检查定期检查变更检查重新检查假荷重检查变更备查检证效查最期合长限格有固定式起重机OOOOOOO2年移动式起重机OOOOOO2年人字臂起重杆OOOOOO2年升降机OOOOOO1年营建用提升机OOOOOO2年吊笼OOOOO1年危险性机械的检查型式检查竣工检查定期检查使用检查变更检查变更备查报备不得恢复使用缴回合格证重新检查制造设计安装使用变更停用废用恢复使用移动式起重机安全实务•操作危险性机械起重机需一机三证─起重机合格证、操作人员证书、吊挂作业人员证书。移动式起重机安全实务•移动式起重机移动时应注意吊杆位置,勿碰触电线与电线保持安全距离。移动式起重机安全实务•操作移动式起重机其外伸撑座应确实伸出定位,以免因安定度不足造成翻覆。移动式起重机安全实务•移动式起重机应防止地质松散造成翻覆。吊挂作业安全实务•人员应随时注意吊举物位置以防被夹。吊挂作业安全实务•钢索与物体接触有磨损之虞者,适用适当材料保护以免造成钢索断裂。•使用起重机应随时检查起重机之钢索及吊挂用钢索,如有下列缺陷之一者不得使用:1.素线有截断者(断丝者)2.直径减少达公称直径7%以上者3.已纽结者4.有显著变形或腐蚀者。吊挂作业安全实务•解开吊挂钢索时,应防止物料垮散。•起重升降机具所使用之吊勾或吊环及附属零件,其断裂荷重与所承受之最大荷重比之安全系数,应在四以上。吊举物与吊绳应捆扎牢固。吊挂作业安全实务•于施工架、构台上吊取物品作业时,应确实使用安全带。吊挂作业安全实务•吊运模板应防止碰撞柱筋致模板脱落压伤•吊挂作业应随时注意吊勾位置,避免遭碰撞。吊挂作业安全实务•上下直梯、开口部物料吊取作业,应确实使用安全带。•营建机械作业时,应注意机械回旋夹伤。吊笼作业安全实务•起重升降机具安全规则–雇主对于吊笼之工作台上,应不得设置或放置脚垫、梯子等供劳工使用。(130)–雇主对于吊笼运转中,应禁止操作人员擅离操作位置。(131)–雇主对劳工于吊笼工作台上作业时,应使劳工佩戴适当之安全带及安全帽。(132)–雇主于吊笼使用时,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场所下方之危险区域,并设置警告标示。(133)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144锅炉、第一种压力容器、高压气体特定设备、高压气体容器之制造或修改,应于事前向所在地检查机构申请型式检查,未经检查合格不得制造或修改。经检查合格者,检查机构应核发制造设施型式检查合格证明。未经检查合格不得制造或修改。但与业经检查合格之型式及条件相同之危险性机械及设备,不在此限。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145本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具有危险性之设备,系指符合中央主管机关所定一定容量以上之下列设备:一、锅炉。二、压力容器。三、高压气体特定设备。四、高压气体容器。五、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具有危险性之设备。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146危险性设备说明1471.接受外来之
本文标题: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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