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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中华职业学校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为了进—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提高管理的工作效率,健全学校管理机制,加强教师考勤管理的工作,有效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2章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贵阳市中华职业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二、考勤管理办法学校根据文件要求和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考勤管理制度,内容方面主要要求如下:(一)严格规定各类人员的工作时间学校根据岗位差异明确各类人员的上下班时间,严格核定迟到、早退的时间标准,并制定具体、有效的处理措施。几类人员的分类如下:1.任课教师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2.班主任、行政、教辅人员和保卫、保洁工、食堂、维修等工勤人员,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和坐班。3.值班、值勤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按值班、值勤要求准时到岗。4.其他出差在外地或担当临时性任务的教职工,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二)明确考勤项目和岗位要求1.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学校作息制度。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因病或因事离开工作岗位的教师,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为: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规定权限呈批;请假获准后,才能离开岗位(大病、急病除外)。如在请假期未满而提前上班或须继续请假的,要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2.在工作时间内,教职工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消极怠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办私事,不干与工作无关及影响工作秩序的事,违反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3.教职工不得无故不参加单位学习、会议、升国旗、义务劳动等活动。4.教师实行坐班、签到、会议考勤制度。5.凡属学校专职教师,周一至周四(班主任:周日至周四,假期值班教师按照值班规定执行。)晚上均需留宿学校,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学校原因导致教师无法留宿学校的,需持学校主管校长的签字证明。(三)做好考勤情况的记录、汇总和上报工作学校以处室为单位做好考勤登记,考勤结果分迟到、早退、公假、事假、病假、法定假、旷工七种情况分类登记,由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每月30日前送交校长办公室(行政领导干部的考勤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负责)。校长办公室根据考勤登记做汇总,制作月考勤报表并交校长审签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并及时做好工资及奖惩处理。年度考核时,统计每学年的考勤统计情况,学校把全体教师的考勤情况予以公布。考勤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严格按制度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考勤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瞒报、拒报、错报和漏报的,给予严肃处理。(四)奖惩制度1.奖:一个月内无任何请假记录的(不含公假、婚假、丧假),给予50元/月的全勤奖,连续两个月无任何请假记录的(不含公假、婚假、丧假),除给予50元/月的全勤奖外,再奖励200元。2.惩:学校根据考勤情况对缺勤教师实行工资扣发。三、休假管理制度(一)休假类别和相关待遇1.法定假:教职工享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法定假期。2.公假:因为学校正常工作需要或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习、活动、集会等的假期。3.病假:教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停止工作的需办理病假手续。4.事假:教职工因处理私事需停止工作的需办理事假手续。5.婚假:教职工凭结婚证向学校申请安排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为5天(工作日)。6.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享受产假待遇。安排产假必须提供准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本人,所交复印件不退回)。正常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在计划内生育,符合晚育条件的(已婚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可增加产假10天,男方可享受看护假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0天。如产假期间遇寒暑假可以顺延。产假满后,不再批准其他假期。其他因身体原因无法工作的,需持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适当给予一定天数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15天至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42天。上节育环可休假3天。7.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丧假5天(工作日)。8.学习假: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增强业务和文化素质。经学校批准,参加学历、专业晋升考试的教职工,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情况下,考前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天至3天假期备考,补考不给假。未经学校批准或超过规定天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二)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1.请休各类假期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协调好工作,才能离开工作岗位,紧急情况口头请假者上班后要补办请假手续。休假期满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确有事需续假的,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2.科任教师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由教务签字再送办公室备档;班主任兼科任教师请假除教务签字外还需由学生处签字方可送往办公室备档;其他岗位教师请假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再送往办公室备档;中层领导请假需由主管校长签字再送往办公室备档。四、缺勤管理规定(一)旷工的处理教师在未获得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均以旷工论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除旷工期间不发应得工资外,另按100元/天扣除其工资: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3.准假期满或续假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职的;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获得准假的;5.经做思想工作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拖延超过报到日期的(含校内调动)。(二)请假的处理1.公假:公假期间享有应得的全额工资(包括班主任津贴、课时费用)、福利待遇;出公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给于经济补贴。2.法定假:法定假期间享有应得的基本工资、班主任津贴、福利待遇。3.婚假、产假、丧家:婚假、产假、丧家期间享有应得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4.病假:一周内病假发放基本工资、福利待遇(须持医院有效证明文件),一周以上的由校办公会另行研究决定。5.事假:科任教师及班主任请假,除不计班主任津贴与课时外,另每人每天加扣工资50元、中层领导每人每天加扣工资70元;其他非科任及班主任教师,每人每天扣除工资50元。6.学习假:符合学习假条件的,休假期间享有基本津贴、福利待遇。7.迟到、早退的参考学生处及教务关于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的考勤制度实施。(三)会议考勤学校定于每周日下午召开班主任会议、周一下午(间隔一周)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会议召开日期以学校办公室宣布为主);无故缺旷者每次扣除工资30元,请假者扣除工资20元,迟到者(15分钟内)扣除工资10元,不遵守会场纪律扣除工资5元。(四)签到考勤按学校规定,班主任及其他专职科任教师均需到办公室签到,签到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7:40—8:10,中午2:10—2:30,下午16:30——17:00。缺签一次扣除工资5元,代签者扣除双方工资各20元/次;周五:上午7:40—8:10,下午:14:30—15:00。五、附则(一)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均参照本制度执行。(二)本制度由贵阳市中华职业学校办公室制定、解释及监督执行。(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文标题: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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